台灣離岸風電風場裝置容量上限500MW,究竟是好是壞?其實,國外的風場、風機都已逐年增大,形成規模化經濟,台灣也到了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若維持上限500MW,開發商還有意願投入?還可能開發、綠電兩頭空?
離岸風電將公布3-2期選商規則,台灣的綠電發展同步面臨重要拐點。
2021年,經濟部能源局公布2026年至2035年的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規則,共釋出15GW的容量,明訂每家風電業者在每階段的競標選商,只能申請一個案場,並以500MW為上限。
之所以訂定500MW,經濟部除了參考國際風場開發趨勢,也希望廠商之間公平競爭,避免「一廠獨大」,更多開發商進入離岸風電產業,可以分工並分散風險,奠基離岸風電國產化、在地化與國際化的目標。
只是,2年後的現在,這個風場開發的上限,可能成為台灣風電開發的絆腳石?甚至影響民生用電與企業購電?
沒有規模化經濟,產業難以發展
台灣的離岸風電開發選商到了第三階段,剛完成不久的3-1期就已問題重重,先是發生0元競標的窘境,更在今年6月30日行政契約簽訂截止日前,天豐新能源的達天風場和北陸能源的加能風場竟放棄開發資格。
理由為何?除了考量財務規劃,專注現有案場開發,也因為「分配場域規模較小,不符合經濟效益」。
業內人士私下透露,後者才是根本原因。以最早開發離岸風電的歐洲來說,案場都已漸趨「規模化經濟」,放大生產規模增加經濟效益,案場至少GW起跳,台灣卻還卡在500MW。
風電開發商沃旭能源(Orsted)董事長汪欣潔觀察,目前的歐洲離岸風場,風機、風場確實都愈來愈大,形成規模經濟並降低成本,風電價格也會跟著往下降。
例如,今年剛完成國內一個風場開發選商的德國,釋出容量為5GW,僅分配給兩個廠商,這和台灣訂定開發上限的500MW,相去甚遠。
另外,風機大型化可擷取更多風能並符合風場容量需求,也是不爭的事實。
1991年落成的全球第一座離岸風電廠,位於丹麥的溫德比(Vindeby)風場使用的風機僅450kW,現在由維特斯(Vestas)、西門子歌美颯(Siemens Gamesa)生產的單一風機發電量,已經激增至14MW、15MW,每年可發電8千萬度。
日前就有消息指出,經濟部確實在思考放寬單一風場裝置容量上限,3-2期選商可能放大到1GW,就等著8月底或9月公布遊戲規則時見真章。
開發商:有多少能力申請多少容量
對開發商而言,500MW各有優缺點。
部分規模較小的開發商還是認為500MW是最佳風場容量分配,加上第三階段已經沒有台電躉購費率的甜頭,開發商必須自己找尋一般企業簽訂「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開發規模、電力供給雙雙不確定,很難取得銀行融資。
但業內人士直言,經濟部應該適度放寬裝置容量上限,開發商視自身能力,申請適宜的容量。汪欣潔則說,案場大、離岸遠,海域空間比較廣闊,發電效能比較好,願意承擔較多容量的開發商就做,「按照自己的能力,要大就大,要小就小,應該是自由選擇。」
「主管機關希望平均分配,避免一家廠商獨大,實際上依照現在的規則,沒有一家可以獨大。」汪欣潔認為,台灣的離岸風電開發已經進入第三階段,3-2期選商將是關鍵,風場分配也應有適度市場競爭,適度調整管制思維並鬆綁開發限制,對綠能發展才有幫助。
雲豹能源總經理趙書閔也說,開發商各有優勢,主管機關就算放大裝置容量上限,開發商有多少能力就申請多少容量。
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特聘教授蔡維哲撰文指出,以現在環境而言,投標規則若要求所有開發商一視同仁適用500MW容量上限,可能略顯粗糙,也未必能達到風場開發的經濟規模,建議可彈性放寬,或設立不同容量組別,吸引更多國內外開發商投入產業。
台灣風電卡關,離岸風電3-2期選商成關鍵
「台灣的綠電建置已經不能再等了。」汪欣潔強調。
的確,因為供應鏈斷鏈、原物料上漲、缺船、缺工等狀況,台灣近幾年的離岸風電發展,可說是窒礙難行。
經濟部能源局日前修正2025年各種能源發電占比,綠能從20%的目標下修至15.1%,而且台灣2022年再生能源只占發電量比重的8.3%,離岸風電的發電占比甚至只有6.1%。
此外,擁有全球最優離岸風場的台灣,還得面對其他國家後來居上,例如頻頻動起來的日本、南韓、澳洲,美國更已宣告2030年前要新建30GW離岸風電,台灣最新公布的2030年離岸風電目標卻只有13.1GW,相去甚遠。
一個500MW容量上限,各自表述,但國際風場開發趨勢正在朝風機大型化、案場規模化進行,台灣能否跟上,藉以加速綠電發展,倚賴政府的大智慧。
可以確定的是,離岸風電開發進度如果持續落後,無法補足電力缺口,苦的是一般大眾,還有亟須綠電的大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