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歷經董事會、股東會討論議決,但國票金與安泰銀的「金銀併」為何還是宣告破局?未來併購案還可能起死回生?
國票金控去年通過與安泰商業銀行合併案,將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安泰商業銀行100%股份,並提報股東會討論議決,但由於國票金大股東間意見分歧,部分股東提起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合法性訴訟,致併購程序延宕,並因此遭主管機關以訴訟案及董事會未有高度比例共識為由,核予緩議。
這樁訴訟案,被金融業者及法學界學者高度關注,即便商業法院最後宣判國票金控勝訴,但其與安泰銀簽訂的契約已在10月13日自動終止,然國票金公司方特別發出新聞稿說明訴訟結果及後續處理方式,希望能持續推動「金銀併」。

以下為國票金官方聲明的重點摘要:
「國票金控與安泰銀行股份轉換案,於去(2021)年底依據金控法26條規定,雙方分別經董事會通過召集股東會,在均無股東聲明異議情況下,股東會經特別決議,國票金控以73%的高度贊成比例通過,安泰銀行以99%的高度贊成比例通過本次併購案,高度比例贊成本次併購案,雙方合意通過所簽訂之股份轉換契約,並向主管機關送件申請。
惟主管機關以國票金控董事會未有高度共識且有訴訟爭議,核予緩議。
國票金控表示本案為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並以高度同意比例通過,為絕對多數股東所支持。少數股東以董事會決議程序違反金控法為由提起訴訟,致使本案遭主管機關否准,形同少數股東擁有否決權,違反公司法股東平等權原則。
國票金控目前是國內唯一實施產金分離政策之民營金控公司,即單一股東集團持股均不高於10%,股東結構自然多元,董事會意見自然多樣,此均係屬商業民主常態。主管機關對於金融機構合併案雖具准駁裁量權,惟要求以高於法律規定之董事會同意比例,在國票金控現有之董事會結構,股東權益考量不同,現實上有其困難。
商業法院判決國票金勝訴
國票金控公司蘇松輝總經理表示,將銀行業務納入金控業務範疇為既定之發展方向,符合公司最大利益,也符合政府金融整併政策,並有利於國內的金融穩定,且為絕對多數股東所支持,對於部分董事成員之不同意見,充分予以尊重,但在遵法的程序上向來秉持最嚴 謹的態度,經內部法遵單位及外部法律顧問,重重檢視,完成法定程序。
該訴訟案,在商業法院積極審理下,該等訴訟案已於昨日宣判國票金控公司勝訴,確認國票金控與安泰銀行之股份轉換案,無金控法 45 條之適用問題,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決議均屬合法有效。
商業法院此一判決,深具指標意義,對利害關係人交易之認事用法及適用範圍等,建立依循標準,有助於未來金融同業併購案件減少不必要的紛爭,本案判決對本公司雖屬一小步,對我國金控史確是一大步,未來對國內金融整併業務具有重大貢獻。
本次未能在所簽定之股份轉換契約期限內完成併購程序最後一哩路,深表遺憾。
本案的推進是國票金控、安泰銀行及政府三贏的局面,未來將持續努力與董事會溝通,積極尋求併購機會,擴大金控綜效,在評估適當條件及程序下,未來亦不排除與安泰銀行重啟談判之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