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律樹立優良的典範
理律法律事務所發生前員工劉偉杰涉嫌盜賣客戶股票、侵占股款案件,各界莫不投注「關愛」眼光。大家都想知道,在業界執牛耳的「理律」是要一走了之?還是要概括承受所有的過錯?撇開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不談,要承擔30億元的負債,實在需要無比的勇氣,而且這在未來也會是一個沈重的負擔。
不少人對陰溝裡翻船的理律,雖然寄予無限同情,但是對於犯罪者,恐怕在義憤中又夾雜幾絲欣羨;卻忘了犯罪者即使藏身有術,也得面對千夫所指、魍魎覬覦的命運。
筆者認為此次案件導源於警覺性不高、監督不周,和信任其實並無直接關係,但是在整個危機處理過程中,理律能夠在重大衝擊之下,仍然秉持「客戶優先、忠誠負責」的理念,上下凝聚共識、態度從容地完成協調談判,這種跳脫雙輸困境的能力,的確讓社會大眾見識了老大之所以為老大,並為所有的企業樹立優良的典範。
斗六市 劉順杰
品牌代表企業的信譽
210期《遠見》「品牌再造救企業」一文,閱讀之後深有同感。品牌的建立代表著企業的信譽,一旦在消費者心目中建立了印象深刻的品牌形象之後,這項無形資產將會永遠為企業產生加分效果。
不過建立品牌之路過程相當辛苦,可能在三、五年內或甚至更長的時間都不會有結果,因此許多企業都不願走向建立品牌這條路,但筆者認為,企業還是應該要嘗試去建立品牌。舉例來說,有時到商店去買東西,常常會聽到老闆說,「這是地下工廠所做的」或是「這個是沒有牌子的」等之類的話,事實上這些產品也都有所謂的品牌,只不過這個品牌是消費者所不熟悉的,並沒有在消費者心目中建立起產品可信度,因此可能就會被歸類為品質不良的產品。
另一個明顯的例子為筆者前些日子到光華商場購買筆記型電腦,店家推薦一款仁寶製造打自有品牌的筆記型電腦。仁寶雖然為全球筆記型電腦的代工大廠,但是卻一直沒有建立起自有品牌,因此我還是寧願購買品牌知名度較高的戴爾(Dell)、惠普(HPQ)或IBM等。
由此便可見到品牌的威力。因此企業還是應該要致力於建立品牌,這才是企業發展的長久之道。
內湖 林艾明
最是倉皇辭廟日?
拜讀209期「我看到了三個宋美齡」,文中提及,1949年國府倉皇遷台,恐非全然屬實。
其實,放棄大陸,退保台灣,是1947年底就開始籌劃。因為,筆者服役的空軍單位,在1948年初,就已先將眷屬撤至南京,再看時勢到台灣。
而1948年11月,徐蚌會戰(淮海戰役)的同時, 筆者服役的單位,地勤人員及裝備也已奉命撤退,而由於隴海鐵路已不能全線通車,故路線為四川→貴州→廣西→湖南→廣東。所以,除了陸軍且戰且走「轉進」台灣,損失人員裝備較多外,海、空軍幾乎全身而退;尤其故宮博物院華夏珍寶完璧離開大陸,若真是「最是倉皇辭廟日,教坊猶奏別離歌,揮淚對宮娥,」那是做不到的!
內湖 魏子華
華航來函
貴刊210期第152頁,訪問長榮集團董事長張榮發,文中記者問及「外傳你想把華航買下來?」張先生答以,「……他們的飛機是政府的、維修廠也是政府的,不需要本錢。成本比我們低、航權比我們多,好的航線像香港也都被他們拿走了。」此段引述不當,現提供事實如下:
華航曾有十架飛機是向政府租賃,華航並依約支付租金,不但因而解決政府中美貿易逆差問題,且協助航太技術轉移。此外,目前租機成本利率較一般利率水準為高(以此租機為例,至2002年底仍高達6.35%,較本公司其他貸款利率2.23%為高)。
華航修護工廠更是百分之百由華航自行成立、訓練並出資興建,以最新的三機棚廠為例,即花費30億元興建。
至於航權分配,大眾記憶猶新應知最近三、四年之航權已盡厚長榮,重要的日本航點,包括大阪、北海道以及商業價值不亞於香港的澳門航線。
華航近年來不斷地提升服務品質,日前更獲得第二屆「卓越服務獎」,服務專業備受肯定,2003年華航客艙組員在英國專業航空調查公司IRS(Inflight Research Services)旅客投票評比中,票選為全球第四名,是國籍航空公司唯一入選前十名者。敬請更正。
華航發言人兼公關室主任 韓梁中
鄭弘儀來函
我一輩子都沒有講過「我很有錢,你也可以學」這樣子的話,請務必更正。
之所以沒說過這樣的話,是因為這不是我的作風,我行事一向低調也不膨風,更重要的是,我根本沒有很有錢,更不可能講出這樣的話。
一百人當中,我相信九十九人都會跟我一樣,不會講出「我很有錢」這種誇渲的話,這是常理。貴刊在《2004理財特刊》的封面,以附加照片的方式,用「鄭弘儀:『我很有錢,你也可以學』」做為標題,造成我個人太大的困擾,不知,這句話是從哪裡跑出來的?
貴刊記者來採訪我,主要是談我的新書《鄭弘儀教你投資致富》,說的是方法與觀念,而非我有多少財富,書中的副標是「十七年賺1億」,並非指我有1億。
更何況,台灣有錢人非常多,有錢的程度也很嚇人,我區區一個媒體人,如何能跟人家比較「有錢」這件事呢?
鄭弘儀
更正啟事
1.《2004年理財特刊》48頁專家資產配置建議欄中,專家名誤植,正確應為「鴻鈞理財顧問執行長林鴻鈞」。
2.《遠見》201期154頁第三欄第九行原文應為:後來我才要求前桃園縣長「徐鴻志」出面……。
以上疏漏,特此更正。
(本欄歡迎讀者來函,投稿如錄用,將致贈精美禮物一份。因篇幅有限,本刊具有刪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