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301關稅24日正式生效,台灣等60個經濟體遭列加徵範圍。依《聯邦公報》規定,若台灣產品適用的最惠國(MFN)關稅低於10%,則其MFN關稅與301條款關稅合計為10%;若MFN已達10%以上,則免課301關稅。本文整理台灣課稅計算方式、五大關稅豁免範圍,以及新關稅是否與232條款重複適用。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23日宣布,將依《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301條,針對包括台灣在內的60個經濟體加徵關稅,原因是這些經濟體未能就禁止強迫勞動生產商品進口一事,實施並有效執行相關禁令。新關稅將於美東時間24日凌晨12時01分生效,新關稅將涵蓋約99.4%的美國進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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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關稅不會與《232條款》關稅疊加
至於台灣,根據《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公告,若台灣產品適用的最惠國(MFN)關稅低於10%,則其MFN關稅與301條款關稅合計為10%;若該產品的MFN關稅高於或等於10%,則《301條款》關稅應為零。然而,依據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的指示,公告附件列出的部分產品不適用上述規定。

根據美國財經媒體《CNBC》報導,川普政府一名高層官員23日表示,此舉「是美國有史以來涵蓋範圍最廣的國際勞工權利行動,也是任何國家有史以來採取最全面的國際勞工權利行動」。該官員也指出,新關稅不會與川普去年基於國家安全考量對鋼鐵與鋁產品加徵的進口關稅(即《232條款》關稅)重複課徵,亦即兩者不疊加適用。
五大關稅豁免範疇公布
依據川普指示,美國貿易代表署同步公布下列五大關稅豁免範疇:
1.若課徵此類關稅,可能導致國內供應短缺的原物料。
2.若課徵此類關稅,可能對整體經濟造成重大衝擊的產品。
3.無法在美國境內以充足數量或合理價格種植或生產,或是無法從其他來源取得的產品。
4.來自阿根廷、孟加拉、柬埔寨、厄瓜多、薩爾瓦多、歐盟、瓜地馬拉、印尼、約旦、馬來西亞、瑞士、台灣或英國的特定產品,其豁免將有助於鼓勵這些經濟體履行有關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的承諾,或是制訂並有效執行強迫勞動進口禁令。
5.課徵此類關稅,恐無法對消除本案調查中認定的違規行為、政策及作法產生實質貢獻的物品。
為何祭301?美國以強迫勞動為由啟動關稅措施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2月裁定,川普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針對全球課徵「對等關稅」違法。川普隨即簽署行政命令,宣布為了「解決根本性國際收支問題」,將依據《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122條,對全球商品暫時加徵10%的進口關稅,至7月24日止。
今年3月,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宣布正式啟動301條啟動調查。6月,美國貿易代表署公告,擬對包括台灣在內的60個經濟體,課徵至少10%關稅,理由是未能有效防止涉及強迫勞動的商品進口。
貿易代表署提出的理由是,這些受調查的經濟體,均未能充分防止涉及強迫勞動生產的商品進口,導致美國勞工被迫在「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與全球對手競爭。貿易代表署也指出,這60個經濟體未能實施及有效執行強迫勞動進口禁令,導致美國商業面臨負擔或受到限制,因為強迫勞動產品,造成美國製造商在出口市場與美國國內市場,面臨不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