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巴逆逆」近期表示要賣股報稅,原來國稅局要追討她五年來稅款,竟高達百萬!隨著網紅經濟規模擴大,國稅局2026也正式祭出明確的課稅規範,讓網路內容創作者也得乖乖交。5月報稅季到來,針對個人網紅的綜合所得稅新制全面上路。究竟網紅的收入該如何歸類?跨國平台的收益算不算境外所得?週間上班,下班後斜槓做網紅要怎麼報稅?若過去漏報又該如何補救?
網紅收入怎麼算?免記帳直接享有「45%費用扣除」
過去許多創作者常困惑,從YouTube、Twitch或各類社群平台拿到的廣告分潤、抖內打賞,到底算哪一種所得?根據財政部2025年最新發布的《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未辦理稅籍登記的個人網紅,若透過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取得收入,其性質定調為「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
而這項規定在於「成本扣除」。針對大多數未設立公司、未記帳或無法保留完整憑證的個人創作者,國稅局提供了45%的標準費用率。
【試算】
假設一位YouTuber年度總收入為100萬元,在不須提供任何收據證明的狀況下,可直接主張其中45萬元為成本。最終只需以剩餘的55萬元併入綜合所得進行課稅。這對難以舉證設備折舊、剪輯外包或企劃成本的個人創作者而言,是一大節稅福音。
YouTube分潤算海外所得嗎?一招判斷「境內外50%」門檻
在全球化的數位平台運作下,許多網紅的影片是上傳到海外平台,例如美國的YouTube,甚至有大量海外觀眾。但這筆收入能算是「海外所得」嗎?
新制給出了明確的「境內貢獻度」判斷準則分別為以下兩種:
- 100%台灣來源所得:若創作者本人、平台、觀眾這三者中,有兩者(含)以上位於台灣境內,則該筆收入百分之百視為境內所得。
- 50%台灣來源所得:若僅有「創作者本人」在台灣,而影片上傳至境外平台、且由境外觀眾收看,則該筆利潤將採境內外各半計算(50%屬台灣來源、50%屬海外所得)。
【試算】
若境內創作者從境外平台取得30萬元收入,且透過後台數據佐證觀眾皆在海外,則僅有15萬元(30萬的50%)算作台灣來源。這15萬元扣除45%費用率後,僅剩8.25萬元需課徵綜所稅。剩餘的15萬海外所得則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未達750萬門檻形同免稅)。
過去漏報怎麼辦?把握「補報免罰」黃金期
針對財政部祭出的新制,許多過去未依規定申報的創作者難免感到焦慮。為此,國稅局特別設立了「輔導期」。目前至2026年6月30日前皆屬於輔導期間。
若網紅檢視自身收入後,發現過去有漏報情事,只要在此期限內主動向國稅局辦理補報並補繳稅款,原則上皆可免除相關罰則。對於創作者而言,這是進行財務健檢與稅務合規的黃金窗口期,務必及早把握。
2026免稅額調升!「斜槓網紅」3步驟輕鬆省稅
除了專屬網紅的扣除額,創作者在申報2026年綜合所得稅時,也別忘了受惠於整體免稅額與扣除額度的調高。
- 基本生活費調高:每人基本生活費調升至21.3萬元。
- 各項扣除額提升:一般免稅額調整為9.7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調升至13.1萬元。若您是兼具一般受薪階級身分,例如白天上班、晚上經營自媒體的斜槓網紅,還可同時申報薪資特別扣除額(上限 21.8萬元)。
【試算】
假設A小姐是一位單身的「斜槓網紅」,白天在公司上班(年度薪資收入60萬元),下班後經營YouTube與接業配(年度網紅收入40萬元)。因此在114年度最新制下,她的報稅試算如下:
步驟一:計算「實際應課稅所得」
- 薪資所得:60萬 - 21.8萬(薪資特別扣除額)= 38.2萬元
- 網紅所得:主張適用45%標準費用率,40萬 × (1 - 45%) = 22萬元
- 年度總所得額:38.2萬 + 22萬 = 60.2萬元
步驟二:減去「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
- 綜合所得淨額:60.2萬 - 9.7萬(一般免稅額) - 13.1萬(單身標準扣除額) = 37.4萬元
(註:因單身者免稅額+標扣額合計為22.8萬,已大於基本生活費21.3萬,故無基本生活費差額可再扣除。)
步驟三:計算「最終應納稅額」
因37.4萬元落在最低稅率級距(5%),所以應納稅額為:37.4萬 × 5% = 1.87萬元
依照上方試算結果,如果A小姐不知道可以主張「45%標準費用率」,將40萬網紅收入全額申報,她的綜合所得淨額將高達55.4萬,要繳納的稅金會變成2.77萬元。
因此善用網紅專屬費用率與最新調整的各項扣除額,就能輕鬆幫自己省下9000元的稅金!想知道完整的手機報稅教學、免稅門檻、退稅時程請查看 → 2026報稅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