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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金融-訪調查局長廖正豪

許彩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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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彩雲

199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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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金融-訪調查局長廖正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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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1995 / 10月號雜誌 第112期遠見雜誌

問:許多人認為彰化四信案和國票案只是冰山一角,調查局目前對金融犯罪的掌握狀況如何? 

答:以前景氣好時,大家無所謂,因為錢搬來搬去作投資,一有虧損,只要夠及時補進,就不發生問題。最近股票、房地產比較低迷,我們知道,很多人就要到處去拿錢,這種狀況只會愈來愈嚴重。這兩案如果沒有破,我相信損害會愈擴大。其他金融機構沒有人去點醒他時,他就無所謂,就會有各種超貸、冒貸出現。甚至像彰化四信案一樣,自己寫取款條,就可以把錢拿出來;或像國票案一樣,自己在電腦上動手腳,就可以弄這麼多錢。

所以,如果沒有及時制止他們,很可能會漫延下去,要是再等幾個月再爆發,就可能不只是大的風暴,而是超級風暴。以台灣地區這樣的經濟結構,我擔心恐怕承受不了。

偵辦這兩案,也讓各金融機構得到警惕,一方面他們可以作自我檢查,有問題的,自己要趕快作補救,不要讓問題擴大或發生。希望金融機構不要自暴自棄。

還有一些人可能想要作案的,趕快要停止了。不要被我們發現,被我們發現我們還是會去偵辦,對他個人和社會都不好。

其實還有若干冒貸、超貸案,我們都在辦。我還要同仁追查一些幕後集團操縱的犯罪,譬如現在有些人買山坡地,串通地政事務所,更改地目。有些是長時間、計劃性的犯罪,我們會繼續偵辦。

問:最近調查局對股市不法案件也陸續展開偵查,其中有無困難? 

答:像彰化四信案,金融機構配合司法調查的態度不夠積極,主嫌在案發後又將部分作丙資料銷燬,致使資金流向之追查更加耗時費力。

我們發現,發生金融犯罪的原因大致是:

內部控管不良,造成集體舞弊、相互掩護。另外,承辦人員在業績壓力及貪圖高利下,疏於查證,甚至未查證,才讓歹徒有可趁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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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入罪,因經濟犯罪刑責輕,司法機關對犯罪所得又未能積極追繳,縱使坐幾年牢,出來以後還是可享不法所得,因此無法有效嚇阻。

問:金錢遊戲演變到犯罪,您認為問題出在哪裡? 

答:商業活動理應朝向合理化。但是很多人還是有一夜致富或好高驚遠的想法,造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社會投機近利的風氣太普遍,有時候上當了還很高興,等到真正吃虧了才不甘心,又怪罪政府。所以,地下投資公司始終有生存空間。最近又有很多吸金案、老鼠會出現,甚至侵入校園。大老鼠拉小老鼠,拉到最後是一堆死老鼠,又是一個爛攤子,要政府和整個社會替它承擔。

像葉傳水為了要賺錢,也是靠去游說親友加入、有的人則是自願參加他的證券公司,結果被利用作人頭。這些人頭其實也知道證券公司作丙是違法的,但是又不敢把證券拿來質押,所以一虧錢,股票也沒有了,損失就更大。

各種案子都是幫助主管機關或社會大眾釐清問題,以導正整個市場。我覺得調查局應該有責任把是非、對錯、善惡釐清楚,重建社會的價值觀。政府的責任就是,建立起一個有條理、穩定的合理利潤的經營環境。

問:對於政治勢力介入金錢遊戲的現象,您如何掌握證據切實偵辦? 

答:國票案爆發時有很多傳言,說是炒作資金來自中資、某財團、農會、政務官太太。如果我們沒有辦法突破查清楚,傳言只會愈來愈盛。

我知道有些金融機構可能有些派系、黑道、政治人物進入,當然最差勁的就是勾結,我們一定要辦。如有黑道介入,可以向檢調機關要求協助。

這些人物被發現了以後,很難再用老方法去做,一定會想新的方法,手法必然會日新月異。我們會用我們的辦案經驗、結合證管會等行政單位的專業知識,隨時展開行動。

(許彩宵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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