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教師薪資爭議又起。立法院五月通過的《教師待遇條例》,明訂私校教師給薪「準用」公立學校標準,若要調整除非經過個別教師同意,否則不得「打折」。條例下個月就要上路,高教工會卻發現,教育部為待遇條例修定的施行細則裡,只規定學校在還沒依新法與老師協商前,教師薪資不得低於新法公布前的金額,卻沒有強制規定私校教師加給不得低於公校標準。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批評,條例內容形同允許「過去有打折的繼續打折」,不僅讓私校惡意扣薪行為就地合法,更引發私校趕在法案施行前先減薪。高教工會即發現,大華科大與亞太創意學院看準「趁早減薪,未來可能就一切合法」,因而將老師的學術研究費刪減八成,導致全職講師月薪「打兩折」,從原本最高八萬元縮水至三萬元。高教工會日前也赴教育部前抗議,要求教育部「別把老師當白痴。」
高教工會此次除要求教育部修改施行細則內容外,也要求徹查各大專院校的減薪亂象。教育部則回應,針對私校教師遭減薪問題,教育部已9月、10月及11月三度行文大華科大,認為因學校未跟教師協議即減薪,已違反私校法55條,將依規定扣減學校獎補助款。至於亞太創意學院,減薪一事雖經校務會議通過,但教育部正在釐清校方事前是否有跟老師協商。
至於法條內容部分,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邱怡璋表示,施行細則目前仍在徵詢各方意見,未來仍有修正空間。待遇條例則僅規定私校本俸和加給項目要比照公校,加給數額則可不比照,但校方如果要變更數額,需要先跟教師協商,不能片面決定,否則將依私校法扣獎補助款和招生名額,並依次裁罰10萬到50萬直到改善為止。
台灣的教師待遇過去僅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為法源計給薪資。2012年大法官認定以行政命令做為教師待遇標準的規格不妥,要求教育部在三年內制定專法。立法過程中,由於教育部版本的法條內容規定私校教師待遇「得準用」公校規定,讓私校教師擔憂公私立學校教師薪資脫鉤。在老師抗議後,立法院最終三讀通過的版本,已規定私校教師待遇準用公校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