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時為8小時,連同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
面對供應鏈複雜綿長的科技業,供應商在地球另一端,下游客戶又在另外一端,為了增加競爭力,常常要配合客戶時區上班,公司幾乎24小時都運轉著。
科技業一天工作16小時是常有的事,不這麼拚真的不行,因為重大產品的推出時間,如果讓對手找一天捷足先登,很可能一整年的營收獲利就沒了。
企業面臨到勞基法的條文,感到十分困擾。解決不了的問題,靠罰錢並非長遠之計,不少專家就點出,勞基法是30年前以傳統製造業為基礎思維所制定,在全球化、知識工作等時代現象來說,可能不太適用了。
(文:Wayne/Flickr Phil and Pam Gradwell)
【原文節錄】
工時限定八小時,用舊思惟框住新產業
現行「勞基法」對勞工每天、每週工時都有嚴格規定,即便第30條、第30條之1有「變形工時」彈性辦法,但仍有許多硬性「天條」,是絕對不可觸犯的。包括勞工每天正常工時為8小時,連同加班在內,不得超過12小時,每週總工時也不得超過48小時。但這樣的條文已讓許多企業感到困擾。
30年前製造業思惟 早已不合時宜
例如供應鏈複雜綿長的科技業,最常碰到上游供應商在地球另一端,下游客戶又在另一端的狀況,為了增加競爭力,常常得24小時配合客戶時區上班。使得這些企業近來面臨勞檢時,在工時這一欄幾乎全面違規,成績慘不忍睹。
以竹科一家系統晶片廠為例,主要大客戶多在國外,甚至一個電子郵件過來,就要立刻派人到當地支援,「要求隔天就要你飛。」
「大客戶都是很蠻不講理的,」這家公司一名工程師私下無奈地說,當產品趕著量產,或是要展示時,往往客戶有任何需求,都要立即回覆,不可能等到隔天上班再處理。這種時候,郵件往來到凌晨4、5點,一天工作16小時,也是常有的事。而且不這麼拚也不行,因為重大產品如果對手早一天推出,就前功盡棄,很可能一整年營收獲利就沒了。
不僅是科技業,在全球化時代,愈來愈多產業都面臨24小時運轉,才能維持競爭力的殘酷競賽。
【原文未完,請參閱雜誌文章網址:https://www.gvm.com.tw/Boardcontent_29037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