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已是未來趨勢,政策也須與時俱進。最新的長照機構,允許企業透過投資,帶進新穎商業經營手法,讓長照也是一門好生意,看看「嗣大人」如何做?
2018年2月,「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簡稱長照法人條例)」生效,象徵台灣住宿長照機構跨向新時代。
最重大的轉變之一是,過去長期受限法律,只能以「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登記立案的住宿長照機構,在新法通過後獲得鬆綁。
在新法規中,機構除了能持續以「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立案外;還能以具「營利性質」的「社團法人」立案。
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的出資者只能以「捐助」的方式成立機構;後者,則是所有在「社團法人」中的出資者,都能擁有住宿機構的經營權,以及相關資產的配置決定權。
換句話說,新法通過後,一般的營利事業都能透過投資「長照社團法人」,去經營住宿長照機構,機構業者將不再只能依靠住宿費,與政府補貼過日,而是能透過投資,帶進新穎的商業經營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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