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新社》報導,未來凡是面積超過400平方公尺的大型超市,均不得隨意丟棄或銷毀尚可食用的未售出食品,而是必須主動分類,捐送給慈善團體,或是做為動物飼料及堆肥等用途,否則須面臨最高7萬5000歐元(約台幣260萬元)罰款,或2年以下刑責。
官方統計顯示,法國民眾每人平均一年丟棄20到30公斤食物,其中未拆封食品約7公斤,總計共約560萬噸。換算相當於全國每年丟棄120億至200億歐元(約台幣4149~6915億元)。法國政府希望能在2025年前,將食物浪費數量降至一半。
台灣全民食物銀行協會副祕書長石愛薇指出,其實除了法國,新加坡也早有相關立法,將飯店業與食品廠同樣納入管理。國內也應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