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資訊爆炸、匿名詐騙與不實資料太多,又無從究責,偏偏網路力量愈來愈大,該怎麼辦?
行政院政務委員蔡玉玲,曾擔任IBM大中華區法務長、擁有超過20年科技業法務經驗,一年多前進入政府服務後,最近啟動「虛擬世界法規調適十年計畫」,希望解決網路世界欠缺法律規範的問題。
蔡玉玲強調,台灣要進入網路型社會,不論是個人、政府、企業,都急需抓出自律與法律中間的那一條線。她分享以下爭議個案做為思考的起點。
真實案例1〉
嘲諷人「聞腋青年」,算霸凌嗎?
去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候選人連勝文一個拉筋動作,被網友戲稱為「聞腋青年」,現在到網路上查詢這個關鍵字,已有高達37萬4000個關鍵字,包括各式帶有貶意的嘲諷圖文。連勝文選後也曾私下苦嘆被網友霸凌。
這樣的行為,構成網路霸凌或人身攻擊嗎?
蔡玉玲認為,「聞腋青年」這個字由網友發想,根本不是傳統罵人的話,也凸顯一個問題,什麼樣的語言、什麼樣的呈現方式叫侮辱?而且,網友除了用寫字,還會做貼圖,認定愈來愈困難。
蔡玉玲確認的是,網路霸凌的受害者若是公眾人物,因為必須受公評,除非事實錯誤,對隱私與嘲諷會多一些容忍範圍。若是一般人,而不是如連勝文的公眾人物,各國政府則會從嚴認定。
隨意肉搜 小心觸犯隱私權
蔡玉玲認為,針對一般人,未來台灣應傾向有少數人加害就可,例如查證他是在網上公布羞辱短片的人,就可認定。畢竟,曾有國外高中生因為網路霸凌自殺,當時加害者只是在他的朋友圈散發影片或文章,就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同時,最近台灣有一些網友,純粹只是看不順眼某些周遭朋友,或者新聞事件裡提起的一般民眾,就進行「肉搜」,把他的連絡方式都公布在網上,觸及侵犯隱私。這些行為,不論秉持著多高的正義感,都是不應該的。
畢竟一般人並不需要負擔公眾人物的責任,應該被保護。
真實案例2〉
內容農場謠言滿天飛,該管嗎?
台灣去年興起一股內容農場風潮,一開始是澳洲華僑鄭捷文於3月上線創辦的Gigacircle,打著在此發表文章只要累積1000次點擊,就可換得2美元酬勞的誘人方案,吸引大批網友加入,流量一度登上第七名。現在則有許多類似網站加入,如Life.com、Teepr,也入前十大。
但是這些內容農場的作者,為了創造流量賺錢,抄襲盜文頻傳,也助長網路假消息流竄。像是去年刮起柯文哲旋風,內容農場瘋傳一篇柯文哲教導養生知識的文章,雖柯文哲本人澄清絕非事實,網友仍持續轉貼。
2014年11月底,Gigacircle創辦人鄭捷文,在一場創業論壇分享做內容農場的經驗,竟來了100多人在場下砲轟他。這些人包括部落客、網路編輯等。
到底誰對誰錯?蔡玉玲分析,所謂的內容農場,是讓網友自行創作文章放上網站,平台完全不做編輯工作。這類平台,因為砍掉編輯這個中間人,沒辦法事先透過人力把關,看到盜文或假消息,是沒有責任的,和傳統媒體有編輯把關不一樣。
而且法律也賦予這些平台免責,最早源自於美國1998年通過的「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of 1998, DMCA)」,台灣在2009年修著作權法時,也立法通過。
蔡玉玲指出,會對網路平台特別包容,主要是網路還扮演著類似言論廣場的角色,如果這些留言都得用法律強制,事先嚴格管制要查證過為真的,才能發出,會扼殺掉掉網路平台的生命力,也等同觸犯言論自由。
鄭捷文接受《遠見》採訪時坦承,網上盜文或錯誤訊息多不勝防,目前他還沒想出一個有力管理的自動化工具。但如果盜文被檢舉,他們就會馬上撤下文章,甚至鼓勵媒體在此設立檢舉帳號,靠檢舉賺回盜文者的錢。
只是這樣就算盡到平台的責任,不能有更好的把關方式嗎?
蔡玉玲認為,網路社會提倡的是一個良性互動,用訴訟,官司沒打完,傷害早已造成,還不如各界聯手設計一個自律機制。例如,可以做一個「不實指數」來衡量所有網路平台或新媒體的假消息數目、頻率,定期公布,讓不實指數太高的網站無所遁形,被網友唾棄;公正報導優良內容的平台,則可以受到表揚。
原文作者有著作權 勿任意盜文
一般人千萬別以為在這些平台上發文,就可以讓言論自由無限上綱。這些內容不實或盜文,法律責任會在作者身上。
蔡玉玲指出,依據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如果有人文章被侵害,平台應該通知作者,並立即下架。但同時,原文作者也可以在十天內對盜文的人提告。
至於網友透過內容農場散播的假消息,若有意對企業造成形象損害,企業有權提告。像去年一則統一集團茶裏王原料遭查封的網路假消息瘋傳,導致統一單日股價重跌近5%,統一事後考慮提告散發這則消息的網友。
無論如何,網路社會可以更民主,同時也有權利要求所有成員更自律,才是進步的文明新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