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於2021年底公布「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指引」,將個人資料所有權明確回歸消費者,讓金融機構可突破傳統單向的共銷,轉為以客戶為主體的跨售服務。
此項指引開放九種類型資料,落實「消費者賦權」精神,除了風險控管、便民和促進跨業合作三大目的之外,同時解決過去受限於《個資法》,無法真正開展資料價值的問題,非常值得肯定。
此政策最大利益在於便民,特別是在同一金控集團下的子公司,對其客戶的金融服務,得以透過資料授權,簡化許多業務與作業流程。
未來在跨金控與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下,可以期待A銀行客戶在接觸B人壽的服務時,能透過呼叫A銀行的資料,搭配數位身分認證及生物辨識授權(如Fido),完成對B人壽的資料共享授權。
數位資料共享,興利除弊更便捷
借鏡國際開放銀行經驗,透過銀行與TSP(第三方服務業者)資料共享,對個人與中小企業迅速融資,評估借款者帳戶歷史與還款能力,再配合客戶現金流資訊,推介適合客戶需求的金融商品,提升精準行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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