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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勞檢只是工具目的要促進勞資協商

主管機關的挑戰2〉北市勞動局長談勞檢

高宜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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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宜凡

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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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勞檢只是工具目的要促進勞資協商
 

本文出自 2015 / 7月號雜誌 一部勞基法 搞慘360行?

儘管不少企業認為「勞基法」的不少規定,太僵化又過時,但賴香伶有她的堅持。她認為在過去,過勞跟職災較常發生在製造業,但其實包括記者、醫生、律師、金融、科技等知識白領,都有長工時跟過勞現象,背後原因,她認為是法規長期放任「責任制」被自我解釋!

盼抓出違法黑數 杜絕血汗

她明白現今傳媒環境已24小時化,要記者死守每日8小時的法定工時不太可能,但最起碼,雇主必須給付已經付出的額外勞務跟加班代價,避免記者「無償勞動」。

面對企業批評勞基法不太適用於一些行業,賴香伶坦承「勞基法」問世超過30年,部分條文現在看來的確太「老派」,如「女工」字眼,就曾引起婦女團體不滿,希望修法消除歧視字眼。

「但法規代表一個基準,不可能為誰量身訂造!」她強調,正常範圍內的要求(如工時上限和基本工資)是沒得商量的,每家企業都得遵守!她堅持,現在政府查的是正常範圍外的(如加班、補休),希望抓出違法黑數,杜絕血汗。「法定加班上限就是每月46小時,如果員工一直超過,代表應該增加人力,要不就是內部管理出問題。」

但有些企業反映工時已破碎化、彈性化,很難嚴格要求上下班時間,對此賴香伶認為,勞檢只是促進企業展開勞資對談,至於新型態的工時認定跟出勤方式,勞資雙方可以坐下來談,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作法,這樣就達到勞檢的初步目的了。

訪談間,賴香伶透露,最近聽到有家企業已經準備好900萬元等著被罰,毫無改善之意,她無奈地說:「台灣企業要走出去、要提升價值,就要趕快了解國際勞資協商的趨勢,並且用高標水平來要求自己!」一味規避勞檢,或只想罰錢了事,絕非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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