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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企業發生過智財糾紛,欠缺人才最頭痛

台灣首次 企業智慧財產管理大調查

張德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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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齡

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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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企業發生過智財糾紛,欠缺人才最頭痛
 

本文出自 2012 / 12月號雜誌 我的老年誰來養

由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策劃、遠見民調中心執行,針對上市櫃公司經理級以上主管進行的台灣第一份「企業智慧財產管理現況與需求大調查」近日出爐。這是國內首次針對智慧財產權全方位的大調查。

在此之前,資策會花了半年以上的時間,蒐集全球智慧財產權資料與問卷,特別挑選出適合台灣的題目進行分析。

調查結果顯示,台灣企業界普遍對智財愈來愈重視,企業申請的數量多,投入經費相對增加。當問到「公司在過去兩年有無申請過智財權」時,高達68.7%企業回答有,回答沒有的比例只有三成左右。

其中商標為企業最普遍擁有的智慧財產,其次為發明專利,第三為新型專利,接著為營業祕密與新式樣專利著作權。在取得智財方面,大部分台灣企業還是以自行研發技術為主,比例非常高,達85.9%,其次為委託或合作開發41.2%,第三為授權使用27.5%,最後才是購買17.2%。在經費投入方面,大部分企業也捨得投資。每年會固定投入一定經費來取得、維護與管理智慧財產權的比例高達68.3%。

專利強度弱 未成為企業策略

調查也指出,與去年相比,29.5%的企業在2012年智財申請經費的投入上有增加,四成的企業維持不變,只有一成多企業減少智財的費用,顯示企業對智財的經費投入相對提高。

然而,儘管大部分企業在這兩年內提出智慧財產權申請,但台灣企業進行對外授權的比例僅占13.5%,顯現企業尚未能夠有效運用其擁有的智慧財產,智財持有數量與實際對外授權仍有很大落差。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主任陳益智表示,雖然智慧財產權愈來愈受到重視,企業都認為已投入大量資源,但經過細部調查發現,產出與收入落差大,可能原因是台灣的產業對專利的布局與策略不同,尚未將其成為收益的工具。

而在美國,專利已成為許多企業營收資產,例如Motorola或是IBM,可以大量授權收取權利金。

日月光研發顧問陳歆則認為,台灣的專利數量與實質產出有落差,代表專利數量有,但質不夠,也就是專利的強度不夠,他認為台灣對專利研發投入,還是遠遠落後歐美先進國家。

除了專利價值仍不高外,儘管近七成公司智財與研發部門有緊密合作與協調,但卻無法在研發或經營決策上發揮影響力。

只有近三成的企業,在研發與經營決策上將智財列入考量。陳益智分析,台灣企業普遍將智財視為附帶性活動,未當產品或工具,或是競爭的工具。這也表示企業在智財的實際落實上,仍有差距。

只有3.6%員工了解智財知識

調查也發現,企業的員工也明顯對智財知識不足。問卷提問了10題智財意識及認知的基礎問題,全數答對的比例僅3.6%。這反映出企業可以對員工的智財權教育不足,高達43.8%企業完全沒有提供任何智財教育訓練。

企業對智財的教育訓練的認知與投入落差太大,其實也反映台灣企業的基本現象,只重視後面的結果,但輕忽前面的投入。對於智財可能只著重在量或訴訟的表現等,但其實基本功並沒有做好。

企業在面對智財上最大的風險又是什麼?答案就是訴訟糾紛。在本次受訪的上市上櫃企業中,已有30.2%企業發生過智財相關爭議與糾紛,比例算高。台灣智財法院法官汪漢卿認為,很多台灣企業沒有考慮清楚專利侵權的問題,後來遇上訴訟,得不償失。也因為智財是所謂「不可預期的投資」,往往容易被企業主忽略。

智財爭議糾紛將會是企業未來必須面對的重大議題,應儘速建置因應對策,以降低智財風險,減少成本支出。

相關人才缺乏是大問題

另外,當詢問企業普遍認為智財管理最大的問題與困難是什麼時,內部缺乏相關專業人才成為最頭痛的問題,而國內並無提供完整專家資料庫,企業遇到問題時,往往不知如何找外部專家顧問諮詢。

這也反映現行學校培育出來的人才不足,或不符合產業所需。

政大智慧財產研究所名譽教授劉江彬認為,智慧財產包括創新、保護、管理及運用的價值鏈,後面三項是最困難的部分。其中又包含跨領域科技、法律、管理的人才。這與台灣的法律教育制度有關,在美國,必須修完四年大學課程才能進修法律學位,念工程或科學的學生再攻讀法律的人才很多,但在台灣卻很少。

同時擁有工程與法律雙博士的陳歆也指出,智慧財產權在台灣不是法律系熱門的選項,也許是因為不納入律師資格考試。他舉例,他在台大教智財法只有10幾個學生,而英美比較法與反托辣斯卻有60多位學生。

陳益智總結,這份調查顯示企業智財資源投入程度還是不夠,即便是上市櫃公司,不僅欠缺如何策略運用智財的思考,而且智財管理觀念仍須推廣,智財管理制度仍然有待補強。

如果上市櫃公司已經如此,也凸顯台灣的中小企業、傳統產業、服務業的智財管理可能更需要加強,而政府推動標準化的智財管理制度將刻不容緩。

台灣企業只能支付巨額權利金

台灣專利密度全球最高 可惜價值不高

根據經濟部統計,2010年台灣向美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數為8243件,去年為8786件。如果除以人口數,台灣是全球專利密度最高的地方,已連續五年稱冠。

但中央銀行數據顯示,去年台灣企業支付海外權利金高達58億美元,而相對的海外智慧財產的收入卻只有8.38億美元,專利逆差將近50億美元(約1500億台幣)。

台灣面臨專利強度不足窘境

這數據與資策會進行的「企業智慧財產管理現況與需求大調查」結果吻合。表示台灣企業雖已重視智財權,但專利強度仍然不足。

知識與美味同行,遠見請客西堤

現任日月光高級顧問陳歆,20多年前IBM與蘋果電腦控告Acer侵權,當時宏碁董事長施振榮從美國請他回台灣擔任法律顧問,當年Acer一年要付出3000萬美元給IBM。

如今20多年過去了,仍然沒有太大突破。剛冒起的台灣科技品牌仍面臨當年宏碁的困境,宏達電與蘋果的專利訴訟就是例子。

日前蘋果與宏達電達成全球和解,撤銷所有專利訴訟,並簽訂10年的專利授權契約,結束糾葛2年8個月的官司,不過預估,未來宏達電每支手機將支付蘋果6到8美元的權利金。

企業在森林求生卻無武器

為了這一戰,宏達電付出慘痛代價,不止提列50億台幣以上的訴訟費,市占率大幅下滑,市值一度從1兆蒸發到2000億台幣。「我們在一個殘酷森林求生存,但沒有自衛的武器,以致沒有一家台灣高科技公司沒有支付巨額權利金的狀況,」陳歆憂心地表示。

華碩電腦法務長洪崇仁也認為,台灣的強項就是很快將產品的生產成本降到「甜蜜點」,但是之後國際企業就會向台灣廠商收取權利金,而且往往都是很大筆的支出。

「想要將產品賣到國外去,不可存有僥倖心態,」台灣智財法院法官汪漢卿認為,很多台灣企業進入國外市場沒有考慮清楚專利侵權,後來遇上訴訟,就會得不償失。

「通常對方來告你,不是要錢,就是要命(趕出市場),」擁有國外訴訟經驗的神達法務長阮啟殷表示,如何將產品安全銷售到國外是首要任務。避免遇到訴訟,就是安全降落的關鍵之一。

陳歆認為,歸根究柢,是台灣研發投資明顯不足。

但這並非是完全老闆們的錯,各公司股東只會關心下一季的表現,鮮少會贊成研發所需的長期投資。「我在台灣20年,廠商在智權方面認識以及人才投入有進步,但是仍落後先進國家很多,」陳歆說。

專訪美國聯邦上訴巡迴法院首席法官Randall Rader

專利不是戰爭 分享授權才是智財權真義

10月底,台大霖澤館熱鬧非凡,可說是中外司法界的大聚會,由經濟部、台大法學院與工研院合辦的專利訴訟研討會,特別請到美國聯邦巡迴法院首席法官瑞德(Randall Rader),北加州法官桂瓦(Paul Singh Grewal),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法官依索(Theodore R. Essex)等出席。這幾位都是近期美國重要專利訴訟的主要法官。

這次研討會中,宏達電與蘋果的訴訟成為焦點。

「訴訟不僅要對抗,也要有充分合作的心態,」依索指出,一味地反抗會給法官留下不好印象。

「亞洲企業不要存有受害者的心態,有時很多訴訟只是增加談判籌碼的手段,」曾經幫Acer在美國對抗惠普的律師湯姆斯(Andrew Thomases)特別提醒。

瑞德是聯邦上訴巡迴法院首席法官,相當於美國智財法院的院長,經手許多重要且影響深遠的專利訴訟案,包括蘋果及三星、蘋果及宏達電等專利訴訟案。他對於科技大廠之間在專利訴訟、企業專利戰策略上有多年的研究經驗,在美國智財領域上相當有影響力。

有趣的是,私底下的他是個標準蘋果迷,iPhone、iPad不離手,問他這樣會不會偏袒蘋果?他立刻嚴肅地回答:「我用證據來判案,生活與工作要分開。」

已經多次來台的他,對台灣科技法也有相當深入地觀察,對於台灣未來面臨的專利戰爭有什麼獨特的看法?以下是他分享的精采內容:

台灣需培養更多智財人才

台灣對於智慧財產權需要更多重視與投入。我在演講中指出,日本企業願意投資上千人的智慧財產部門,美國主要科技公司如英特爾、微軟也是一樣,如果台灣的企業想要與韓國、日本、美國,甚至中國競爭,智慧財產的投資很重要。

台灣有很多人才,但在智財領域的數量遠不如日本與韓國。

教育體制上也是如此,台灣需要培養更多的智財律師,或擁有法律訓練的工程師。

在美國可以很容易找到擁有科學背景的律師。

想像一下,台灣的科技公司如果和英特爾訴訟?英特爾的首席談判是電機加上法律博士,在談判後面還有龐大的律師團做後盾,台灣光在人數上就吃虧。韓國過去也有同樣問題,但他們已經改變了。

每年LG與三星會送幾位工程師來喬治華盛頓大學上我的課,除了專業的理工背景,他們想補足法律專業,今年我班上至少有兩三位來自LG與三星的學生。

對於台灣面板與光電人才最近被挖角大陸?

我的建議是,商業機密對於企業是相當重要的,內部員工必須做好控管。這也是矽谷企業間的大難題。

大企業「既談判又合作」

其實人們對專利訴訟也有些誤解。你知道,蘋果iPhone中有多少比例是三星製造的零件?大約20~30%。

三星與蘋果的關係,其實就像其他的廠商一樣,一起合作進入國際市場。他們既談判又合作,只是媒體喜歡寫訴訟戰,卻很少提到,其實大部分時候,企業間達成和解共識,交互授權、交互分享科技,這才是智慧財產權的真義。重點是,沒有任何一項單一技術是完全占據優勢的,好比治療癌症沒有單一的解藥,必須靠各方合作。

英特爾、微軟、華為或台積電,實際上在研發上也有很多合作。所以,「專利」不是戰爭。這是一個誤解。每一個訴訟背後是上百項的協商與和解,這些協議能促進產品更新。即使當法官限制某個產品的技術,真正目的有兩個:第一改善該領域的設計,第二獎勵原創者,鼓勵他們創造更多先進的技術。(張德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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