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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流行

臧聲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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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聲遠

199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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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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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1997 / 1月號雜誌 第127期遠見雜誌

今年三月,全球第一本離婚雜誌在美加兩國上市,發行量隨即直衝二十萬本。

耐人尋味的是,它的創辦者居維葉,原先是「婚禮鐘聲」雜誌發行人,多年來一直教人婚姻美滿之道。兩年前,居維葉自己婚姻觸礁。他猛然發現:坊間的結婚雜誌多如過江之鯛,離婚雜誌卻一本也不可得,完全與市場需要脫節。一念之間,婚姻危機化為他事業的轉機。

美國的離婚怨偶,每年正以一百二十萬人的速度飛增,第一次婚姻以離婚收場比率,高達四0%。對於腦筋靈光的出版商如居維葉,「後婚姻時代」意味新興的商機;但有識者卻不禁反省,美國的離婚是否太容易了?

美國昔日和台灣相似,訴請離婚必須以配偶犯有過失為條件,例如虐待、遺棄、通姦、吸毒或坐牢等,不一而足。一九七0年,加州率先改採無過失主義,只要聲明彼此個性不和,便構成離婚理由,不論配偶是否點頭答應。這項立法很快成為各州奉行的通則。

緊縮離婚法

然而,經過二十多年實驗,人們發現「婚姻解放」並不如想像中美好。最新民調顯示,支持提高離婚門檻的美國民眾,已突破五0%。

反映在通俗文化上,七0年代盛極一時的「克拉瑪對克拉瑪」等高張離婚權的類型電影,如今在電影市場銷聲匿跡,換成「當男人愛上女人」等頌揚夫妻堅愛不渝的新愛情電影當道。而暢銷書排行榜上,「創意離婚」也被茱蒂.華勒斯坦的「美滿婚姻」取代,成為新的家庭經典。

今年以來,美國更有十餘個州,開始緊縮離婚法。引人側目的是,這波修法浪潮的要角,不單是擁護「家庭價值」的衛道人士,女性主義者更扮演推波助瀾的角色,真可謂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

遙想當年,女性主義者曾為無過失離婚法歡呼喝采,滿心以為離婚自由有助女性掙脫家庭枷鎖,不料到頭來徒然便宜了薄倖的丈夫,給他們輕率拋妻棄子,合法另結新歡的機會。

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當初在加州領銜起草無過失離婚法的州議員海耶斯。有人考證發現,他的動機純粹是想休掉結褵二十五年的老妻,迎娶年輕貌美的情婦,壓根沒想到婦女解放這碼事。

女性主義學者魏茲曼,在她的著名研究中發現,由於小孩的監護權絕大多數歸給妻方(夫方只有八.五%),使離婚婦女的工作飽受絆累,平均收入掉落三0%至七0%,淪為美國新貧階級的淵藪,社會福利救濟的大黑洞。

而離婚男性團體遊說各州議會,東折西扣撫養子女義務,例如教育費用負擔等,更加深離婚婦女的經濟困境。女權團體倒戈鼓吹限制離婚,與其說希望強化婚姻,不如說是強化女性談判籌碼,讓男性為離婚付出更大代價。

知識與美味同行,遠見請客西堤

當然,婚變受害最深也最無辜的,莫過於小孩。如今美國學童只有四八%在傳統正常家庭長大,單親家庭正由旁流翻升為主流。

統計顯示,單親媽媽撫養的家庭,逾半在貧窮線掙扎。家庭破碎陰影下長大的小孩,學業成績和升學率普遍低落,而犯罪、吸毒、自殺、精神抑鬱、未婚生子等各項負面指標,無不顯著偏高。衛道人士稱離婚為社會萬惡之源,並非全無道理。

錯誤不重演

柯林頓總統的內政顧問蓋斯頓分析指出,相較七0年代年輕人的趨之若驚,離婚權對九0年代的新新人類來說,已經「褪流行」了。他們從小受夠了父母婚變的苦果,渴盼上一代的錯不要在自己身上重演。

在民氣可用的背景下,無過失離婚法成為眾矢之的。激進如愛荷華州和密西根州,正打算重新恢復七0年代以前的舊離婚法。而科羅拉多等四個州,則鼓勵新婚夫妻自擬「愛的契約」,交由法院公證,白紙黑字明列:除非對方觸犯哪些天條,否則不得恣意離婚。

還有更多州實施離婚分級制,規定子女未成年的夫妻,申請離婚前必須參加親輔班,認清離婚對小孩的傷害,並遞交子女前途安排計畫書,以免情緒蒙蔽了理智。更大的改變是,離婚生效前,插進數年緩衝期,盡量讓破碎的婚姻,拖到小孩年紀稍大時再解體。至於沒有子女包袱的夫妻,則維持想離就離。

不過,美國律師協會的意見調查卻顯示,專門打家庭糾紛官司的律師當中,有八四%反對限制離婚,儘管離婚規定愈嚴,他們的生意愈興隆。

律師協會不客氣地指出:法律栓不住兩顆神離的心,只會使外遇更猖獗。為了逼迫配偶同意或放棄離婚,暴力與金錢的勒索手段將無所不用其極,徒然加深彼此的傷害。

許多律師也質疑,小孩鎮日生活在父母爭戰的硝煙中,難道一定比單親家庭幸福?

不論如何,「話說天下大勢,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老祖宗的常談,似乎印證了婚姻的大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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