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訂閱
快速註冊 已是會員,立即登入

為您推薦

會員權益

禁者自禁,飲者自飲-美國禁酒的故事

郭振羽
user

郭振羽

1987-12-01

瀏覽數 10,850+

禁者自禁,飲者自飲-美國禁酒的故事
 

喜歡這篇文章嗎 ?

登入 後立即收藏 !

本文出自 1987 / 12月號雜誌 1987年遠見人物──本刊歷史性專訪蔣經國總統

今年美國立憲二百周年紀念,美國各地先後有不少慶祝活動,各大學府的蛋頭教授也紛紛舉辦各種學術座談。論者莫不同聲讚揚當年美國開國先賢高瞻遠矚,在短短四個月的立憲會議中,奠定了民主憲政的基礎,也成為二十世紀新興民主國家立憲的範本。

在檢討分析美國立憲傳統之際,很少人注意到美國行憲史上一段禁酒的故事。

一七八七年九月通過的美國憲法,本文不過短短七項條款,確立聯邦制度,並明列三權分立的基本原則。人民的人權保障並未揭示於本文,而是列明於憲法本文以外的所謂「憲法修正案」諸項條文中。

「憲法修正案」,是英文amendment的中譯,嚴格說起來並不正確,因為二百年來先後所增列的二十六條修正案並沒有「修」原有的憲法條款,而是補充原有之不足,使憲法精神可以配合時代的進步,日新又新。憲法修正案一旦通過之後,便成為憲法完整的一部份,它既不替代原有條文,也不是臨時性的。由此意義而言,所謂「修正案」實在應譯為「補充條款」--這是外行人的看法,想來是不值得專家一哂的。

防止社會被酒精麻痺

美國立憲二百年來以來,前後通過了二十六條憲法修正案--最新的一案在一九七一爭通過。其中第十八條修正案規定在美國國土上「不准製酒、不准賣酒、不准運酒」--是當年美國的「三不主義」,也就是著名的禁酒法案。

一九一九年通過的禁酒法案前後實施十三年。到了一九三三年,美國國會在諸種壓力下,通過了第二十一條修正案,廢止原來第十八條的禁酒法令。由於美國憲法修正案具永久性,在當今憲法全文中,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一條修正案先後並列,成為這個禁酒故事的歷史見證。

一九一九年的禁酒法令是在一批衛道之上經過多年努力,在國會中也經過多年爭辯之後,終於在清教禁慾精神的主導下而通過的。當時衛道者莫不認為,只有倚賴立法,才能防止美國社會在酒精的麻痺下腐化敗壞,當禁酒法令於一九二0年二月在全國實施前夕,頗有不少聖賢傳人--肯定不是老莊之徒--欣然宣稱「美國從此進入新時代矣」!

結果,期望中的新時代並沒有來臨。以芝加哥為例,在禁令初行的半年期間,法庭中便累積了五、六百件違禁案件待審。據官方統計,一九三0年一年之中,美國全國各種酒類的消費量竟然達到十億加侖之多;所謂「不准製酒、不准賣酒、不准運酒」的「三不主義」,自然成為笑談了。

在一九二0到三三年的「禁酒時代」,禁者自禁,飲者自飲;美國社會未必便比一九二0年之前少敗壞些,只是偽君子更多了。衛道者所期望的「道德大國」並沒有出現。

遠見陪你智慧行,閱讀有禮送好箱

黑社會大發利市

在這段期間得利最多的是操縱製酒、賣酒、運酒的黑社會組織。芝加哥黑社會大頭子柯彭(Al Capone)便是在這段期間發跡的--今年賣座電影之一「The Untouchables」(中譯「鐵面無私」)描運的就是緝酒官和柯彭鬥法的故事。

據估計,一九三0年前後的芝加哥市,地下酒吧達一萬家之多。到一九三二年為止,美國全國先後竟有五百名緝酒執法人員喪命黑社會槍下。當年黑白兩道之爭不可說不烈,但是更普遍的是黑白勾結的現象;難怪有人稱柯彭為芝加哥的地下市長。

至於政府方面,禁酒之後,稅收減少,貧污現象卻大大增多。不但如此,徒然有法令而不能有效執行,乃是以法律為兒戲,司法尊嚴掃地,政府威信蕩然。

又是經過幾年的爭辯,美國國會終於在一九三三年通過第二十一條憲法修正案。(這是唯一真正的「修正」案),廢除第十八條禁酒法案,結束了美國行憲史上的一般小插曲--想來舉國上下一定有不少人舉杯為慶的。

這段禁酒的故事是社會學教科書中常舉的例子,用以說明一個簡單的道理:法律,凡與民俗、民意、民情不符者,無效。

這個故事還有一個更積極的意義:顯示即使在一個開放民主的社會中,立法執法的系統不是不會出差錯的;可貴的是憲政體系能發揮其調整機能,糾正一項無效、無意義且不符民情的憲法條文。

要廢舊立新一定會面對阻力,一定會有人呼籲要為維護政府或信和法律尊嚴而保持現狀。其實,徒有法而不能行,所謂政府威信和法律尊嚴都只是「國王的新衣」罷了!

這,可是另一個故事了。

你可能也喜歡

請往下繼續閱讀

登入網站會員

享受更多個人化的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