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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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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1999 / 11月號雜誌 抓緊Internet的free energy──打出高科技品牌

商業倫理與商品進化能否同步?

貴刊十月號針對台灣的行動電話市場,做詳盡的專題報導,使筆者對行動電話市場經營方式,以及科技對人類生活的影響,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科技的進步實現人類許多夢想,卻使人類倫理失序,這是社會科學研究者所憂心的事。雖然筆者不那麼悲觀,但科技帶給人類便利之外的負面影響,卻不能不正視。在許多場合中,使用行動電話者無視於旁人的不適,恣意地高談闊論,完全失去使用行動電話應注意的禮貌,這大概是每個人所始料未及的。

因此,筆者希望國內行動電話業者,除了運用媒體大量推銷自己的產品外,亦應呼籲使用者注意通話禮貌。此種道德勸說,應屬售後服務之一環,過去被忽略,未來應予以加強。人類是使用科技者,而不要落入被科技物役的弔詭中。

桃園縣 薛秀貞

打造台東的希望工程

貴刊九月號報導「因病人而存在的譚維義」,讓我們感受大愛沒有界限。退休後離開「東基」返回美國省親的譚維義,現又因為「東基」募款及號召為「東基」服務,再度回到他的「故鄉」。身為「台東人」,內心感受更特別強烈。

台東,對有些人來說,可能只是一個地理名詞,以致於位處「後山」的台東,一直無法獲得應有的資源,不但在發展上一直受到嚴重的限制,醫療資源更是貧乏。

台東人不能再失去一個能夠挽救他們生命的醫院,提升醫院設備,留住更多好醫生是台東人夢寐以求的希望。「打造台東希望工程」並不難,只要我們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伸出雙手,給與「東基」一些奧援,就可以讓台東人走出缺乏醫療資源的陰霾。

桃園縣 劉振興

災民的忍耐已經到了極限

「災民的忍耐已經到了極限」,這是行政院副院長劉兆玄的肺腑之言,我們對其在災後重建投入的心力感佩,然重建工作千頭萬緒,瞭解災民的需求必成為當務之急。

我認為房屋鑑定工作是現階段重點,然而政府朝令夕改的做法,似乎顯示政策不夠周延。其二,填不完的表格,卻沒滿足實質需求——我們可理解行政部門的防弊措施,但緊急命令的作用主在排除法令束縛,這層層的行政程序真的有必要嗎?其三,重建工作不是「快」就好,因為重建不僅是造橋鋪路、蓋房子,應考量注入環保、地方特色,並由專業人士及地方參與推動為佳。

李遠哲先生曾感慨地說,「政府花一百元的費用,經過許多程序,最後可能做不到五十元的事」,希望未來重建工程應加強各級機關監督。

台北市 張巧鈴

知識與美味同行,遠見請客西堤

政府應統籌運用捐款

九二一大地震後,我們隨處都可看到募捐、義賣活動。

報載,目前國內至少有九十個愛心捐款帳號,其中僅有二十多個向內政部核備帳號,並無捐款運用計畫。為避免民眾的愛心遭浪費,建議政府應統籌運用所有捐款。以日本阪神大地震統籌捐款運用為例,開始時是由各自治團體或救護團體個別受理捐款,但在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日本統合各勸募機構成立了災害義援金募集委員會,統籌運用所有捐款。至五月二十二日止,高達一千六百二十三億日圓的捐款,決定依分配計畫有效地造福受災者。

日本各災難勸募機構無私、無我,為災民解危、謀福的善心值得效法。期許政府能儘快統合各方捐款,各慈善勸募機構亦能一本慈悲心,配合政府統籌運用捐款,造福災民。

台北市 王淑鳳

工程品質比防堵黑道介入重建重要

據瞭解法務部在九二一災後召開多次會議,提出不少防黑道介入重建工作的具體方案,均獲災後重建委員會通過,並交付相關單位執行,顯示政府有決心偵辦與防制黑道介入震災重建工程。

 筆者認為重建工作最重要的是「工程品質」,黑道介入重建不是關鍵所在,最根本是在完工後的審查、鑑測工作是否確實。因此筆者希望成立「災後審查、鑑測委員會」,由政府聘請具專業素養、清廉公正的社會人士擔任,且必須賦予絕對的公權力。若干年後如果工程品質有瑕疵、偷工減料等情事,須負法律刑責的不只是建商,還應包括委員會成員。

 災民需要的是永無後顧之憂的居住環境,而非黑道、白道是否介入重建的問題,媒體、政府官員無需刻意強調社會的不光明面。

台北市 吳慧珍

引起爭議是為了讓大眾重視問題

貴雜誌十月份劉新民先生所投「自由心證推翻科學實證」一文,筆者略有不同拙見:

一、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四位酒後開車肇事者無罪,理由是「酒精反應不同,呼氣檢測難有標準」。如果以酒精濃度超過○˙五百毫克為執法依據,的確有再探討的必要。一個對酒精較敏感的人,喝酒並駕車,若測得○˙四五至○˙四九百毫克的呼氣檢測值,要不要取締?

二、歐美各國司法者認為法的周延性出現問題時,會選擇做出令人爭議的判決,引起社會輿論,他們無疑是為了告訴社會大眾與立法者,這個「法」訂得不夠嚴謹,請大家重視這個問題。提出問題所在,引起爭議,讓大眾正視問題,是解決問題的最快途徑。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公益廣告已經提出多時了,當取締標準難以訂定時,何不考慮就以「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為取締標準。

台中縣 翁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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