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時代都有一個傳奇。不可諱言的,在這個屬於高科技的時代中,微軟(Microsoft)就是一個傳奇。
連續四年,比爾蓋茲(Bill Gates)穩坐世界首富的寶座。美國《財星》雜誌報導指出,蓋茲手上持有一八.五%的微軟股票,已經讓他的財富多達七百六十億美元;而且隨著微軟的股價上漲,蓋茲的財富也不斷地增加。根據「我恨比爾蓋茲」(www.IhateBillGates.com)網站有趣的數據顯示,如果一個人的薪水每個月是六萬元新台幣,在沒有任何花費的情況下,要兩千六百萬年才可能與比爾蓋茲相匹敵。
所謂樹大招風,富可敵國的比爾蓋茲也遇上了大麻煩。除了網路上有專門反微軟(anti-Microsoft)或是反比爾蓋茲的網頁外,美國聯邦政府暨二十州也加入了這場反微軟的行列,聯手為微軟帶來世紀末最大的危機。
導火線:瀏覽器市場爭奪戰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華盛頓特區及二十州州檢察長(南卡羅萊納州於十二月七日撤銷告訴)對微軟提出反托辣斯訴訟,指控微軟運用視窗作業系統(Windows operating system,以下簡稱視窗)軟體上的優勢,欲獲得更大的市場占有率,進而壟斷市場,企圖將對手網景(Netscape)從市場上剔除。
若要說起微軟和網景的恩怨,得追溯到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當時網景首先推出領航員(Navigator)瀏覽器,而微軟瀏覽器軟體尚未成熟,微軟邀請網景一起瓜分瀏覽器軟體市場這塊大餅被拒。從此,微軟以自身龐大的財力,以及九三%市場占有率的影響力,迫使電腦製造商銷售微軟後來自行研發的網際網路探險家(Internet Explorer,以下稱探險家),排除網景的領航員。
司法部指控微軟違反了自由競爭行為,非法要求電腦製造商如果要取得視窗九五授權,則必須加裝該公司的探險家瀏覽器;並要求微軟要不就將網景的領航員也掛在視窗九八內,要不就將探險家由視窗作業系統中剔除。再者,微軟不得限制電腦的開機畫面,電腦製造商可以自行決定開機畫面,提供消費者更多的選擇。
州政府對微軟的控訴範圍更廣。州檢察長指控微軟利用視窗平台的絕對優勢,強銷其Word及Excel等Office軟體,要求微軟將Office和視窗分離。此外,除了要求視窗九八中納入網景的瀏覽器領航員外,還必須掛上第三種瀏覽器。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九日,這件除了美國總統柯林頓的性醜聞案外,世紀末最受世人矚目的美國司法部對抗微軟的案子終於開庭審理,地點位在華盛頓特區地方法院的第二庭。和美國其他地方法院的第二庭一樣,這裡沒有攝影機,任何方式的錄影或錄音也是不被允許的。此外,這件案子沒有陪審團,微軟的生死完全掌控在年約六十三歲的法官傑克森(Thomas P. Jackson)的手中。
沒有陪審團對微軟而言,未嘗不是件好事。英國《經濟學人》雜誌引述一名自反托辣斯案起就長期紮營在華盛頓特區微軟員工的話,「如果這是個有陪審團的審判,我們早就投降了。」
一般預料,手中握有軟體業巨人生殺大權的傑克森會做出不利微軟的判決,因為在整個聽證的過程中,法官的肢體語言、言詞、表情都不利於微軟。傑克森不斷地做出不耐煩的表情,時而搖頭、揮手、或是皺眉頭,對比爾蓋茲的錄影帶證詞甚至語帶懷疑。
微軟作風強悍
法官對微軟的質疑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司法部所列舉微軟的罪狀如山,罄竹難書。從微軟內部文件與高階主管之間往返的電子郵件顯示,微軟不僅大剌剌地壟斷市場,而且作風強悍。
從網景拒絕與微軟合作、共同瓜分瀏覽器軟體市場開始,網景即成為微軟的死對頭。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起,微軟免費贈送探險家,搶攻網景的市場,並迫使其他小公司無法生存。司法部指出,蓋茲曾警告網景,「即使我們所有的網際網路軟體全部免費,我們的生意還是可以繼續運作,因為我們仍販售作業系統。」
微軟資深副總裁馬瑞茲(P. Maritz)一九九七年一月七日的談話紀錄,也可以做為微軟企圖打壓網景的證據:「要打擊網景,就必須讓瀏覽器進一步與視窗結合。」此時正好是視窗九八的研發期,探險家也成為打擊網景的陰謀之一。產品的不斷創新,一直是微軟將獨占市場看似合理化的理由。但《微軟世紀大審判》(The Microsoft File)的作者羅姆(W. G. Rohm)認為,把探險家整合到視窗與產品創新毫無關係,卻與封殺網景出局關係重大。
此外,微軟也曾利用視窗壟斷性的優勢,向英特爾(Intel)及蘋果電腦(Apple)施壓,迫使他們放棄軟體研發。
英特爾的證人表示,英特爾的網際網路軟體小組曾投資昇陽電腦(Sun Microsystems)的爪哇程式(Java)研發。蓋茲告訴英特爾人員,如果英特爾不撤銷這個計畫,微軟就不支持英特爾的微處理器。
而微軟不但限制蘋果發展其多媒體Quick Time,並且向康柏電腦(Compaq)施壓,要求其放棄蘋果電腦生產的多媒體系統,還迫使蘋果電腦孤立網景。
此外,微軟還威脅個人電腦製造商不准在電腦內加掛網景的領航員,而且必須將探險家納入標準配備。IBM執行長諾利斯(G. Norris)在作證時表示,微軟曾威脅IBM,「只要你們推出競爭產品,你們就將承受較高的視窗軟體價格。」
微軟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說明這些檯面下的動作「不是對自己有利的動作」,麻省理工學院經濟學家費許(F. Fisher)在回答控方首席律師波伊斯(D. Boies)時如此表示,包括免費安裝探險家都是為了將網景擠出這個市場。
「我們將生活在微軟的世界裡,」費許說,「這樣的世界也許是美好的世界,但絕不是一個有競爭力的世界。」
微軟的反擊
面對政府指證歷歷,微軟當然也不甘示弱地反擊。在整個陳述的過程中,微軟不斷地強調正當性與目前面對的市場威脅性。
根據一篇登在微軟官方網站(www.microsoft.com)上的文章指出,微軟的辯護律師華頓(J. Warden)說,「我們將證明事實是站在微軟這邊的;法律是站在微軟這邊的;如何推動創新、經濟成長以及顧客的利益等問題,也是站在微軟這邊的。」
麻省理工學院經濟學家、本案傳喚的最後一名、也是站在微軟這邊的證人史馬蘭奇(R. Schmalensee)認為,微軟的網際網路探險家掛在視窗下是為了增強視窗的功能,這是個「實際的與潛在的競爭」,不是壟斷、也非掠奪者的行為。
史馬蘭奇舉Linux為例。他表示,讓人可以免費下載的Linux對微軟的市場占有率是個「極大的威脅」,並且結合微軟的敵人,如蘋果電腦、昇陽電腦等。如此的行為迫使微軟不停地創新,並保持低價策略。
雖然微軟作業系統的市場占有率高達九三%,微軟仍辯稱沒有獨占市場;不但如此,微軟認為自己正處在一個四面楚歌的局面。
Symantec Corp.的前最高執行長尤本克(G. Eubank)在六月十六日出庭作證時表示,科技工業是處於一個健康且高度競爭的狀態,微軟面臨到來自四面八方的威脅,包括秉持開放原始碼的Linux對微軟所造成的威脅。他還指出,軟體業者現在多將注意焦點放在寫網際網路的程式上,而不是視窗作業系統;由此可見,微軟獨大的地位已經漸漸式微。
競爭力量奏效
在整個審判還在進行時,意外地出現了一個小插曲。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原本與其他十九州聯合控告微軟的南卡羅萊納州,決定撤銷對微軟的告訴,理由是網際網路市場還有很大的競爭空間。
去年年底,美國線上(AOL)準備以四十二億美元收購網景,並且計畫與昇陽電腦策略聯盟(這兩項購併案與策略聯盟計畫,皆於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四日由司法部批准)。南卡羅萊納州州檢察長康登(C. Condon)表示,美國線上購併以及策略聯盟的舉動證明「競爭的力量奏效」,而且證明「創新是推動網際網路蓬勃發展的要因,」因此,「政府過度的干預及規範是不必要的,也是不智之舉,」康登在撤銷告訴文件中如此聲明。同時,以上的購併協議將導致微軟的訴訟案有討論空間,他無法自圓其說、繼續參與訴訟,浪費州政府資源。
聯邦法官對這項購併案也感到訝異。《華爾街日報》指出,傑克森原本的判決應是有利於政府;一旦他相信美國線上和網景的購併會成為一個強勁的競爭對手時,即使他仍認為軟體業的巨人違反了反托辣斯法,也有可能從寬處理、從輕發落。但是,司法部證人費許卻指出,這項行動表示「網景的瀏覽器玩完了,所以網景必須自行出售。」
雖然一篇刊登在《華盛頓郵報》、被列為證物之一的報導指出,美國線上的最高執行長凱斯(S. Case)認為,美國線上和網景合併不會影響微軟,也無法改變微軟壟斷市場的事實;但傑克森卻認為,這項購併案「很可能對市場產生重大的變化。」
商場現形記
正所謂商人無祖國,商場上為了私利而相互競爭、明爭暗鬥,在這案件中一覽無遺。學術與商業之間的黑暗面也就此現形,兩造辯護律師都質疑對方學術界證人的可信度。
在網景總裁巴克代爾(J. Barksdale)作證時表示,當年拒絕微軟一同瓜分瀏覽器軟體市場的邀約時,微軟同時在法庭上公開一封電子郵件,這封郵件發信時間為一九九四年十二月,發信人為當時網景的執行長、是網景的創辦人克拉克(J. Clark),對象是微軟的一位副總裁,內容是邀請微軟入股網景,語氣極為謙遜。這封電子郵件的內容當場讓以司法部證人出庭作證的網景現任最高執行長巴克代爾下不了台。他顯然不知道這回事,當場不知該如何回答。不過,隔日他告訴法庭,克拉克打電話向他解釋,當初會寫那封電子郵件是因為「一時軟弱」,而且他也後悔了。
此外,IBM的軟體負責人去年八月曾經寫電子郵件給昇陽及網景的主管,共同抵禦外侮,商討對抗微軟的對策。
控方律師波伊斯曾質問微軟證人史馬蘭奇是否曾收受微軟的獻金,史馬蘭奇承認,在過去兩年中,微軟付他超過二十五萬美元的諮詢費:一小時八百美元,讓他在反托辣斯案中,以及在未來其他微軟所牽涉到的訴訟案中出庭作證。
反之,微軟的辯護律師則辯稱麻省理工學院教授費許是因為有利可圖,才擔任司法部的證人。有許多考慮控告微軟的小公司已經延聘費許做為他們的顧問;如果美國政府贏了這場訴訟案的話,費許即可從中獲得利益。有趣的是,史馬蘭奇曾是控方證人費許的學生。
除了美國線上與網景合併、與昇陽策略聯盟外,其餘的電腦製造商也開始加入反微軟的行列。
康柏與戴爾電腦(Dell)過去在個人電腦中一直只配備視窗系統,最近也決定提供微軟的死對頭Linux系統在某些電腦機型當中。康柏更在所有的個人電腦中加裝網景的瀏覽器。
面對來自訴訟的壓力,以及電腦製造商的轉變,微軟也做了許多讓步。它允許電腦製造商蓋威2000(Gateway 2000)修正視窗的啟動程式,讓蓋威可以推廣它自行研發、之前被個人電腦商拒絕的網路撥接服務(Internet access service)。此外,微軟甚至允許戴爾在銷售給公司行號的桌上型電腦,將視窗九八中微軟瀏覽器的符號刪除。
美國政府與軟體業巨人微軟的這場聖戰歷時八個多月,打了七十八天的仗,傳喚了三十位證人,審驗了數百封電子郵件,終於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辯論終結。
誰是軟體業聖戰的贏家
美國《時代》雜誌即對這起反托辣斯案法官可能做出的解決之道,做了以下的預測:
一、為了增加市場的競爭力,分割微軟與其產品線是解決方法之一。比如作業系統接承微軟,原本的網際網路瀏覽器便成為第二個公司,文書處理成為第三個公司。
二、將微軟垂直分割成數個競爭對手,創造兩至三個「小比爾」(Baby Bill);如同之前的AT&T反托辣斯案,法院命令AT&T分裂成許多「小貝爾」(Baby Bell)。儘管有AT&T和標準石油的先例,喬治華盛頓大學(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法律教授、反托辣斯專家科維席克(Bill Kovacic)說,法官通常不會採用這種極端的方法。
三、強迫比爾蓋茲透露視窗的原始碼(Windows source code),與全球分享視窗系統。這個方法最為州檢察官所接受。
四、運用許多限制來削弱微軟。法官可能會要求微軟簽署同意協定,包含一連串微軟能做與不能做的事。不過有些州的州檢察長卻不認為這個方法可行,因為他們認為微軟是歷史上最會破壞協定的公司。
今年八月中旬時,這場史上最大戰爭進入了一個重要的階段,兩造各交出一份自認為的「真相」(Findings of Fact)給法官傑克森;同時,這兩份「真相」是不能被質詢、也無法辯駁的。雖然傑克森沒有做決定的時間限制,但是一般認為,第一波的判決將會於十月份公布。
英國《經濟學人》指出,萬一微軟真的敗訴,它一定會要求上訴;傑克森的判決也會上訴法院第二審;若不幸微軟在上訴時又吃敗仗,最高法院將永遠在那裡等著。因此,最終的聯邦判決可能要至二○○二年才會有結果。
這回史無前例的反托辣斯案的審理結果,不但將對微軟日後發展形成阻礙,更使軟體業市場資源與規模重新洗牌。「邪惡帝國」的下場會如何,正義的一方是否終會獲得最後的勝利?這場聖戰任誰也輸不起。微軟的成功是在資本主義下自由的競爭,或是不擇手段地攻城掠地所致?不到最後關頭,軟體業霸主的未來仍是個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