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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低頭的時刻

陳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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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芳明

199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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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低頭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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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1998 / 10月號雜誌 李遠哲情結,再造中研院

螢幕上的美國總統柯林頓,面對的不是大陪審團,而是全球不分國界的觀眾。身為地球上擁有最大權力的男人,必須向整個人類交代婚外情始末,這是歷史上從未發生的事情。我認為值得大書特書;不過,並不是想再次渲染他的外遇。這裡要強調的是,在電視上我看到的不是性醜聞,而是一個偉大的制度浮現眼前。

我關心的不是柯林頓的性行為,也不是他有沒有說謊,更不是他能否保住總統寶座。一國之尊的柯林頓,在法律之前竟然失去了一切的權威。他在大法官審問下,必須對任何提出的問題作答,全然不容逃避。縱然他有充分的權力對外發動戰爭,縱然他對內的輝煌政績是近二十年來罕見的,但是在立法院的傳召之下,總統仍然要在法律之前表現謙卑。

對於緋聞事件稍有認識的人,都清楚華府權力鬥爭確實捲入其中。尤其面臨今年年底國會議員改選,民主黨與共和黨的候選人都竭盡思慮要在這個事件上表態。利用司法的獨立性格遂行個人的政治意圖,或許不乏其人,但無論最初動機為何,總統都無法使用藉口來豁免法院的傳召。法律位階凌駕總統權力之上,於此顯現。

公開個人最隱私的秘密,並且現身說法,這可能是對人格的一大凌遲。一介平民尚且無法忍受,何況一國總統更是情何以堪。但是,酷嘗權力的柯林頓,終究還是必須通過這樣的試煉與煎熬。因此,他在陪審團做證的錄影帶公諸於世時,獨立的司法制度終於在螢光幕上閃爍著它特有的光芒。柯林頓的羞慚、遲疑、憤怒與挫折,都在他的面容表現出來。法律的尊嚴,看來是何等無可輕侮;而總統的權力,看來又是何等卑微低下。

不過,錄影帶播放的政治意義又不只於此。在美國眾議院決定公布錄影帶之前,有不少人反對這種做法。他們反對的不是顧慮到總統面子的問題,而是關心美國在國際上的尊嚴會造到貶損。這種看法自然非常符合家醜不可外揚的原則,更非常符合美國維持在國際領導地位的原則;但是,為了尊重美國人民知的權利,也為了使法律效力得到伸張,這份錄影帶還是廣泛播放了。國家尊嚴重要,還是法律尊嚴重要?美國終於選擇了後者。

從事件的發展來看,獨立的司法制度只不過是要檢驗總統是否做偽證或說謊。要證明是否屬實,司法系統耗費龐大的資金,動用大量的人力,果然完成了對總統的傳訊作證。這樣的成本代價,可能是不受歡迎的。但是,這個事實不又再次證明了獨立司法的重要。

台灣媒體都毫不例外地討論柯林頓的性行為,並把作證內容中的煽情部份,以粗大的黑字印刷出來。彷彿這卷錄影帶的意義僅止於此。對於司法制度從未獲得獨立空間的台灣社會而言,我認為關心的重點不應只在緋聞事件本身,而應放在美國法律的尊嚴是如何得到提升。由於司法制度從未得到當權者的尊重,各種離奇的政治現象便不斷在台灣上演。

行政院長對貪瀆縣長的不當「捐款」,從未得到法院的傳召。一個被判刑的縣長可以使用參選的方式對執政黨進行威脅,卻未曾遭到法律阻止。被管訓的黑道分子,不僅未曾接受任何法律的教訓,反而還獲得執政黨的正式提名。在台灣的法律之前,沒有一位權力人物是真正謙卑低頭的;他們不但揚眉傲視,而且還能夠橫眉怒目。法律尊嚴之徹底掃地,莫此為甚。

台灣官員說謊,無需經過法律檢驗。陽光法案公布之後,有哪位官員的財產來源受到法律的追查?法案通過後,官員反而變得更為理直氣壯。緋聞,是屬於私人領域的議題;但是成為公眾人物以後,就變成了公共領域的議題。台灣社會反其道而行,官員的位階愈高,許多公共領域的議題,都愈可以劃歸私人的領域;官階愈高,愈有權力干涉司法制度。

知識與美味同行,遠見請客西堤

不在乎柯林頓有沒有從事過性騷擾,也不關心他在作證之後是否會鞠躬下台。我比較注意的是,美國之所以能夠在國際上居於領導地位,並不能只以帝國主義一詞概括。美國的司法制度之傑出,畢竟使世人嘆為觀止。民主政治是什麼?這個問題其實無需援引太多高深理論。美國國會決定公布錄影帶時,民主政治的可貴意義就已經充分得到伸張了。

(本文作者為靜宜大學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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