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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民主鬥士,非請莫入

文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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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現深

1989-07-15

瀏覽數 15,400+

大陸民主鬥士,非請莫入
 

本文出自 1989 / 8月號雜誌 第038期遠見雜誌

正當中共加強政治鎮壓,歐美國家以至香港等地區,為尋求政治庇護的大陸民運人士儘量打開大門之際,「自由中國」面對他們的大門依舊深鎖。

把大陸人士進人台灣的途徑分類,大致有三種管道:投誠、正式申請、偷渡。目前,這些管道顯然是關卡重重,民運人士如果不知內情,或貿然嘗試,甚至有殺身之禍。

「殺身之禍」最易發生於金門、馬祖等前線地區。

根據國軍相關規定,除非是中共軍機、軍艦投誠(投誠要遵守一定程序,例如降低砲管、搖擺機翼等),大陸人不論游泳或乘船向金、馬等「敵前地區」靠近,外島守軍有權實施警告射擊。如對方乘船或游泳繼續靠近,守軍極可能對目標周圍甚至本身實施驅離射擊。

過去,中共武裝漁船也常常突然靠近金、馬等外島,向國軍挑釁。只要國軍警告射擊,這些漁船大多就會立刻駛離。但問題在於:想要投奔台灣的大陸民運人士,不可能知道有這麼一套兇險的戰地程序。

民國七十六年著名的小金門「三七事件」,就是一艘大陸漁船不理警告,向小金門靠近時,被國軍一砲擊沈,斷送十九條人命。

另據一位軍官說,在大、小金門之間的水道屬於軍事禁地,近年也發生過大陸船隻在天黑後駛入,而被國軍擊沈。

二等公民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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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曾在外島服役的職業軍人也透露,外島守軍只要看到有人泅泳登陸,往往會開槍先發制人。前線兇險,往往顧不了對方是中共「水鬼」抑或只是單純的大陸偷渡者。而大陸人靠岸時,愈接近敏感的軍事重地,處境愈危險。

如果民運人士直接偷渡到本島,直到目前,政府仍未下達任何予以收容的命令。而偷渡者的命運,就是「併船遣返」。

流亡在海外的大陸民運人士雖然可以到台灣來,但目前的規定,只容許訪問,不容許定居。要定居,就得根據國安法及出入境等有關規定處理,主要限制大陸人民必須在自由地區(第三國)住滿五年,才有資格申請來台灣。

大陸民運人士流亡海外,照內政部最新規定,也可以申請中華民國護照,但必須以「唾棄共產暴政,積極參加反共活動,以至其原持用之中共護照發生問題」為要件。而且持有這種中華民國護照,並不能進入台灣。

這種模式,有點類似持有英國護照的香港人,必須另外獲得簽證才能前往英國。香港人謔稱這種「英國護照」是「二等公民護照」。

似乎,在中國大地上無容身之所的大陸民運人士,也要歎一句「中國在那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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