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職業婦女不再孤軍奮鬥

李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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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誠

198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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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職業婦女不再孤軍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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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1987 / 3月號雜誌 第009期遠見雜誌

二次大戰後世界各國勞動市場最重大的改變就是婦女勞動力大幅增加。這是經濟發展、婦女就業機會增加的結果。社會對婦女的觀念改變及婦女教育程度的提高,自然也是重要因素。在經濟發展之初,婦女勞動力是以未婚婦女為主,其後已婚婦女就業的比例逐漸增加,而取代了未婚婦女在勞動而場的主流地位。

已婚婦女勞動力的增加,對經濟發展固然有很大的幫助,但也為社會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因為已婚婦女就業後家務難以兼顧周全,根據美國一項調查,主婦就業之後,每天料理家務的時間由八小時縮短為五.六小時。

雇主也有損失

另一方面,當職業婦女遇到緊急的家務待處理時,只得採用遲到、早退或曠職等方法來解決當務之急。以往美國的雇主認為處理家務是職業婦女本身的問題,婦女如無法將家務做妥善的安排,便不應該就業。但是近年來他們發現事情並不如此簡單。

根據美國勞工部的一項估計,由於員工需要兼顧家務,而導致遲到、早退、曠職乃至辭職的行為,使雇主平均每年損失十億美元之巨。也因此,美國的雇主已經意識到,員工對家務與工作無法兼顧,不再只是員工本身的問題,也會直接影響到他們的利益。因此他們開始設法幫助職業婦女解決這個棘手的難題。

他們從三方面著手;照顧兒童,彈性工時與彈性員工福利制度。

一、照顧兒童

1.設立托兒所:由於照顧嬰兒是一般職業婦女最大的困擾,而美國托兒所的設備也非常缺乏,因此近年來有很多廠商試行在廠內自設托兒所,廠商聘有專人負責照顧小孩。

2.設立兒童夏令營:每當暑假兒童在家無人照顧時,由於惦掛小孩,每每影響母親的工作情緒。為減輕母親的掛念,有些廠商特別為其員工設立夏令營,員工可將七~十五歲的小孩送去。

3.照顧生病兒童:每當孩子生病家中無人照顧時,母親必須請假在家照料。有些廠商深知員工請假對他們造成的損失可能很大,因此鼓勵員工另請他人照顧病童,所需費用由廠商津貼。

4.照顧課餘兒童:美國一般中、小學均在下午三點左右放學,但就業的父母大多需在五~六點才能回家,因此小孩有一段時間無人照顧。為解決此問題,德州休士頓的數家廠商聯合請求當地的青年會,特別為他們員工的子女設立課餘活動節目,經費一部份由廠商補助。

托兒所費用津貼

5.津貼托兒所費用:規模較小的廠商無法自行設立托兒所,於是他們鼓勵員工使用其他托兒所,廠商津貼其費用,津貼額之大小與員工薪資高低成反比。

6.父親休假:美國仿效瑞典的制度,當員工家中有新生或領養之嬰兒時,男性員工亦可申請無薪休假,但是極少男性申請此類無薪的休假。

7.老人的照顧:由於美國人口在近年來有老化的趨勢,因此就業人口家中有老人需要照顧的比例日趨增加。當家中有行動不便或有健忘症的老人,職業婦女的心理負擔更重。為解決此一問題,有些廠商與當地政府商議設立托「老」所,如此員工在上班時可將老人暫送該處,下班後再接回家中。托「老」所具有基本的醫療設備與護士,也有健身與康樂節目,其經費則由政府、廠商及使用者來分攤。

二、彈性工時

大部份的已婚婦女由於家務與照顧小孩的關係,無法固定在每天上午八時上班,下午五時下班。為適應她們的需求,近年來有很多廠商採用彈性工時制度,也就是說員工可以自由選擇上下班的時間或每週工作的日數。實行此種制度的廠商,其員工遲到、早退與曠職的現象大為減低。

目前比較普遍的彈性工時制度有下列數種;

1.彈性上下班制:員工可以選擇在早上七、八或九時上班,下午三至六時下班。如此夫婦可以錯開上下班時間以便輪流接送小孩或從事其他的家務。目前美國有五十萬聯邦政府公務員,一千萬私人企業的員工用這種彈性上下班制工作。

2.彈性工作日:員工可以選擇每週工作日數,其限制是在每二週內必須工作八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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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攤職位:有些廠商設立分攤制,也就是由二人分一職位。每人每週該工作若干小時,由分攤職位的員工自己協議。這種制度只能用在技術層次比較低的職位上,如半技術的操作工、文書與售貨員等。

在家上班

4.濃縮工作週:目前美國濃縮工作週的制度有兩種:(1)每天工作十

小時,每週工作四天。(2)第一週工作四天,每天九小時;第二週工作

五天,前四天工作九小時,第五天工作八小時。

5.電傳工作:美國太平洋貝爾電話公司在一九八五年試辦在員工家中設立終端機。員工因家務而無法上班時,可在家中工作,然後將其成果由終端機經電話傳送至公司總部,由總部的機器印出。

6.彈性放假:廠商取消公定假日,每個員工按其年資的長短給予若干

的有薪假期,員工各按其需要選擇放假的日子。

三、彈性員工福利制度

在美國傳統的員工福利制度是以男性為主,因此有很多福利項目對女

性員工,或夫婦共同就業的員工並不適用。為此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廠商採用彈性員工福利制度。這辦法是由廠商列舉多種不同的福利項目,員工按需要選擇。譬如夫婦同時工作的員工可選擇無家屬部份的醫藥保險,有幼童的員工可以選擇托兒所的津貼,而不選取牙齒校正的醫療保險等。

相關法案

有些廠商更乾脆提撥一筆款,存人員工的福利帳戶,員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各種福利。年終如福利帳戶存款不足,則由員工補付;如有剩餘,員工可以提出做其他用處,但提出之款額必須繳納稅金。

以上所列舉的是廠商對已婚婦女所提供的各種措施。此外美國去年提出的數項立法,也值得國內人士注意。這些法案有:

1.兒童保育與無能工作休假法(Child Care and Disability Leave Act l985)。員工自己的或領養的小孩有嚴重疾病時,雇主必須給予若干無薪假期,以便員工照顧家務。在假期註銷後,雇主必須恢復其原職。

2.家庭對兒童教養機會法(Child Care Opportunity for Families Act 1985)。此法案的主要目的有三:(1)提高各州托兒所的設備與師資水準。(2)獎助私人企業辦理托兒所及提供其他有關兒童的服務。(3)加強兒童保育師資與人才的訓練。

3.社會安全法的修改。主旨是增加社會安全法對兒童保護部份的經費,並提撥七千萬美元作加強兒童保育師資與人才的訓練。

隨著經濟發展與時代的變遷,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已漸消失。當大批已婚婦女進人勞動市場,傳統上由婦女主持的家務該由誰來管?這已是歐美工業化國家的一大社會問題。

中華民國也已開始加人工業化國家的行列,現階段所增加的婦女勞動力也不再是以未婚婦女為主。五年前已婚婦女只有三一%在勞動市場工作,現在增加到三九%;五年前有六~十七歲小孩的母親只有三分之一在勞動市場工作,現在已近半數,而且在不斷增加中。因此我國企業界及其他有關機關也應及早準備,末雨綢繆,屆時才不會因大量已婚婦女的就業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

(李誠為梅凱度大學經濟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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