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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祿-行政怪才

張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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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梨美

199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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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祿-行政怪才
 

本文出自 1993 / 2月號雜誌 第080期遠見雜誌

不管褥暑或寒冬,地處台北或華盛頓,愈來愈熱的中美智慧財產權談判中,總少不了一位身形瘦小,微佝僂,臉部輪廓稜角分明,講話又急又快的我方代表穿梭其間。他,王全祿,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主任委員,幾成了中華民國智慧財產權的註冊商標。

王全祿除因著作權在媒體頻頻曝光外,去年還因貼大字報而大出風頭,事情起因著作權法修正通過後,業務激增,他向行政院要求增加五人,結果行政院只給兩人。

依一般公務員個性,可能摸摸鼻子,發發牢騷就過去了。在部屬眼中是個「怪才」的王全祿都想了個怪招,他在著委會櫃台貼了一張大字報,表示因業務激增,行政院不肯增加人手,若服務不周之處,敬請原諒。見諸報端後,人是要到了,但行政院對他這種犯上行徑頗不是滋味。

不讓屬下鈍化

為了對上據理力爭,王全祿對下要求甚嚴,常把新人嚇跑,讓老人也大呼受不了。他常說「公務員沒有老闆,沒有效率」,不嚴格要求的話,容易「鈍化」,加上講話從不拐彎抹角,屬下做事未達標準,一頓詰問逃不了。經常是在辦公室裏愈講愈大聲,跟隨王全祿數年的陸義淋形容那情境猶如禪宗「當頭棒喝」,痛得讓人「刻骨銘心」。

王全祿自有一套說法「教他們做事,還要拐彎抹角,太辛苦了。」尤其是即將升官的人,照例要被叫進去罵一頓。對王全祿這種「嚴師」作法不表同意者卻都肯定他是真正在做事,而且「兇歸兇」,對部屬的照顧仍不遺餘力。

個性耿直急躁的王全祿,清廉也是出了名的。組長何鈺燦說,早期著委會還可拿電影招待券,王全祿一上任後就沒有了,去年十月LD業者為「平行輸入」爭議送著委會花籃,他都叫人搬到倉庫去。年前,王全祿父親過世時,有人將白包送至公祭現場,也被當場退回去。

如此敢做敢為的公務員,究竟是如何造就而成的?

王全碌回憶,民國五十年代,台灣社會一片窮,他頂著高考第一名頭銜,原可穩穩地捧著行庫人事處的金飯碗。但他不想一輩子做抄抄寫寫工作,又逢時機,遂到內政部次長室任機要。當時部長林金生一聽王全祿原來的薪水後嚇了一跳說,「你跟我這部長待遇一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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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機要跟著長官走,王全祿卻跟著不同部次長十二年,還因無黨籍且須管黨務文件之故,而屢被人指為「此人思想有問題」,他都始終堅持不入黨。

三個月,消化積案三千

被王全祿喻為「火坑」的著委會,原是八年前部長吳伯雄硬要他兼任的。當時吳伯雄講了一句話,「我知道你個性很怪,我就是要用怪人。」甫接著委會時,編制僅十二人,王全碌則「校長兼打鐘」,積案三千件,連吳伯雄都說匪夷所思。三個月後,積案消化掉了,申請案件也由六個月縮短為二至四星期。王全祿的體重從此由六十公斤維持在五十三公斤左右。

回顧二十餘年公務生涯,王全祿最強調「把工作做好」。對下,只要屬下把工作做好,一切責任由他扛;對己,則要求把每一份工作當事業經營,不但要成為專家,還要做到權威。這種凡事認真的態度,使他得以獲多位部次長信任而連續擔任機要秘書十二年,也讓他從一法律門外漢而精研著作權法,更在當年猶如沙漠的著委會上建立起制度和專業形象。

對他來說,惟有在每一工作崗位上演什麼,像什麼,「人生才不虛此行」。

(張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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