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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港粵服貿協議看兩岸服貿協議

兩岸觀察

林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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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祖嘉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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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港粵服貿協議看兩岸服貿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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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2015 / 1月號雜誌 比利時 食安第一的米其林王國

雖然這個協議的主要是在強調香港與廣東經濟整合中重要的一環(大陸稱為港粵一體化),不過其中仍有幾個重點值得吾人注意:第一,在這一次的港粵服貿協議中,包括了WTO中明列的服貿項目160項中的153項,也就是包括了95.6%的絕大多數項目。

第二,在這些開放的項目中,絕大多數採行負面表列,其中除了少數項目列明不開放,其他項目都將會開放。

第三,而且,給予香港最惠國待遇的地位,也就是說,未來如果大陸給予其他國家比現在給香港更多的開收時,這些開放的條件也自動的會更予香港。一個最近的例子就是,在2013年6月兩岸服貿協議中,大陸允許台灣電子商務業得以51%股權上限的比例投資大陸(但僅限於福建省),而於當年9月陸港CEPA的後續協議中,香港要求大陸給予同樣的待遇,大陸也同意了。現在大陸給予香港最惠國待遇之後,上述的開放就會在粵港服貿協議中自動生效。

兩國服貿 以正面表列優先考量

由於一般來說,兩國或兩地在開FTA中開放服務業時,主要討論的是開放雙方國內市場的投資,因此在開放的過程中,開放的產業項目與開放的幅度,都會經過仔細的討論與協商。因此很多時候的開放都會以正面表列對為優先考慮,再進一步的討論是否要更大幅度的開放,甚至到負面表列的開放。

比方說,兩岸服貿協議的開放,就是很小幅度的正面表列;而即使是2003年陸港CEPA中的服貿協議的開放,也是正面表列,然後每一年再協商做更多的開放,直到現在才開始改成負面表列,但即使是現在,這些負面表列的項目也僅能用在港粵兩地。

另外,2014年11月初,在APEC會議中,陸韓同時宣布陸韓FTA已完成實質開放內容的協商,未來只剩一些文本及細節的討論,而其中服務業的開放也是採用正面表列。不過,在雙方宣布的新聞稿中也特別提及,未來在協議簽署後的兩年之內,陸韓雙方將會進一步協商,目標是要把服務業的開放改成為負面表列的方式,做更大幅度的開放。

大陸服務業將更為開放

從港粵服貿協議與中韓FTA的內容中,我們都可以看到大陸對於服務業的開放已經有所準備,未來一定會朝向更大幅度的開放。理由很簡單,因為大陸人口眾多,國民所得成長快速,大陸已經從世界製造工廠轉而成為世界消費市場,未來其內需市場的成長必然非常可觀,而內需消費的成長,正是服務業發展的最佳機會。

然而,與其他先進國家相比,大陸服務業的發展卻是遙遙落後,比方說,美、日、台灣服務業占GDP的比重都接近七成,而大陸現在卻只有約五成的水準,因此未來大陸也必然會需要大量外資投注在服務業的技術與資金上面,因此,未來大陸服務業的對外開放是必然的趨勢。

知識與美味同行,遠見請客西堤

也正因為看到這一個市場的機會,2013年6月,在ECFA架構下,兩岸洽簽了服貿協議,其目的就是希望協助台商可以早一步以較外資更為優惠的條件進軍大陸內需市場。當然,相對的,我們也必需開放一部分的服務業讓大陸企業可以進來投資,這種相對的開放當然是必要的,所有的自由貿易協議都必須是有給有拿(give

and take)。

在大陸開放給台灣的項目中,金融、醫療、電子商務與旅遊等項目,都是很重要的項目。比方說,大陸開放台灣證券業能以51%合資上限比例投資大陸(一般外資只能投資49%),且可以經營所有的項目,不過,開始先只發三張執照;大陸允許台灣的銀行投資大陸村鎮銀行,同時,允許設置同省異地分行(開始只限福建省)。比方說,大陸允許台商在省會城市獨資投資設立醫院,沒有家數的限制。

服貿逐條審查 何時能生效?

另一方面,台灣也開放一些項目讓大陸的企業來投資,比方說,允許投資美容美髮業、印刷業和允許陸資銀行投資的比重最高可達20%等。

相較之下,大陸對台灣的開放要大很多,因為大陸給台灣開放的項目都超過大陸在WTO給外資的承諾;而另一方面,台灣給大陸的開放項目一部分高於在WTO中給外資的承諾,不過這些項目在台灣也已經開放給外資來投資了;而同時仍然有很多項目的開放程度仍然是低於我們在

WTO的承諾。

也就是即使兩岸服貿簽署後,未來陸資來台灣的條件仍然是低於外資來台灣的條件,所以對陸資而言仍然是相對不利的。事實在,在WTO架構中,兩國或兩地區洽簽的FTA,其中有一部分內容竟然低於WTO的開放承諾,這也是非常少的情況。

很不幸的是,既使服貿協議開放的內容是如此的有限,國內仍然有一部分人士因國家安全的考量,而反對服貿協議,我們認為這對於台灣經濟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

還記得2013年6月,兩岸簽署服貿協議後,行政院把協議送到立法院「備查」,因服貿協議沒有需要修改法律的部分。立法院將之改成審查後,先是要求「逐條討論、逐條審查」,然後要求召開20場公聽會,等到20場公聽會開完時,已經過去大半年了。

接著2014年3月又發生太陽花學運,學生要求要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然後,4月底,行政院就把監督條例送到立法院審查,但是立法院仍按兵不動,不知何時才能啟動審查監督條例?同時,又要如何審查服貿協議?若依「逐條討論、逐條審查」的方式,萬一有一或多條內容需要修改的話,勢必又要送回兩岸重新協商,這樣一來,不知服貿協議何時才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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