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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是洪水猛獸 或救命仙丹?

解析對服貿協議常見的16項誤解

邱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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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莉燕

201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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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是洪水猛獸 或救命仙丹?
 

本文出自 2014 / 2月號雜誌 鼎泰豐,你學不會

正是生硬複雜的服貿條文,導致了許多的爭議、甚至誤解,無從判斷服貿對台灣究竟是受益多還是衝擊大,進而吵鬧不斷。從服貿簽署的那一刻至今,總觀對服貿的誤解,可分成四大類:「開放大陸人來台就業」「國安問題」「產業過度競爭」「黑箱作業」。

你了解服貿嗎?你對服貿的了解正確嗎?以下是針對服貿最常出現的誤解「大澄清」:

爭議1〉

服貿協議通過,大量大陸勞工會進來台灣, 搶了台灣人的工作?

其實這樣的論述充滿許多以訛傳訛的誤解。最常聽到的包括:

誤解1

許多獸醫害怕,服貿通過,台灣會過去大陸的獸醫非常少,但中國大陸有非常多過剩的獸醫師會過來,這對台灣的就業市場是一個打擊。

正解

翻閱全本服貿協議條文,根本沒開放獸醫來台,但就是有些媒體刻意凸顯渲染,以訛傳訛。

誤解2

服務貿易協議將開放大陸洗頭妹來台灣工作,不僅美容院的台灣洗頭小妹,會因服貿而失去工作。大陸洗頭妹還會幫台灣客人,「洗頭兼洗腦」「這正是阿共的陰謀。」還有計程車司機也會來台灣,「小黃會變成小紅」。

正解

這次的服貿協議是開放大陸企業來台投資,並不開放大陸技術工人來台灣就業,所以包括洗頭小妹、美容師、建築工、畜牧顧問、律師、醫師等等各種「師」,都不會因為服貿開放而進入台灣工作。所以,「洗頭兼洗腦」或「小黃變小紅」這類事情,其實不會發生。

誤解3

開放後,會發生大陸業務人員來台拉保險,造成台灣業務人員失業。

正解

從過去幾十年來外商保險公司開拓台灣市場的經驗看,不管是參股或成立子公司、分公司,都是雇用台灣的業務人員,這是因為文化和語言的關係。由此判斷,服貿開放保險業,反而會增加台灣保險人員的工作機會。

誤解4

資本額超過20萬美元,大陸投資人(含董監事)能有二位來台灣,會出現假投資、真移民?

正解

服貿協議中特別訂定了限制條款,要求大陸廠商一定要在大陸實際經營滿三至五年,才可以到台灣設立據點,主要是為了避免他們用紙上公司、搭便車的方式到台灣來假投資、真移民。

爭議2〉

服貿通過,會不會出現台灣個資與國家機密外洩, 產生國安問題?

誤解5

服貿協議會開放入口網站,大陸透過入口網站大量搜集台灣會員個資後,是否會造成這些資料非常容易、合法傳送到大陸母公司?

正解

其實2009年台灣就已經開放中資可申請在台灣經營入口網站,但迄今從未有中資來台申請。更何況「個資法」中明確規定,個人資料只要跨過台灣邊界的傳輸,需要得到特殊允許。例如電信業部分,NCC已確認,所有電信產業用戶的個人資料,不可輸往大陸地區;至於金融業,金管會也特別規定,如果大陸金融機構要把台灣分行的用戶資料送到境外母行,都要取得當事人同意並報請金融主管機關核准。

所以並不是一家陸資公司在台灣經營事業,取得台灣用戶的個人資料之後,以後就可以毫無限制將這些個資送到大陸。

誤解6

台灣開放包括代管電腦機房的服務,很難相信大陸人在管理伺服器會不會有意或無意地埋下木馬程式、病毒來竊取使用者的個資,或監控蒐集使用者的行為。若要拷貝台灣人的個資,大陸的電腦工程師直接走到機房裡copy就好啦。

正解

目前台灣明令禁止大陸來台人士進入電信機房。同時,政府針對用戶資料管理部分訂定了「用戶資料機密分級管理辦法」,透過安全認證及隱密碼,及加密傳輸來加以管控。另外,為確保通訊傳播用戶的權益,通訊傳播委員會在2012年9月25日公告限制通訊傳播事業經營者,將所屬用戶個人資料傳遞到中國大陸。

爭議3〉

台灣產業已經過度競爭了,再開放大陸業者來會更慘。同時兩岸條件不同,開放並不對等。

誤解7

印刷業和書籍的批發零售業都對大陸開放,一個是出版業的上游,一個是出版業的下游,台灣出版又這麼自由,這樣一來,不就是等於開放出版業嗎?

正解

服貿開放陸資投資印刷業,僅限於投資現有印刷廠,並不是開放新設,且不得兼營出版業。如果有陸資印刷業兼營出版,只要被檢舉發現,將會受到投審會裁罰,並廢止它的投資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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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解8

台灣開放包括代管電腦機房的服務,很難相信大開放大陸企業來台灣經營批發零售業,大陸的書會大批進入台灣,再以三折價格販售,台灣的書店承受得住嗎?

正解

其實2009年第一波陸資開放,台灣早已對大陸開放書籍、文具的批發和零售。但為了避免大陸業者介入台灣出版業務,對於陸資來台申請書籍的批發零售業務,投審會與文化部均不予許可。根據文化部統計,截至目前已阻擋「中國圖書進出口集團」「深圳市嘉深投資」「中國書店」等三家陸資申請來台投資案。在投審會等部會的審查下,應該不至於對台灣的出版業及閱讀生態造成衝擊。

誤解9

開放批發零售後,大陸就可以出口稻米、小麥和麵粉到台灣,台灣的糧食安全將失守。

正解

農委會特別指出,台灣管制大陸農產品進口約830項,包含稻米、小麥和麵粉在內,皆不准從大陸進口。在這次服貿協議中,也還是禁止,所以服貿並不涉及糧食安全。

誤解10

服貿一通過,台灣的中藥行可能會紛紛倒閉,中藥業者沒法活了。

正解

投審會澄清,台灣早已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中藥批發業四年,而這次服貿並沒有開放中藥零售業。近四年來,陸資來台投資中藥批發業的也僅二家,申請投資金額4710萬元,其中,也只有一家210萬元的資金到位,至今對台灣的中藥批發市場,並沒有造成任何影響,對中藥零售業更是無影響。

誤解11

這一次政府簽訂服貿協議,要開放大陸業者來台灣開火化場和殯儀館,是讓共匪來和台灣的葬儀社搶生意。

正解

內政部說明,服貿開放的是殯儀館及火化場部分,並不開放生命服務和送終儀式。眾所周知,台灣的殯儀館及火化場,設立門檻相當高,必須經過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計畫變更、區域計畫審議通過。同時,還必須經過籌設許可、建造許可、施工許可,完工後才可以設立。一間殯儀館及火化場從申請到設立,大概需要五到十年,競爭門檻相當高。

從台灣的實際情況看,火化場和殯儀館大多數都是地方政府經營,商機並不高。反之,大陸開放的是殯儀館和納骨塔部分,而且可以經營殯葬禮儀服務,商機比較大,更是台灣業者的強項。

誤解12

依照服貿協議,上市櫃的銀行可開放單一大陸銀行參股到10%,但台灣很多銀行最大股東持股就10幾%,大陸會透過參股控制台灣的銀行?

正解

「銀行法」第25條對銀行股權的管理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超過5%以上,每增加1%就要申報,超過10%以後,10%、15%、20%、25%也都要核准。對本國銀行的股權變動都這樣審查,遑論大陸的金融機構。只要變動超過1%以上,均受金管會銀行局的監督,都要審查,不是自動許可。

誤解13

台灣營造業開放,陸資會投資大型營造業,挾著雄厚資本,將排擠台灣中小型業者生存空間。

正解

台灣營造業分成好幾個等級,包括甲等、乙等、丙等,每一類型營造業所承包的工程,基本上和技術及資金有相當對等的關係。譬如一個甲等營造廠,不可能承包120萬元的土木包工業的水溝工程。換言之,技術門檻高的大型營造廠,會承攬的是大型工程。不會搶中小營造廠的工作。

何況,這次服貿開放的內容僅允許大陸企業投資資金,總持股比例不超過12%,不具控制力。台灣公司的營運方向不受陸資控制與影響。

誤解14

服貿協議生效之後,大陸會將「一條龍」模式帶到台灣,例如「碼頭、倉儲、物流、運輸、批發、零售一條龍」,或者「入口網站、電子商務、快遞、運輸、網路廣告一條龍」,全面掏空台灣產業。

正解

經濟部特別釐清,壟斷或寡占等問題在服貿協議第7條中,已經規範雙方政府應該磋商消除這類行為。台灣在「陸資來台許可辦法」也規定,陸資來台倘若有壟斷、獨占或經濟上敏感之虞的企業,均可禁止投資,所以能確實防止「一條龍」可能造成的壟斷行為。

爭議4〉

服貿洽簽過程中是否充滿黑箱作業,且違反國際慣例?

誤解15

服貿協議中,台灣對大陸開放64項,其中27項早就已經在陸資來台開放了,為什麼要再納入服貿協議?服貿是不是簽假的?

正解

陸委會解釋,在簽訂自由貿易協議過程中,希望儘量做到雙方對等互惠,所以當大陸對台灣開放80項時,談判人員就把過去已經開放的項目列入服貿。而且,單方面開放與納入約束雙方的協議中開放,在效力上仍有差別,透過服貿對台灣人去大陸經商更有保障。

誤解16

台灣和大陸為什麼先談服貿後談貨貿?這不符合國際慣例。

正解

以WTO杜哈回合談判為例,儘管貨品關稅的談判還是遙遙無期,但是服務業談判已經在積極進行中,稱之為TISA,台灣也有參與,同時非常可能以負面協定的方式先達成協議,這是國際上一個服貿談判先於貨貿談判的具體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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