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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創投枯竭,創業家如何找活路?

創業之難三〉有創投 沒動能

張德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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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齡

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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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創投枯竭,創業家如何找活路?
 

本文出自 2013 / 8月號雜誌 台灣憑什麼再贏

一個夏日豔陽高照的日子,來自各大專院校200多位學員齊聚一堂,在桃園龍潭的「創新渴望園區」,展開一連三天密集式訓練。這些學員每個都有備而來,不論是計畫案、上台陳述創業的想法等,均顯現充沛的熱情與動力,正如同這個場地的名稱「創新渴望」,他們正展開夢想的第一步。

這一天,是國科會舉辦的第一屆「創新創業激勵計畫」其中的創新宏圖營,初選便吸引242個團隊前來報名,初選通過近40個團隊,預計今年8月將選出4~6個優勝團隊,每個團隊獲頒200萬元的創業基金。

龐大的陣容除了請來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擔任教務長,國科會副主委賀陳弘、顧問楊啟航,以及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林博文參與外,還邀請來自矽谷的智融美國董事長莊人川、美通創投合伙人陳勁初與聯訊創投共同創辦人鄭志凱,親自指導。

「創新創業」儼然變成現今台灣最熱門的話題,鼓勵青年創業也已成為政府施政的重點。

過去的台灣,非常具備「創業家精神」,才能打造出台灣的競爭力。但曾幾何時,時下年輕人創業意願愈來愈低,出現世代斷層,創業動能還要依賴政府與有志之士費勁的大聲疾呼?

除了年輕人的價值觀與台灣大環境改變外,許多有志之士也指出,台灣的創投機制消失、甚至創投已死,更是台灣缺乏創業動能的關鍵因素。

曾經輝煌〉引進矽谷模式 創台灣經濟奇蹟

1980年代是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李國鼎推動科技創業的關鍵年代。當年李國鼎除了從美國引進高科技,他同時也從矽谷引進了「創業投資」模式,他曾經說,「要鼓勵創業,一定要靠創投。」當年響應李國鼎的號召,將美國創投經驗帶回台灣的中經合創投董事長劉宇環對此感受很深,他指出20多年前就是因為政策正確、方向明確、配套又成功,例如有投入早期投資20%免稅的獎勵措施,才能成功將資金引進高科技產業。

創投為什麼如此重要?《經濟學雜誌》(Journal of Economics)指出,在產業中,創投愈活躍,產業的創新程度與申請專利的數量就愈多。創投的角色,不只是資金,還包括經驗的傳承與人脈資源等,都是創業者不可或缺的資源。

台灣創業潮最興盛的90年代,台灣的創投表現也十分亮眼,活躍度僅次於美國,為全球第二。從90年代中期到2000年,台灣的創投產業進入「黃金時期」,短短5年,創投公司的數量從34家增加為170家,基金規模也從187億台幣,大幅成長為1280億元。

創投所投資的新創公司,形成半導體設計公司一連串的「創業潮」,後來這些公司不但許多上市或上櫃,也為當年台灣經濟成長貢獻良多。不過,當台灣創業風氣不再興盛時,創投的光芒也已不在。過去10年,創投家數近乎零成長,關閉的比新設的還要多。「在創投黃金時期,平均每年增加30多家創投,但過去幾年,每年卻是關閉2、3家,」創投工會祕書長蘇拾忠無奈地說。

停滯不前〉風氣不再 創投偏好成熟產業

在創投黃金時期,平均每年投資200億台幣、上千家公司。不過,最新出爐的《2012創業投資年鑑》顯示,過去10年與黃金時期相比,投資額與案件都明顯地減少。以2011年為例,一年的投資總額僅剩65億台幣,總共只投入277個案件,遠低於2010年的633件。

不僅如此,這份報告最具震撼力的,就是2012年台灣的創投投資「種子階段」的公司,僅僅占了2.5%,創建階段約20%,總金額58億主要投入擴充期與成熟期,各占51%與28%,顯示台灣的創投偏好投資中晚期的公司。台灣的創投,從2000年後,早期投資金額與案件就開始不斷遞減,從原本的687件一直到次年的282件,到了2011年只投資了57件。

「如果創投不投早期,創業就死了,」蘇拾忠指出。所謂早期,是指有創業的點子與想法,但產品還沒有成型的階段,大約是公司成立的4年內。一位矽谷前三大創投業者甚至不諱言地說:「台灣早就沒有早期創投,每次一提案,就說4年後再來找我,那乾脆去做投資銀行算了。」

被譽為矽谷創業之神、曾經榮登全美前20大創投家、目前擔任智融創新顧問公司董事長陳五福形容,創投是「你創業我投資」,而早期創投,則是「我投資,我們一起創業」。早期創投的資源,對整個創業過程非常重要,不過在台灣,似乎整個「創業鏈」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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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振乏力〉優惠取消 宛如變相處罰創投

「創投在台灣已經名存實亡,」6月初工總發表產業白皮書前夕,理事長許勝雄感慨地說。他認為,政府雖要鼓勵創業、創新,然而許多政策與法令卻背道而馳。例如,所有創新的技術都是高風險,但現行法規定技術入股要先繳稅,等到好不容易IPO,又要課稅,如此,誰有意願投入新創事業?他認為這正是創投業不再投入初期創新產業,也不投中間過程產業,只投資成熟產業的主因。

過去,政府曾經對投入早期的創投給予稅率優惠,只要創投投資在策略性高科技事業的早期投資,創投股東就可以直接以投資額20%抵減個人所得稅,稱為「創投抵減優惠」,不過這項政策在2000年時取消了。

諷刺的是,在沒有證交稅的情況下,取消優惠等於變相的「處罰」創投。因為投資上市公司,獲利不用繳稅,但創投所投資的是未上市公司,需要繳稅,致使一些投資人不願意再投資創投,也使得創投募資上更困難。

面對創投困境,工研院董事長蔡清彥曾經提出兩大建議,第一、建議台灣創投改採「合伙制度」(Partnership,LP/GP);第二、建議提高創投主管機關的層級,目前是在經濟部工業局電子組下,以兼職的方式執行。

台灣的創投機制已與國外嚴重脫軌,連大陸都比台灣先進。大陸有所謂合伙制,7年後自動解散,依照投資績效分給投資人。但台灣創投採用公司法制度,不適合早期創投,如果台灣的制度無法與世界接軌,就不易獲得國外的資金。許多基金設在境外,例如開曼群島,就是便於接受外國投資。

再者,創投的主管機關由兼職來做,顯見不受重視。而層級不高導致許多問題無法解決,例如在美國,50%創投資金來自退休基金,基金管理人會配置約3%的比例,在台灣則沒有此制度。

熱情熄滅〉對創業不友善 技術股要課稅

一位華裔矽谷創業家指出:「台灣其實對創業者不太友善。」在美國,創業團隊沒有太多限制與稅賦,也沒有技術股的問題,新創公司可發行「普通股」給創業團隊,「優先股」給予投資人。

發行的股票也沒有面額限制,可以每股0.01元或甚至更低的價錢給創業者,而投資者可用每股1美元較高的成本取得,以保護創業團隊與初創股東的權利。新創公司在上市時也不需付稅,所有的稅賦等到要買賣股票的那一刻,才會產生。

但是在台灣卻不同,擁有技術的創業團隊,不但取得技術股有上限,而且技術股必須先課稅。財政部對於因技術而取得的企業股權,視為「財產轉讓」,將無形資產作價投資。技術擁有人必須按出資股款的70%課稅,再合併當年度的所得稅,以5%到40%不等課徵個人所得稅。

舉例來說,A先生想以自行研發的技術創業,他沒有錢,但有投資者,A先生因為技術取得100萬技術股票,依照台灣實施股票10元面額制,A的技術股所得便是1000萬元。按照財政部規定,在提不出成本憑據的情況下,以30%列為成本,A先生的財產交易所得為700萬元,若以所得稅最高級40%計算,A先生必須繳交280萬元的稅。

也就是說,A先生的公司才剛成立,還不知道會不會成功的情況下,依照現行法規,就得先繳交280萬的技術稅,而且如果公司失敗,也無法退稅。這樣的規定,導致許多像A先生一樣的技術發明人,寧可將專利授權換取現金,不願自己創業。

「創新創意的技術,取得技術股居然要課稅,這樣合理嗎?」蘇拾忠感歎地說。在創投多年,他看到許多創業家抵押房子繳稅,但如果創業不成功,也無法退稅,甚至破產。

當全球各國在獎勵創新,韓國甚至要投入相當於810億台幣推動「創新經濟」,台灣是否能在政策面及制度面上,做得更積極。之初創投創辦人林之晨當初回台創業,就是看到手機App創業潮,覺得台灣「不能缺席」,不過三年過去了,他認為台灣已經明顯輸給日本、韓國,現在正在和新加坡競爭。

陳五福認為,近年來大陸崛起,海外資金蜂湧入大陸,台灣更容易被邊緣化。雖不期待出現第二個李國鼎,但政府應該更加警醒,帶頭轉變局勢,尤其是早期創投,是新創事業的主要動力,應該快點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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