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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盡力監督, 最終責任還是在台電

全民疑惑1〉核四安全嗎?

王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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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珍

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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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盡力監督, 最終責任還是在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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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2012 / 12月號雜誌 我的老年誰來養

日本311大震引爆福島核災,震驚全球,勾起許多人心中恐懼。針對此次事件,日本官方經過六個月的調查,卻在檢討報告痛陳此次災難,其實是「人禍」造成(a “manmade” disaster)。

報告指出,早在2006年,東京電力公司和日本的管制單位NISA(Nuclear and Industrial Safety Agency)就已意識到海嘯可能帶來的損害。然而,NISA卻沒有要求電廠加強安全結構,聲稱「這是電廠應該自己做好的事。」這份報告中已給全球擁有核電廠的國家一個警訊:管制單位沒有積極作為,縱容了電廠,是福島核災的人禍主因。日本官僚體系的問題,是否同樣存在於台灣?台灣的管制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真的能夠安全把關嗎?

做為台灣最高核能管制單位,核四是否能商轉,一切都要原能會核可、發照才算。然而,原能會對核四進行了多少實質的監督?

核安最高管制單位原能會:安全不是一句話就能說完

「你怎麼保證全民的安全?」原能會主委蔡春鴻說,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最常被如此質問。他的回答是:「安全不是用一句話說完、也不是我的烏紗帽可以保證的,而是背後有一套標準與工具。」

蔡春鴻說明,原能會目前安全的標準,可分為兩類:一、通用的安全標準:即各個層次的法規和標準。二、安全分析報告:在電廠興建前,會先寫一份初期安全分析(PSAR)。等到真正施工、完成細部設計與個別測試後,會再交出一份「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都需經過原能會審查。

此外,針對核四,原能會還另外列出了「龍門燃料裝填前注意事項」,共有74項,包含:運轉、維護、品質、訓練、消防、運轉前檢測等。在燃料裝填前,也會邀請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專家執行聯合視察,確認運轉前的各項準備作業是否完備。當這些程序通過這些關卡,就能作為核四申請燃料裝填、運轉執照的依據。

只做書面審查 能夠保證安全?

只是,通過原能會這些審查,是否就保證安全了呢?前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林宗堯批評,原能會做的只是法規和程序審查。他比喻:「終期安全分析(FSAR)就像憲法,輕忽怠惰的行為不會違反憲法,卻會釀成危險!」

林宗堯說,現在的原能會是沿襲前三廠的管制方式。但是,前三廠因為沿用標準設計、且由國外顧問公司統包建廠,等於已經過美國核能管制單位審查過,原能會只需要法規和程序審查即可。但真正的設計、設備、施工和試運轉現場測試,原能會根本沒有人力實質審核。

原能會核管處處長陳宜彬則不否認,過去前三廠只是橡皮圖章。身為清大核工系校友的他回憶,「以前原能會待遇很差,和台電不能比,同學都只是把原能會當出國前的跳板。在這種情況下,確實沒有足夠人力審查及執行稽查。」

不過,對於核四廠來說,原能會肩上的重擔比從前大太多了。由於核四屬於特殊廠型,又面臨原顧問公司解約,使得過去由顧問公司負責的設計、採購、監工等工作,由台電和包商自行承擔,最後讓原能會成了唯一的安全守門人。

原能會只負責安全系統,派駐3人在核四廠

蔡春鴻說,原能會已經增加人力,將核四的安全管制人力增加至20人,其中,有三名人力駐廠視察。「有人以為我們都只坐在辦公室,這是不對的。」

只是,一座核電廠工地,複雜程度高,動輒千人。原能會派駐在工地現場卻只有三個人,宛若小蝦米對上大鯨魚,真的能看見所有問題嗎?林宗堯表示,美國的核能管制機關NRC,就有2000多名工程師可供諮詢,查核才能透徹。台灣的原能會,雖然已經全力以赴,但仍力有未逮。

事實上,原能會能管制的程度確實有限。核四目前一共有126個系統,原能會將之區分為「安全系統」與「非安全系統」。原能會只負責安全相關的50、60個系統監督。

何謂安全系統?陳宜彬解釋,主要有三個功能:確保爐心能安全停機、爐心繼續釋出之熱能可以帶走、確保輻射物質能被包覆不外洩。簡言之,安全系統幾乎就是核災發生的最後一道防護關卡,與上述相關的系統,才是原能會查核與管制的範圍。陳宜彬說,安全系統攸關人民安全,原能會一定會盡力監督;而非安全系統只攸關發電與否,那則是台電的責任。

不過,林宗堯表示,對核能電廠來說,「安全」與「非安全」很難一刀切開。以2010年3月一號機的主控室電容器燒毀事件為例。當時,因為電容器燒毀,導致不斷電系統斷電,主控室一半的盤面皆失去燈號。等於核電廠的各項狀況,有一半無法在儀表版上顯示。這情況竟然屬於「非安全系統」,不在管轄範圍內。

知識與美味同行,遠見請客西堤

林宗堯質疑:「即便核四已經半個廠都燒掉了,但都是非安全系統,也不在原能會的監督範圍內,這合理嗎?」

只能抽查而非普查 難保有漏洞

此外,就算是針對安全相關系統的監督,原能會也只能採取抽查,而非普查。 先不說設備測試,只以試運轉程序書為例,「程序書有300本,每一本有200多頁,原能會怎麼審?」林宗堯說。

陳宜彬坦言,試運轉程序書確實不可能一一審核,管制單位只能看該有的項目、該簽名的欄位、該填的接收標準是否皆有。「我們不是設計廠商,無法一一去看數字標準對不對,應該是台電和廠商要自己去確認是否正確。」當程序書與設備測試都是抽查,會不會有漏網之魚?陳宜彬亦直言:「沒錯,理論上有可能。」

陳宜彬表示,原能會監督核電廠的人力整體加起來只有40人,若要按部就班的測試,而且還要24小時進行,以原能會的人力和專業不可能普查。台電其實也有自己的安全監督單位核安處,性質與原能會很相近,但卻有100人的編制。「台電應該自己要做的事情,原能會不可能代為處理。台電核安處應該盡到他們的責任,」陳宜彬說。

原能會另外一個限制是,只能監督測試結果,但不一定能掌握過程。2012年3月,核四廠一號機室內消防栓箱的太平龍頭脫落,消防水冒出,致使契機廠房淹水達30公分。倘若發生火災,消防栓卻發生此等誇張情事,後果不堪設想。

然而,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問題的根源竟然是台電當初採購的太平龍頭是日規管,但連結的消防管卻是美規管,僅及設計咬合度26.1%,足見採購專業度出了問題。然而,台電採購是否得宜?施工過程如何安裝?也不在原能會的管轄範圍內。一座核電廠有數以千計以上的設備元件,是否過程中也會出現此例中的類似瑕疵?不得而知。

面對人力不夠、無力監督的質疑,蔡春鴻強調:「原能會是球賽的裁判,球賽打不好,不可能要裁判去教球員打球。最重點要回到台電本身是否誠實面對過去歷史上的問題,尋求解決方案,」他說。

陳宜彬也無奈表示:「依照國際核能安全的公約,安全最終的責任是業主,不是管制單位。雖然,所有的老百姓,都認為是管制單位。」

如此看來,原能會只能做到一部分,剩下的暗處需靠台電自己管自己。然而,若台電自己沒管好、原能會又剛好沒看到的死角,怎麼辦?這個問題,似乎仍然沒有解答。

全球傾向核安獨立管制,台灣反背道而馳

核四問題已經抓不完,依照行政院組織再造方案,未來將併入科技部成為核能安全署,對於原本就受到外界質疑的人力與獨立性,如同雪上加霜。

目前,原能會共有核研所、物管局、偵測中心三個附屬機關,共1121名員額。其中,人數最多的核研所,共827人。未來改制後, 原能會核能研究所的800多人幾乎都移撥至經濟能源部,但核安單位人員卻只有個位數移撥至核能安全署,整體員額將只剩324人,預算和人力,都將大幅縮水。

倘若核能安全署的主管機關是科技部,其功能為科技研究和推廣科技產業,核安管制的獨立性,必然受到影響。「以前,是我們的下屬單位負責推廣。下面的人不會影響到上面。然而,科技部做為上級機關,又是推廣部門,上面的會不會影響到下面的?就很難講了,」蔡春鴻說。

事實上,福島核災發生後,核能管制單位的角色,成為各國改革的重點。福島事故後,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針對管制機關提出以下建議建議:第一,確保核能管制機關和推廣機關,能有明確、有效的分離。第二,管制機關,需免受於政治經濟的影響,要有獨立專業的考量。第三,要有足夠的人才與預算,高素質的員工與技術支援單位。第四,公眾資訊透明與國際合作。

因此,許多國家正積極進行獨立性的改革,似乎唯有台灣正背道而馳。以美國NRC為例,共有五個委員,都是由總統獨立提名,國會同意。不算行政機關的一部分,可是需要受到國會的監督。原本兼具管制與推廣任務的法國ASN,也已全面改組,複製美國模式成為獨立機關。

而日本管制機關是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原隸屬於負責經濟的經產省下。經過福島核災,朝野協商已經同意,朝著完全獨立機關的方向改革,讓推廣與管制的角色不再混淆,預計同樣採取委員制,由首相提名、國會同意任命。

蔡春鴻說,組織再造的版本原本是參考韓國,韓國的管制機關原隸屬於教育科技部之下。然而,那是在福島核災之前的舊架構。事實上,福島核災後,連韓國都已改變,將改制為直屬總統府的核能安全保安委員會(NSSC)。他建議,政府應該與時俱進。

組織再造雖希望能精簡人力,但攸關人民安全的核安管制人員能不能省?適不適合整併?值得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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