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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效率與公平正義同等重要

問題相對論─所得分配有改善,課徵富人稅待努力

林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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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祖嘉

201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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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效率與公平正義同等重要
 

本文出自 2012 / 10月號雜誌 當日本買釣魚台 台灣正在買日本

本期《遠見》刊登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先生〈分配是台灣刻骨銘心的問題〉(以下簡稱楊文),楊前署長是本人非常尊敬的前輩,他對於我國健保體系的發展及對於徵收健保費用的堅持,本人都非常的同意與敬佩。我跟很多人一樣,都認為楊前署長是少數代表台灣良心的人士。

然而,這篇文章中,雖然有很多觀點本人同意,但也有一些是做為經濟學者及在學校教書的老師看來,必要加以澄清的觀點。

首先,在楊文中指出,分配不均是台灣刻骨銘心的問題,他指出很多時候,即使經濟不成長,只要改善所得分配,也可以提高經濟福利。比方說,讓郭台銘先生減少1萬元,轉給貧窮的家庭,前者的損失幾乎沒有感覺,但後者的效用卻很高,透過所得分配的改善來增加整體經濟福利。

◇重點是:如何分配才最適當? 

這種說法完全正確,而且在大一經濟學原理中就有很多的討論。但是,問題不在於是否移轉,問題在於要移轉多少才是最適當的?比方說,移轉1萬元就夠了嗎?太多或是太少?說得更嚴重一點,是否應該對郭先生課更多的稅,讓他的所得與另外一個家庭的所得一樣呢?如果郭先生的所得都被課走,請問他還會有意願努力打拚嗎?如果不能有完全的平均,請問對郭先生應該課多少才會最合適的呢?也就是說,在租稅公平與工作誘因(及工作效率)間,該如何取得平衡?

這些問題在經濟學中已經有很多的討論,現在所採用的累進稅率,其實就是依這種精神建立的。在經過累進稅率課稅後,能讓所得分配改善多少呢?

依主計處的數據來看,以最常用的五分位所得倍數計算,2000年在政府移轉收支之前,最高所得家庭所得倍數是最低所得家庭的6.57倍,經過政府的移轉支付後,兩者的所得倍數減少到5.55倍,所得差距改善了 1.02倍。在2011年時,在政府移轉收支前,最高所得家庭的所得倍數是最低所得家庭的7.75倍,但經過移轉支付後,所得倍數減少到6.17倍,所得差距改善了1.59倍。

◇10年來,所得分配已漸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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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為在改善之後的所得倍數由十年前的5.55倍,增加去年的6.17倍,所以國人仍然感到所得分配是在惡化的;但是,如果看政府改善所得分配的結果,是由1.02倍增加到1.59倍,其實政府改善所得分配惡化的情況,做得比十年前多。

其次,楊文提及目前國人交稅占GDP的比重是全球最低的國家之一,甚至只有韓國的一半。(其實,韓國人租稅負擔比我們還重,但所得分配還是比台灣差了很多!)而且國人受薪階級交稅占所有稅收75%,因此他認為富人繳的稅太少。我大致同意這種說法,但是其中有幾個地方必須澄清。

國人繳稅的負擔的確比其他國家低很多,應該再多交稅,這個觀點我完全同意,而且希望政府能更努力擴大稅基。但是,如果仔細去看租稅收入的結構時,最重要的所得稅裡面,達到稅率最高級距(40%)的家庭只占所有交稅家庭的0.7%。依資料顯示,這些0.7%家庭所繳的所得稅占全部所得稅稅收的70%!也就是說,楊文所聲稱受薪家庭交納75%的租稅當中,其實大部分由這些高所得家庭所交納!而且大部分來自薪資所得。

◇解法:提高資本利得與財產稅 

或許讀者會問,雖然高所得繳的所得稅很多,為什麼台灣的租稅收入比例相對於其他國家,還是低很多呢?答案很簡單,就是資本利得稅與財產稅課得太少,這些都是標準的富人稅,包括之前爭議很大的股票交易所得稅、不動產增值稅;另外,國外許多國家課有重稅的財產稅等等。

比方說,美國一些大城市中,每年的房屋稅是依市價課徵1%,若以台北豪宅的代表帝寶每戶約2億元計算,1%的財產稅就是一年200萬元!8月初,台灣實施不動產交易實價登制度,未來把不動產課稅的稅基逐漸接近實際交易價格後,應有機會實施不動產依實際交易價格來課稅。

目前台灣所得分配惡化的過程中,其實有一大部分是因為財產分配惡化所造成,其中不動產價格高漲與分配不均是造成財富分配惡化的最主要理由。因此,未來要改善所得分配時,如何針對財富及其帶動的所得進行課稅,才是政府應該要努力改革的方向。

無論如何,我同意楊文所說,現在國人的租稅負擔太低,應該要設法提高國人的租稅,可以讓政府有更多的經費用在社會福利及健保給付,一方面也可以改善逐漸惡化中的所得分配。

但是,我要指出的是,在未來增加租稅收入的同時,也應該注意租稅的公平性,尤其是現階段太低的資本利得稅及財產稅等等,都應該是未來租稅結構中努力去改革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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