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設立之初,我們有機會根據「以病人為中心」的核心價值訂定與國內一般醫院不同的制度。譬如,選擇醫師的過程著重其人格特質、固定薪資而非論量計酬、多面向的績效評估以及收取紅包即構成解職的條件等。
這一切都源自於醫師必須把病人的利益放在自己利益之上的專業精神。
當初訂下這些大原則以後,我就把精神全部放在我認為最重要的事情——建立安全的病人照護流程以及確保醫療品質的基礎架構上。
後來,我才發現,因為醫院行政、醫務主管都是在台灣這個系統下成長的,所以,在執行他們日常的管理工作時,很多時候不知不覺地就延襲了台灣醫院行之有年的規章,譬如醫師晚上、假日值班就加領值班費,颱風天上班就補假,這種有些工作有額外代償的做法,顯然,違反了上述的專業精神。發現當時,我雖然覺得這些規章顯得名不正、言不順,但因為我把與病人有直接關係的醫療作業當作我工作的第一優先,而將行政規章的改善暫時擱置下來。
直到去年,經過國際醫院評鑑機構的評鑑,確定醫院在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方面,已經建立了穩固的基礎後,我下定決心用些心思去修正一些行政方面不合理的做法。
把病人的不時之需當成己任
我認為當醫師自主宣讀醫師誓言,決心從事醫療志業的當兒,就必須把病人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原則上,只要病人有需求,醫師就必須及時回應,而病人的需求是不分晝夜或假日的。我清晰地記得,40幾年前剛到杜克大學接受訓練時,我就被灌輸,醫師要有一年365天都值班的觀念,當然,這並不表示醫師不得休息,而是說病人的病情隨時都可能發生變化,任何時間都可能有需求。
所以,醫師必須把回應病人的不時之需,當作自己的責任。因此,診所醫師常是幾個人合伙以便輪流值夜班、假日班,醫院裡有輪值制度,都是為了讓病人能夠適時獲得妥善的照護。理所當然地,醫師必須自動自發地把與其他醫師相互合作,共同為病人編織一個安全網這個工作,當做自己職責的一部分。所以,我覺得當病人夜間、颱風日有需求時,如果在固定薪資外還要有代價,醫師才願意參與服務病人的話,不就與「以病人為中心」的核心價值及「把病人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的專業精神發生衝突了嗎?
其實,我並不是在計較,過去,醫師在固定薪資外,以一些名目多領了一些錢或多休了幾天假。我在意的是原則問題,是邏輯思惟的一貫性。我寧可撥出更多的預算放進醫師的固定薪資,而讓這些名不正、言不順的規章從我們醫院的人事規章中消失。我的目的是,要讓醫師的工作回復它的尊嚴與高貴的氣質。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本專欄由黃達夫、洪蘭共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