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6月,八十二歲的楊振寧博士和二十八歲的翁帆女士結婚以來,一直受到世人的關注。最近因《亞洲週刊》的一篇文章,又引起一些談論。
大體說來,自願現身於大眾之前的「公眾人物」較無隱私權,這些人包括政治人物、演藝人員、運動員等。另外,有名望而受公眾注意的人,也無法避免媒體適度的報導,如諾貝爾獎得主楊振寧、大企業家王永慶、圍棋國手林海峰等都是。但這些人的私生活而無涉公共利益者,新聞界是否應緊迫盯人,完全將之透明化,這是應仔細研究和審慎衡酌的。
楊振寧「老少配」,私人之事
隱私究應包含哪些東西?有些學者採「領域理論」,分從三方面探討:
第一、社會領域:絕對應公開,譬如政務官財產應登記、信託。
第二、私密領域:絕對不可公開,即使個人自願公開亦為法律所不許,譬如將自己裸照上網任人瀏覽。
第三、個人領域:介於上兩者之間,能否公布由當事人決定,譬如台中市長胡志強的病歷。
準此以觀,楊振寧博士即使沾上「公眾人物」的邊,他的婚姻也完全是個人領域的事,外人如何能強行入侵,對他們的生活造成干擾,給他們的精神帶來負擔?
楊振寧博士自己透露,大陸《中央電視台》去年訪問他,主持人說:「很多擔心都是出於關心楊先生。您不擔心翁小姐那麼年輕,她把您騙了嗎?」男女年齡懸殊的婚姻,男方常會受到他人「善意的」「護衛的」關切:女方是不是為了男方的聲名與財富?說到這裡,不由想起「雅舍」主人梁實秋教授和「上海小姐」韓菁清的婚姻。
梁實秋幸福否?外人難斷
當年台灣銀行和韓菁清之間曾發生所謂「溢領案」的糾紛。韓到台銀領款,台銀事後說多給了錢,韓則堅決否認,一時頗引人注意。
那時筆者在報館服務,為了處理這則新聞,和韓女士有兩次接觸,對她的氣質言行,印象平平。後來梁、韓要結婚,外界質疑聲浪不小,更有梁先生的學生聲言組織「護師團」,為護衛老師不受「傷害」而戰鬥。
以後,因為約稿的關係,隨同仁和梁氏夫婦偶有餐敘、晤談。見韓女士對梁先生百般呵護,什麼能吃什麼不能吃一一斟酌,穿衣服、戴帽子、繫圍巾更一手打點,體貼周到,見者無不動容,似可消除外界的「不放心」。梁先生晚年健康減退,且幾近失聰,生活諸多不便,更倚靠韓女士的扶持和照料。依我們的觀察,梁先生能平順、安詳地走完最後歲月,韓女士的愛心和辛勞應該有很大貢獻。
當然,不同的看法還是有。有人認為,韓菁清很會演戲。一位著名女作家當時更說:「梁先生好可憐,像個小丑一樣,任人擺布。」也有人傳述,韓菁清喜歡打麻將,和梁實秋的生活方式未必相合。但這些都是外人的臆測之詞,未聽過梁先生有這樣的抱怨,他婚後生活似乎是幸福的。
婚姻如穿鞋,當事人最知
不容否認,「老夫少妻」失敗的例子也有,如蔣夢麟博士和徐賢樂女士。對他們的結合,事前外界不看好,連胡適博士都寫信勸阻,不歡而散的結局,似為外界所料中。但這並不能反證沒有成功的例子,不可讓其他人「因噎廢食」。
老年喪偶再婚,最大阻力之一來自子女,核心問題還是怕老父被騙。另一困擾源於社會輿論,「老不修」的道德壓力叫當事人喘不過氣。有位退休的政府高級官員,和一位新聞界單身女士論及婚嫁,就因這些原因而未能成功。現在清晨黃昏常看到他在公園散步,形單影隻,帶著幾分淒涼。這難道是他的家人、親友和局外人所期望的嗎?
凡信仰民主和人權的人,都應支持「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這項原則。而什麼是幸福,要由他自行認定,別人無權替他選擇。一般人如此,名人亦然。
婚姻就如穿鞋子,是否合腳,只有當事人知道。外人妄議,不是失真,就是失準。
1890年美國法學學者布倫代斯和華倫在《哈佛法學評論》上發表〈隱私的權利〉(The Right to Privacy)論文,首揭「隱私」一詞,百年以降,隱私權的保護似乎進展不多,原因不是世人沒有「執行力」,而是「執行心」不夠。(作者為天下遠見文化事業群社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