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被台北地檢署指控賤賣國民黨黨產中視、中廣和中影的「三中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年10月27日判決馬英九無罪。
馬英九任內辦了陳水扁案,筆者當時即曾私下語人,以民進黨某些人士睚眥必報的性格,馬英九卸任後不會有好下場。果然,馬卸任後陸續挨告300個案子,馬英九做過司法部長,尊重司法,多半自己出庭,自己辯護,成了台灣的「一道風景線」。「三中案」台北地方法院宣判他無罪,台北地檢署立即總動員,要「力拚上訴」。所以馬英九的吉凶尚難逆料。
《廣電法》2003年12月26日生效,規定政府、政黨應退出媒體,馬英九「不應該」這麼守法,匆匆把「三中」賣了。君不見民進黨執政把「中天電視台」都關了,又怎樣了?馬英九當時若想苟且敷衍,不相信找不出「權宜的辦法」。政治,選民,好像不怎麼歡喜誠實正直的人,中外皆然。這就叫人不由想起美國的喬治‧布希、雷根和孟岱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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