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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總統信賴司法,但社會大眾能信賴嗎?

張作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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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錦

200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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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總統信賴司法,但社會大眾能信賴嗎?
 

本文出自 2003 / 1月號雜誌 第199期遠見雜誌

轟動社會的新瑞都案,雖然只露出冰山的一角,已夠駭人聽聞;若將來果能真相大白,則其牽涉範圍之廣,涉案層級之高,或可在台灣「貪瀆歷史」上,創一新頁。

本案還又發展出一項案外案:一家報紙報導,蘇惠珍開給謝長廷的一張450萬元支票,是給當年陳水扁競選連任台北市長時的政治獻金。阿扁閱報大怒,立即聲明絕無其事,並委律師控告報紙誹謗。

揆諸報紙的原意,大概是向主政者「釋出善意」,因為目前並無法律規範政治獻金,在高雄市長投票前夕,說那筆錢是獻金,未落入謝長廷私人口袋,是為謝解套,避免影響其選情。謝的連任與否,又牽動阿扁2004年大選。因此,維護「長」,也就是示好「扁」。但伴君如伴虎,想拍馬背卻拍到馬腿,被狠狠的踢了一腳,這恐怕也非報紙始料所及。

雖然總統告報紙,為民主國家所罕見,但總統願意打官司,足見國家領導人信賴司法,自屬可喜現象。但是總統雖能信賴司法,社會大眾能信賴嗎?

新瑞都案大致分為兩部分,一是土地變更部分,余政憲擔任高雄縣長期間,處理其母余陳月瑛參與的土地開發案,涉及逾於常情常理的龐大利益;一是眾多政商人士參加投資、拿回扣以及其他「不義之財」部分。謝長廷的450萬元支票還只是小焉者,前「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才真是一條「大魚」,因為循他那條線,可找出比他更「高級」的人物也難逃干係。

劉泰英被調查局約談十七個小時,筆錄寫了四十頁,送法院聲請收押禁見。但法院認為無串供或湮滅證據之虞,將劉飭回。最令社會譁然的是,法院竟不給駁回裁定書,認為行政公文已經夠了,檢方要抗告就根據公文抗告好了。輿論界已有人明指法院違法。

其實,本案不是純粹的司法案件,早已就有跡象。法務部長陳定南曾公開說:新瑞都土地變更部分,「在程序上沒有問題」。本案尚未開審,陳部長如何已知道「沒有問題」,這不是「未審先判」了嗎?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也承認,檢調單位調查劉泰英前,曾向陳總統報告。而偵辦期間,有人向陳總統關說。希望能「中止」偵辦,凡此種種,能說無政治力量涉入?

由此看來,本案能否成立,會不會「大事化小」,要說不會受政治左右,恐難令人相信。陳總統告報紙,固然是信賴司法,但社會大眾,尤其跟總統打官司的人,對這樣的司法也能信賴嗎?

也有人說,司法的公正就像皇后的貞操一樣,不容懷疑。當然,如果皇后的品德真能母儀天下,別人對其貞操自不會懷疑;若是她煙視媚行,放蕩形骸,卻還不准人懷疑,天下寧有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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