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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誰也不怕誰

張作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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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錦

198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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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誰也不怕誰
 

本文出自 1987 / 11月號雜誌 第017期遠見雜誌

「中國的沙卡洛夫」方勵之在大陸上演講時,一再的說:「東風吹,戰鼓擂,現在誰也不怕誰。」表示時代變了,希望大家多發言,多行動,以加速改革運動。等到他被中共開除黨籍,調離合肥科技大學,又被限制出「國」,這時他才醒悟,原來他「太樂觀了些」,話說得「早了一點」。

不過在海峽對岸的台灣,情形倒是像方勵之所說的,「現在誰也不怕誰」了,雖然兩邊的「不怕」並非同樣的意義。請看我們這兒:

在公路上飆車,嚴重妨害公共安全,警察來取締,圍毆警察,還燒毀警察局;

佔用公地築塭養魚,主管機關勸導不聽,迫依法拆除,不僅侮辱執法人員,還把他們打傷;

某公營事業員工包圍經濟部陳情,在大門口埋鍋造飯,準備「長期抗戰」;

報紙的報導不合自己的意見,就搗毀報館;

聚眾騷擾法院,企圖干預審判,檢察官諭令解散,不僅不服從,反而威脅檢察官的身體安全:

雖然「國安法」明白禁止,有些政治刊物和政治團體仍公然主張「台灣獨立」;

大陸探親的辦法還未訂,記者們即採訪去也。

這只是一些犖犖大者的事件,其他例子還可找出很多。這些事例都說明,台灣的法治基礎和行為規範正在解體。

有人比較樂觀,認為這是社會蛻變時期難免的陣痛,一旦調適好了,新秩序自然就建立起來,勸大家以平常心視之。

平常心不是見怪不怪

「平常心」大概是佛家語,個人不十分清楚其來歷,第一次看到人家使用它,是旅日圍棋大國手吳清源贈給他的徙弟林海軍。當時林海事挑戰扳田榮男,第一盤輸了,吳清源勸他保持「平常心」,意思是輸了不必著急,而應沈著佈局,內聚力量,爭取最後勝利,有積極進取的意義在。時下的台灣,「平常心」一詞已被大家用濫了,好像馬馬虎虎,隨遇而安,見怪不怪,就是「平常心」,其實這只是掩耳盜鈴罷了!

當然,社會在轉型過程中,一些反常現象恐怕難以避免,這要靠大家認真檢討反省,從速建立秩序,使社會恢復正常,而不是姑息縱容,不論青紅皂白,把一切固有的東西都毀壞掉,這才算革新。這樣的革新,恐怕只有皮之不存的結果。

台灣當前自力救濟之所以如此盛行,公權力之所以不張,原因很多,如法令不切實際、溝通不夠、公務員敷衍塞責使民眾問題不能得到合理的解決等等,都會促使一般人走法理之外的道路。但是,還有一個原因足大家很少談到的,就是政府過去為了便宜行事,在某些地方自已並不守法,民眾受了「示範」,也就上行下效起來。

報禁沒有法律依據

「沒有了巴菲特與蒙格的股東會,幸好我們還能讀到最關鍵的投資與經營思考。」 訂遠見,即享《請問巴菲特與蒙格》,帶走投資界最珍貴的智慧。

個人是職業新聞記者,就舉一個自己最熟悉的例子:台灣「一報三禁」--限證、限張、限印,行之數十年,即完全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出版法」雖然缺陷甚多,為各方所反對,但無論如何還是經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好歹算個標準。「出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出版品所需紙張及其他印刷原料,主管官署得視實際需要情形計畫供應之。」從字面上解釋,這條條文是積極的,自然得視「實際需要」,計劃「供應」,自然不是「不供應」,或供應而無視於「實際需要」。但是當它過渡到施行細則時,完全變了樣。「出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戰時各省政府及直轄市為計畫供應出版所需之紙張及其他印刷原料,應基於節約原則及中央政府之命令調節轄區內新聞紙、雜誌之數量。」,這一「調節」,就是數十年的「報禁」。

「子法不得牴觸母法」為法律重要原則之一。「出版法」中對報紙完全沒有限證、限張、限印的規定,而「出版法施行細則」即能作這樣的擴充。它不僅溢出了母法,而以行政命令竟然剝奪了憲法上明訂的人民言論、出版自由,實在令人駭異!

再如過去對人權保障之不充份,不經合法程序而逮捕,羈押而不審判,非軍人而受軍法審判,都嚴重侵犯人身自由,都是違法的。「奉命不上訴」也是明顯的行政干涉司法。

個人在台灣任職報館,情治單位人士往往打電話來「情商」,某人寄了某篇文章到報社,其中某幾句最好能刪除。而我們還沒有看到那篇文章。妨害通信自由,已經公然行之了。

所謂法治,是以法律治理國家。它規範的對象,不僅是人民,也是政府。政府是執法單位,必須自己先守法,才能樹立法律的權威。

中華民國自成立以來,外患內亂,經年不絕。政府為了救亡圖存,迅赴事功,很多事不免避過法律手續,從權處理,這固然能得一時之方便,可也破壞了法治精神,未能養成舉國上下守法的習慣。一旦民眾也跟「脫法」,政府內疚神明,外慚清議,就很難認真執法,面對街頭呼嘯的人群,只有節節退卻。

政府必先守法

最先敗退的是行政機關,「造反有理」,有求必應;其次是警察,「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最後輪到司法,法院門口成了政治人物「野台戲」的定期演出場所,要不是台南高分院首席翟宗泉施展「藍波」功夫抵擋一陣,說不定台北司法大廈的正門早被敲破了。

提倡保護環境生態的人有一句口號:「我們只有一個地球」。因為只有一個,糟蹋掉就沒有了,所以請大家好好愛護。對我們一千九百萬居民來說,我們只有一個台灣,居領導地位的政府尤有這種感受,不希望亂,一自亂陣腳,自己就會瓦解,無待於敵人之來矣!基於這種心理,所以對群眾某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為,只有忍讓、只有委曲求全,以冀達到和諧團結的目的。

另外,政府一改過去保守作風,正大力推動自由開放,如果執法太嚴,會給人「走回頭路」的印象,所以執法寧縱勿枉,以換取民眾對新政策的支持。

實際上,政府這種「美意」、「德政」,並沒有得到預期的效果。試想,如果大夥兒街上轉兩圈,喊喊口號,就能達到自己的要求,誰還願意循規蹈矩以法律解決問題?而執法單位一旦從法律之前退卻,再想「收復失土」,必然會引發一場大衝突,根本就談不上「和諧」了。

台灣目前這項危機,是很多人都看到了的,朝野都應面對現實,求改進之道。反對人士應該瞭解,毀法並不代表改革。法律固有不好的,也有好的。好的應該遵守,不好的應求修正,而不是一古腦兒推翻。我們致力改革的目的,是追求一胭更完美的生活秩序,而不是一個紊亂的社會。執政當局也應該瞭解,容忍違法並不代表革新,那只能使政府的開放變成放縱,腐蝕過去的建設成果。

個人因而對政府提出三點建議:

一、從今以後切實守法,這樣才能牽之以正,得到人民的尊敬與擁護。

二、凡是不應加諸於人民的限制,一律撤除,減少與人民摩擦和衝突的機會。

三、站在法律的最後防線上,絕不退卻一步。

這樣才能救法。救法就是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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