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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搖出的建築問題

林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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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真

199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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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搖出的建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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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1999 / 10月號雜誌 第160期遠見雜誌

我們無法否認,地震達一定程度時,不是人力可以抵抗,如果苛求所有問題都獲得解決,並不切實際。但也不能因此將一切推到天災,而忽略是不是有人為疏失,使損害愈形嚴重,這就是應加以探討的。依我的看法,台灣廣泛的建築問題如下:

一、不該開發的土地開發了。將建物擺在土質軟弱或不該使用的土地上,在承平時安安穩穩,非承平時,問題就來了。幾十年來政府忽略管制不該開發的土地,過去的林肯大郡或流失、坍塌的房子都是最好的例證。

二、政府放任營造管理。政府緊盯建築規劃,但放任最後的執行施工,再好的設計,一旦施工不良,也枉然。營建業獨立於建築設計,建築師只能給與指導或建議,政府方面又只負責監督、抽查個案,無法全面檢查。再者,營造廠層層下包、許多建設公司在一個案子結束後,就關閉了,責任歸屬模糊。

三、建物完成後是否合理使用?在台灣很難找到一棟建物是合理使用。建物完成,持有人在交屋後,本著「我家的事你管這麼多」的心態任意裝修更改,胡亂敲打改變結構體。在國外這些都是要申請的,一旦出事還得負上刑事及民事責任。但在台灣,如果制定相關法令,民眾一定反映「簡單裝修,為何要申請?真是擾民」,問題層出不窮。

另外,這次地震有兩個思考層面:

一、地震實在太大了,大到非法令能保障的範圍。台灣一般新建物的地震係數抓在一.五,也就是說確保六級以下的地震,房子受傷,但人不受傷。一旦超過級數的天災,就不是法令所能保證的了。我們不能要求以核電廠的標準來蓋一般的住屋,經濟上根本不可能負荷。當地震大到一定程度,一個地區所有的建物都倒了,很難說是建築上的問題;但是在同一區域別的建物不倒,獨獨一棟傾倒的特例,就是我們該探討的重點。

二、要修正有關騎樓的法令。這次地震坍塌的房子,多數都是騎樓式建築。騎樓式建築最適合的樓高是三樓,超過標準樓高,力學結構不良,整個屋子就會跪倒在地。但目前許多一、二十層樓高的房子還是採騎樓式建築,相關法令有修正的必要。此外,開放空間、挑高設計及違章建築對結構不良的影響,也是必要探討的重點。

若有需要,民眾可洽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免費諮詢電話:080001596,公會將提供諮詢或派人前往輔助瞭解,各縣市民眾亦可洽各地建築師公會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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