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檔案,非A即B?

張作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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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錦

199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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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檔案,非A即B?
 

本文出自 1998 / 8月號雜誌 第146期遠見雜誌

前法務部長廖正豪和前調查局代局長程泉的鬥爭,帶給社會一項「意外的收穫」:使大家知道,調查局有一種「AB檔案」。

立委蕭裕珍七月十七日舉行聽證會,調查局有關官員在會上都否認調查局有AB檔案。可是話是程泉說的,他怎麼會造自己的謠?而且七月十三日《聯合晚報》連建檔「資料卡」第一頁都照相登出來了,似乎不假。

前任法務部長馬英九說,調查局有沒有AB檔案,他不清楚。如果有,也很正常;若是沒有,反而是失職了。問題的關鍵是,這種資料要依法使用,要用在公務上。

馬英九沒有否認,等於間接證實了這件事。他擔任過法務部長,是調查局的頂頭上司,若真的連調查局是否有AB檔案都不清楚,那不是失職了嗎?

什麼是AB檔案?有兩種說法。一說按人來分,A代表執政黨的人,B是非執政黨的人。一說按性質來分,A檔是記載某人的一般資料,如姓名、年齡、籍貫、學歷、經歷、專長等等;B檔則記錄此人的思想言行、政治傾向、交往人物以及其他官方認為「有用」的材料。不論是怎麼分,這份資料肯定是用來考核和控制存檔當事人的。當然,必要時,也可用這份資料來打擊他、左右他。

AB檔案有如背上芒刺

人類之組成政府,首要在維護國家安全。全世界國家的情治機關,無不蒐集某些個人資料,以防止其犯罪和危害國家利益。但是,蒐集對象為誰?蒐集手段為何?以及如何運用這些資料?則不僅關係國民個人人權的保護,也影響國家民主法治制度之建立。

提到調查機關,就使人想到美國的聯邦調查局(FBI),更使人想到它的長期領導者局長胡佛(E. J. Hoover)。

胡佛於一九二四年出任斯職,做到一九七二年,死於任上,前後做了四十八年,歷任柯立芝、羅斯福、杜魯門、艾森豪、甘迺迪、詹森、尼克森和福特八任總統。他之能成為一位「八朝元老」的不倒翁,就在他手中握有大量政界人物的個人資料,尤其有關私生活方面的資料。據說甘迺迪進入白宮時,胡佛還送了一份甘氏的AB檔案給他留做紀念。

政治人物的言行若不清不楚,固然可議,但資料盈筐,則總統既不敢調動他,國會也不能批評、監督他;有這樣的局長撐腰、壯膽,聯調局就可為所欲為。譬如他們偵查與政府意見不合之人,打擊民權分子,尤其監視、甚至迫害反越戰人士。這些對於美國的政治民主和社會和諧,都曾造成重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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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解嚴之前,警備總部有偵防之權。對一般人出國、就業甚至就學等等,都可根據資料一言九鼎。有一次,新聞界某君申請出國,被警總批駁,且向來不說明理由。某君自忖,不出國沒有關係,但「不良紀錄」背在身上,令他寢食難安。乃請執政黨中常委郭驥代向警總打聽。

數日後,郭問某君,怎可挑動台灣同胞反抗政府,且要「三日一小反,五日一大反」?某君一時摸不著頭腦,思索再三,始恍然大悟。原來他署名發表訪問本省耆宿楊肇嘉的回憶文章,楊先生形容當年台胞抵抗日人統治,有「三日一小反,五日一大反」之說。想不到「忠貞」變成了「叛逆」,豈非天大冤枉?這個千真萬確的故事,說明有些情治人員對資料蒐集之馬虎,記錄之散漫,以及應用之隨心所欲。

人是可以被分類的嗎?

現在調查局有了AB檔案,不免又平添我們一些疑慮,我們要問: 第一,哪些人有資格上檔?除了政治人物之外,偶爾寫寫文章批評政府的文化、新聞界人士會不會列入?環保、工運人士會不會列入?台商會不會列入?常去大陸旅行的人士是否也有機會榮登金榜?

第二,資料是從哪裡來的?蒐集的手段都合法嗎?若監聽電話和檢查信件都有檢察官的許可嗎?要是發生像「三日一小反,五日一大反」的冤、假、錯案,當事人有核正、平反的機會嗎?

第三,檔案的資料應用到什麼地方?除了涉及到國家安全事項之外,是否可用來打擊政敵,或懲罰「不聽話」「不歡喜」的人?人是否可以分類,非A即B?

上面這些疑問,預料是得不到答案的。老百姓要過安居樂業的日子,社會的安定、國家的安全當然重要,這就是為什麼民主國家也要有情治機構,而且國民也必須容忍的道理。但是容忍並不表示可毫無制衡,立法院正在催生「情治監督條例」,並計畫在立院設「情報委員會」,以監督各情治單位,這都是很必要、而且應該早日實現的。

新任法務部長城仲模和調查局長王光宇都曾保證:以後絕不會再有「白色恐怖」之事。好吧,那就立此存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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