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民黨與新黨籍兩位立法委員提出的「離島建設條例」草案已在立法院一讀通過,逼得經建會也趕工擬具「離島開發建設條例」草案,即將送請行政院審議。明眼人都知道,所謂的離島開發就是開放賭場的前奏。與其睜眼說瞎話,不如老老實實地面對問題,撇開舊觀念、以現代的看法來規畫,才不致於又被官僚系統弄得一團糟,或者落入黑道掌握,變得不可收拾。
如果娼妓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職業,那麼賭博可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消遣了。除了中共統治大陸前二十幾年期間,曾利用街坊委員會確實掌握了每一個人的思想行動,而使賭博絕跡了一段時間,古今中外,沒有一個國家能完全禁賭。台灣刑法裡的賭博罪,也不過替黑道人物製造了發財捷徑,以及為不肖警察開闢了按月收取保護費的來源而已。
台灣已經是完全開發的國家,在即將進入二十一世紀之際,該是排除腐舊的道德觀,接受所有文明國家視為正常、在政府嚴格監督下開設賭場的時候了。
改變觀念,詳籌對策
從新聞報導上看來,擬議中的經建會版「離島建設開發條例」避開敏感的賭博問題不談,只泛舉獎勵開發的辦法,犯了小腳放大、扭扭捏捏的毛病。要正視開放賭博以後會遭遇的種種問題,首先要瞭解有哪些是一定會發生的。
第一,賭場開放以後,它的顧客是什麼人?也就是說,什麼人才能進去 ?許多東方國家受到傳統的影響,不敢公然主張開放賭禁。韓國的華克山莊恐怕是遠東歷史最久的賭場了,也只准外國人出入;這在台灣是行不通的。
且不說真正的外國遊客絕不會為了賭兩把而跑到澎湖或綠島那麼遠的地方去,只要想想,今天的台灣多少人身上有兩本護照?把美國、加拿大、乃至貝里斯、東加王國等各國護照都算進去,估計台灣約有十萬人擁有另一本外國護照。即使以觀光賭場為名在離島開設,要是只准外國人進出,可以斷言,顧客裡真正的外國人不會超過一○%,其餘統統都是黃面孔的同胞。
第二,制定條例准許開設賭場的目的,自然是為了協助貧困落後的離島開發,好趕上台灣本島其他地區的生活水準。要達到這個目的,必須使其他的地下賭場無法繼續生存,而單靠取締是做不到的。開放賭場的設置,要從改變國人的觀念著手,不再把賭博當做犯罪行為,也不等於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聚賭;而是在政府嚴格管制下,只有某些特定場所才能容許賭博行為。如果開放賭禁,就該做到像拉斯維加斯、雷諾或者大西洋城那樣,讓規規矩矩的人民不以進賭場為羞,甚至公務人員只要符合規定,也能大大方方地出入其間。
第三,開放賭禁後由什麼機關去管理也是個棘手的問題。新任內政部部長黃主文表示反對的態度是可以理解的;這樣的燙手山芋自然沒有人肯接,免得影響仕途。但若就國家整體著想,是及早面對問題、詳籌對策好呢?還是等到立法院通過另版的離島開發條例、還附帶一個賭場管理條例,再來手忙腳亂地應付好呢?
不過,從台灣現階段的政治社會形態來看,內政部也不一定是最適宜的主管機關。美國開放賭禁的各州都設有Gaming Commission(勉強可譯為賭場管理委員會),由州長任命包括司法與其他各界絕對公正的人士組成,對申請賭場執照的人訂有極高的審查標準,發照後的監督尤其嚴格,並且隨時派員突檢。領得執照的人因為得來不易,也不敢輕易冒執照被吊銷的危險。這些做法台灣都可參考。
仿照歐洲,設立門檻
第四,賭場該不該開放民營?由於國情特殊,初期如果仿照歐洲大多數國家的辦法,賭場由國家直營、盈利完全繳交國庫,或許能減少一點反對的聲音。首先必須慎選操守絕對受社會信任的負責籌辦者,再公開競標,找國外經驗與信譽都是一流的公司合作。等學會如何經營以及合作契約期滿後再改為民營不遲。
第五,開放賭禁會不會有負面影響?要防止青年人沉溺賭博、甚至傾家蕩產,可以設立最低門檻。例如,年繳個人所得稅在三十萬元或五十萬元以上且年滿三十歲者,才能憑繳稅證明與身分證進入賭場。這樣一來,不但年輕人進不去,軍公教人員自然也絕跡,還有提高稅收的效果。
離島開發不是件容易事,開放賭禁更是極敏感的課題。立法院年底即將改選,或許不敢接觸這種具高度爭議性的議題。但做為一個已經現代化的後工業時期國家,我們至少應該有足夠的世界觀,以敞闊的胸襟平心靜氣地討論這個問題。
(本文作者為資深外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