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業和商業利益的衝突,從前並非不存在。打開傳播史,過去黃色新聞掛帥的年代,也是為了商業利益而把專業倫理擺到一邊。但這幾年專業倫理確實有惡化的現象,我們學界不主張由政府來管,而是得靠消費者制衡和業者自律。
我記得陳進興的案子發生後,在一場研討會上,有人指責媒體主管的決定。一位媒體主管反指台下說,你們不是都有看嗎?那麼問題你們也有份。
現在各國都傾向於解除管制和自由化,因為大媒體必須達到規模經濟,如果過度限制它的規模,對整個產業的發展不利。但需要思考與摸索的是,如何在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下,讓這些媒介能盡量發展。
如果公平競爭的遊戲規則能維持,為什麼不能跨媒介經營呢?國內有線電視法的修法,也在討論是否需要一部母法,因為以後是媒介整合的局面。
但如果市場惡化到你不是財團就沒有生存機會,政府就勢必要去維持公平的遊戲規則。最近這幾年拜科技之賜,出現一些另類的東西,但財團也擴張得非常快。我們不希望到後來,財團力量大到把中小和另類的全部吃掉。
比如新聞局剛開放中小功率電台的時候,就出現一些頗具地方特色的電台。但是整個市場秩序沒有辦法建立,以致有些沒執照非法電台的訊號蓋過合法經營的電台。而合法經營的電台則串連結盟。到頭來又結盟成一大塊,變成集團化,地方特色慢慢減少。
提到維持市場的公平競爭,感覺滿無力的是,執法機構在整個政經架構處於相當低的位階。這從和信與東森的競爭就看得出來,兩家的老闆其實可以決定新聞局長的命運。是不是沒法可管他們?有法可管,但是新聞局不敢去用那個法。
法律到底有沒有發生效力?這個問題比沒有法律還嚴重。
至於網際網路的資訊,至少現階段來講,使用者也知道品質沒保證。我們做研究的時候,也有很多人取用網路上的資料。因為容易拿到。但是在正式的學術期刊與學術會議場合,這此資料的分量會被質疑。
我非常不鼓勵記者採取網路的做法,因為正確性和客觀性,仍然是新聞工作者必須堅守的原則,否則新聞就不是專業,每個人都下去搞,形同「高科技的資訊攤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