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人必先守法,而後國人守法-林洋港一個人塑建不了司法獨立

張作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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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錦

198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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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人必先守法,而後國人守法-林洋港一個人塑建不了司法獨立
 

本文出自 1987 / 7月號雜誌 第013期遠見雜誌

「十信」案主角蔡辰洲,雖已蓋棺卻未論定,台灣竟有傳言,說他「詐死」、「掉包」,人已逍遙法外了。雖經官方鄭重闢謠,而新聞記者也證明曾「親視含殮」,但社會仍將信將疑。這是國人對司法缺少信心的一樁最新、也是最嚴重的例子。

打出一張好牌

在這種社會心理背景下,無怪乎林洋港出任司法院長,大家一致贊揚,都說蔣總統打出了一張好牌。

林洋港的任務有兩個層次,淺一點說,在重建司法的公信力;往深一層看,他應該以「使中華民國成為真正「司法獨立」的國家」自許。他能否完成這一艱巨的歷史性工作,決定於兩個因素:其一、他本身的條件,其二、台灣的政治環境。

先說他的條件:

--他出身農家,並擔任多年基層公務員,瞭解社會大眾對司法的觀感和需要。

--他雖缺少法學教育背景,但學習能力強,而豐富的行政經驗可彌補這一方面的不足。

--推動司法改革,最需要的是政務官的擔當與果斷,從林洋港過去的表現看,這正是他的所長。

至於政治環境,說來就很複雜了。

中華民國自創建以來,先有軍閥,後有抗日,再有內亂,國家幾乎從未有統一承平時期。法制固未樹立規模,法治尤未深植人心。復又經過軍政、訓政和政府遷台等各階段,執政當局為應付國家非常局面,對法律之執行就難求貫徹,甚或不無便宜行事之處,雖事非得已,但對法律尊嚴則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物如不腐何能生蟲

筆者個人在台灣做記者時,採訪過兩位司法首長,一位是前司法行政部部長王任遠,另一位是已故司法院院長田炯錦。王部長有一天以改革司法風氣問題不恥下問。筆者答覆說,首要在於行政不干涉司法。蓋法官一旦能「奉命不上訴」,慢慢地就能基於個人的利害好惡而上訴或不上訴、判得輕或判得重了。到那時,監督者已經失去立場,就無從約束,只好任其敗壞了。

就拿司法黃牛來說。頗多司法界人士認為司法風氣乃受司法黃牛之累,這是本末倒置的說法。黃牛並不能左右法律,必須法官「合作」才能達到其目的。物如不腐,何能生蟲?

其實,由律師、訟徒說說案情還是小焉者,君不見很多中央民意代表等有地位人士,也常川出入司法大廈?請問有那一位司法首長,敢公開他所有的私人函件或電話錄音?

民國六十幾年有一陣子,大家對於把高等法院以下的法院從行政院改隸司法院,討論得很熱烈。筆者以此請教田炯錦院長,他反問我:「為什麼一般人希望把高等法院以下的法院,從行政院畫歸司法院呢?」筆者說:「這當然是他們怕行政院干涉司法。」田院長又問:「如果行政院可以干涉司法,難道司法院就不能干涉司法嗎?」這是一句很有深義的話。如果想干涉司法,行政固可干涉,司法也能干涉,或者行政透過司法來干涉。

「沒有了巴菲特與蒙格的股東會,幸好我們還能讀到最關鍵的投資與經營思考。」 訂遠見,即享《請問巴菲特與蒙格》,帶走投資界最珍貴的智慧。

這就是為什麼,「司法獨立」之不易,之可貴。

建立法治社會的途徑不止一端,但最重要的是「風行草偃」。居領導階層的人敬法守法,對一般人起示範作用,那就「子率以正,孰敢不正」了!

中國國民黨是執政黨,從政府機關到民間社團,無不在國民黨領導之下,今後司法能否獨立,主要還是看國民黨人的做法。良好堅實的法治制度,對外可減少挑戰,對內可團結人心,都是有利於執政的,國民黨人豈能不知?

當然,在國家當前的政治情況下,要建立法治,不僅執政黨有責任,非執政黨的人,尤其是以「民進黨」為主的「黨外人士」,也有責任。

選民不要擾攘的社會

我們的法治基礎本已薄弱,比年「黨外」崛起,以否定法律為否定執政黨的手段。凡法律以為是者,黨外輒以為非;凡法律以為非者,黨外輒以為是。眾多「黨外人士」以判刑為驕傲,以入獄為光榮,其中或不乏諤諤之士,但恐怕更多的是沽釣之人,弄得黑白不分,紀律蕩然,整個社會規範受到嚴酷的挑戰。一國之人失去行為準則,沒有正確指標,而國家還能長治久安,那是很少見的。

黨外存在的基礎,是近百分之三十的選票和其他人的精神支援。這些人所要求於黨外者,必是希望黨外人士善盡制衡的責任,使國家政治清明,在安定中求發展進步。如果變成一個無紀律、無是非、擾攘不安的社會,那就大違選民的本意了。

如今大多數「黨外人士」已歸於「民進黨」旗下。一個政黨,自然有一定的行為規範。對「民進黨」來說,尊法重法是成熟理性的表現,使選民覺得可以放心付託,因而得到更多更大的支持,所以守法也對「民進黨」人有利。

我們雖然對於國民黨、「民進黨」都有很大的期望,但是我們也知道,任何個人或團體,一旦從「脫法」行為中得到一時的便宜,都不會輕易停止的。這就需要一批見識深遠而態度忠誠的真正愛國知識份子,長期地監督與匡正。

司法公平.再創奇蹟

法律與國家興衰關係密切,自古皆然。左傳魯莊公十年(公元前六八四年)記載:

「齊師伐我,公將戰。曹劌請見……問何以戰。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遍,民弗從也。」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

這段故事大意是說:(強大的)齊國要攻打(弱小的)魯國,魯莊公決定迎戰,曹劌去見莊公,問他憑什麼率領百姓抗敵?莊公說,平常有衣食他不敢獨享,都分給百姓;曹劌認為這是小恩小惠,而且不普遍,老百姓不會因此而追隨的。莊公說,祭祀的供品從不敢以少報多,對神祇信實;曹剷認為這是小信,還是不移,神不會保佑。莊公最後說:「人民的訴訟,無論案情大小,我自己雖不能詳細審訊,但一定公平判斷,務期合情合法。」曹劌這才說:「這是真正為老百姓服務,憑這一點,可以打了。」莊公以曹劌為將,兩軍對陣,魯國果然贏了。

可見即使在古代,生產力落後,而春秋戰國又加之以干戈,對一個國家的重要性來說,司法之公平還在生活富裕之上的。

今天台灣是富裕了,蔣總統勉勵大家在創造經濟奇蹟之後,續創政治奇蹟。政治奇蹟必以司法獨立為支柱。這條漫漫長路,絕不是由林洋港先生一個人走的,願黨人在前,國人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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