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去年十一月六日,美國通過了新移民法,能否說明一下這次移民法修改的背景?
答:美國移民法從一九五二年大幅修正後,直到一九八六年都未再更動。但是,三十四年來美國社會結構改變很大。移入美國的外國人很多,尤其是來自墨西哥(因為經濟不景氣)、中南美(因政治不穩定)及亞洲的。一般而言,這些人的經濟及知識水平都不高,所以引起美國人的反感、排斥。
有些純是情緒上的反應。例如越南難民進入美國後,部份人在墨西哥灣以捕魚為生,他們工作勤奮,美國人因此抱怨越南人把魚捕光了。有些則是以情緒開始,但以學理做為掩飾的說法,如稱外國人奪取了美國人的工作機會。事實上,許多專家統計,外國人多半從事美國人不願意做的工作。
此外,確實有些古巴、中東地區來的人威脅要危害美國的治安,再加上美國新聞界曾刻意渲染外國不良幫派在美活動的情形,這種種原因造成這次美國移民法的改變。
縮緊移民政策
官方的說法是要讓非法變為合法,比較好控制。實際上是縮緊移民政策。法律本身並未政變,但是行政措施的不同,才真正影響到移民的外國人。
問:和以前比較,新的移民法做了那些明顯的更動?
答:在法規方面有五點更動,包括特赦、婚姻、雇主罰則、申請綠卡的面談地點和留學生規定。其中特赦和雇主罰則最重要。特赦管過去--讓以往的非法移民變為合法;雇主罰責管未來--讓後來的人很難留在美國。而有關申請綠卡的面談地點的新規定,對中國人影響很大。
問:這些新法規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關於特赦,是指如果外國人在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就入境居留至今,而且是非法的(包括非法入境、合法入境而非法居留,或是非法打工),就符合特赦的條件。
問:台灣移民受惠於特赦的比例如何?
答:這項規定聽起來寬大,但對中國人卻是隔靴搔癢。中國人越過大西洋到美國,要經過中華民國官員及航空公司的檢查,所以絕大部份都是合法入境。而且中國人有「名不正則言不順」的觀念,每個人都儘量將簽證延期,以至於過了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才變成非法居留。
申請特赦者少
至於非法打工,以往大家都避免留下任何紀錄,現在移民局要求舉證在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以前,移民局或聯邦政府就已經知道這個非法的事實。但是,如果情況真是如此,這個移民還能居留到今天嗎?另外,有心、有財力的中國人早已尋求合法的管道申請綠卡。所以真正申請特赦的中國人很少。遺憾的是美國的華文報紙對此事大肆渲染,以為中國人全部得救了,實在是看不清事實。
問:那麼雇主罰則對台灣移民的影響大嗎?
答:雇主罰則是禁止雇主雇用沒有工作許可的人。以往移民局只懲罰非法工作的人,現在雇主會被罰款,甚至被判刑。美國各大公司已經開始訓練他們的人事主管,如何避免這種責任。法律要求雇主一定要檢查求職老的兩項證件:一是身份證明文件,一是工作授權的證件。違者可能被判偽證罪。老闆必須保留這些文件三年,移民局隨時可以查閱。
這條法律本身也有漏洞。如果今天公司負責人在台灣,是台灣人,那麼該公司即使雇用非法移民被抓,也不會受到懲罰。因為法規處罰的對象是人而非公司。若是非法移民自己當老闆或是從事投資,移民局也無法以雇主罰則懲罰當事人。所以就中國人而言,可能會因此製造出很多「老闆」。
入境後仍保持合法
問:往後想到美國工作的台灣移民,應該特別注意那些事情呢?
答:這條法規告訴所有想去美國的人,必須合法入境,而且入境之後繼續保持合法。如果你想去工作,最好先確定在美國已有工作。
假如你想去美國,而且想在拿到綠卡之前工作,主要有四條路可走:
第一是申請發給大學畢業,學有專長者的H1工簽證。第二是申請Ll簽證。申請者必須是在台灣母公司擔任經理職位滿一年,欲轉往美國分公司工作的人。第三種是申請E1簽證。如果台灣公司的全年營業額五0%以上是跟美國來往,那麼該公司就可以將經理送往美國拓展業務。最後是申請E2簽證。申請者必須在美國投資二十萬美元以上才有資格。
問:新移民是否還有其他的辦法,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
答:非上述四種人,最好不要去美國。如果一定要去,那就自己做老闆或是從事投資。不過,這五種方法只能維持他的生計,而不能改變他的身份。但是,不論他拿什麼簽證進入美國,這些簽證都可以延期、互換,以及申請綠卡。
所以如果有人今天到美國去的最終目的是拿綠卡,他更應該注意如何在美國持續的保持合法。因為將來申請綠卡時,面談的地點完全決定於他在美期間是合法還是非法。只要有一天是非法,他就必須回原居地面談。對於台灣移民而言,在美國面談的勝算要大得多了。
對付假結婚
問:關於婚姻部份,新移民法又做了那些修改?
答:根據官方的統計,過去因為結婚而拿到綠卡的,有三分之一到一半的人是假結婚。
這次通過的法律是結婚可以照辦,但是第一次面談後只能拿到有條件的永久居留權。條件是兩年後夫妻二人必須同時出現。移民局還要詳細調查兩人的生活及工作情況。由於必須等到兩年之後才能拿到綠卡,這條法規實施之後,假結婚的情況確實改善很多。
問:你對政府目前處理移民問題的態度,有何看法?
答:中國人前往美國,往往是基於商業的動機上擴展我國的經濟力。美國現在盛行保護主義,前往投資是對抗保護主義的好辦法,而拿綠卡可以保障國人在當地商業投資的利益。
再說,人民原本就有遷徙、居住的自由,我們不應該用太情緒化的態度來看移民問題。移民法是在美國司法架構內運作的法律,目的在管理所有的外國人,而不管你前去的目的是什麼。這不是單純為移民而制定的法律。
台灣和美國的關係十分密切,貿易成長受移民法影響很大。政府應該將移民問題公開化,對於移民法中的非移民部份,尤其應該向民眾解釋清楚。對於簽證問題,不該再視為單純的出國手續,這既是一個法律問題,就該交給嫻熟法律的專家來處理。
(曹郁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