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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新聞、我的自由-新加坡大戰西方媒體

郭振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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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振羽

198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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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新聞、我的自由-新加坡大戰西方媒體
 

本文出自 1987 / 5月號雜誌 第011期遠見雜誌

去年十月間,時代週刊因為新聞報導內容有誤,並且又拒絕刊登新加坡政府的更正函,結果讓新加坡當局引用新聞法,以「干涉內政」的理由,將時代週刊在新加坡的發行數,由一萬八千份限減到二千份。(見今年二月號遠見雜誌)

到如今事過半年,新加坡政府對「時代」的限今還未取消;而在二月間,又對第二家外國(正好也是美國)報刊開刀,可以說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這一次開刀的對象是「亞洲華爾街日報」。該報和新加坡政府之間的關係,向來並不融洽和諧,如今挨此一刀,毋寧說是意料中事。倒是由於這次事件情況較為複雜,雙方立場不同,堅持不下,結果引發世界若干重要新聞機構的關注,美國國務院也做出強烈反應,造成一場小小的外交風波。

這次風波,起因於亞洲華爾街日報去年十二月十二日的頭條新聞,報導新加坡新成立「自動報價股市交易所」,內容暗示新加坡政府有意如此左右股市,而且對此交易所的前途不表樂觀。

股票交易所事件

面對如此「惡意誹謗」,新加坡當局一秉一貫作風,立即去信嚴厲指責該報記者報導偏頗有誤,要求報方全函照登,以正視聽。於是,由十二月中開始,雙方幾度函電交馳,一方堅持有「答辯權」(right of reply),一方拒絕原函照登。

到今年二月十六日,新加坡政府斷然官佈,亞洲華爾街日報此舉乃「干涉內政」,再度引用新聞法,將該報在新加坡的發行銷售數由每日五千份限減到四百份。

由二月中開始,雙方持續為此限令爭執不下,糾纏不清,是非不但沒有愈辯愈明,反而是雙方的「認知差距」愈辯愈大。事實上雙方在試圖「溝通」的過程中,都有意無意拒絕--套用流行用詞--建立共識,結果造成各執一詞的「反溝通」(miscommunication),終致陷入僵局。

雙方的「反溝通」,有以下幾個例子為證:

首先是報導內容是否有誤?

新加坡政府指責記者報導偏頗不實,誤導讀者,是對新加坡金融機構的惡意中傷。而亞洲華爾街日報方面,則堅持記者是據實報導分析,文中對政府的批評,只是根據所謂「新加坡若干商界人士的看法」,而忠實記錄。

到底報紙記者是不是借他人之口,表達自己的主觀意見?如此「夾敘夾議」(opinionatd reporting),算不算技術犯規?這都是新聞報導中難解的課題。

新加坡強調答辯權

其次,新加坡當局一再強調應有「答辯權」;也即是說;報紙既有報導的自由,受害者應有答辯(更正)的權利,所以報方應全文照登更正函。亞洲華爾街日報對答辯權問題不作正面答覆,只是指稱政府更正函本身內容不實,而且惡意指責該報記者,近於誹謗,因而拒絕全函照登。

對於新加坡政府的「限銷」措施,亞洲華爾街日報一再在社論及新聞報導作強烈反應,指為「報禁」,嚴重箝制新聞自由。 政府方面則強調並沒有禁止該報的流通,讀者可以在圖書館中看到亞洲華爾街日報,也可以影印該報文章,散佈流傳;因此,政府的措施是「限銷」。不是「禁銷」,目的在打擊這類報刊的廣告和銷售收入,使他們知所收斂。

其他媒體表示遺憾

亞洲華爾街日報在香港編輯發行,在新加坡印刷,總銷數雖然只有三萬多份,在金融財經新聞方面,影響力很大。這家報紙是美國華爾街日報的亞洲版,屬大財團寶Dow Jones公司所有,後台極硬。這次事件發生後,經過大眾傳播報導,相當引人注意。若干重要傳播團體都「敵愾同仇」,通電對新加坡政府此舉表示遺憾,並要求解除「禁令」,其中包括:國際報業協會(倫敦總部)、國際報業發行人聯盟(巴黎總部)、以及美國報業發行人協會(華盛頓總部)。

除此之外,紐約時報專欄作者路易士(Anthony Lewis)也撰文批評此事件。連代表美國政府官方立場的美國之音,也發表社論,標題為:「新加坡的壞消息」,對此事件有所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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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更戲劇性的發展,則是美國國務院的反應,以及由此引起的一段「外交戰」。

就在新加坡政府當局宣佈實施限今的當天,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在答覆記者詢問時,對此事表示「遺憾」,並籲請新加坡政府儘快取消美國報刊(亞洲華爾街日報以及時代雜誌)的限銷法令。

美國官方的反應並沒有讓新加坡政府低頭。相反的,新加坡外交部立即對美國政府提出照會,抗議美方干涉新加坡內政。由此開始,雙方在一個月之間又交換了四次照會,在「反溝通」的過程中,沒有拉近雙方的認知差距(因之也沒有解決僵局),不過倒是把這場事件提升到對「新聞自由」的涵義之爭。

成為新聞自由之爭

美國國務院的聲明,強調維護新聞自由是美國立國二百年來的基本立場。而所謂新聞自由,是指在法律的限度內,報刊可自由選擇其報導內容--即使是(可能被視為)不負責任或具有偏見的內容。瞭解西方自由主義觀念的人當然知道,如此說法並不是鼓勵不負責任或具有偏見的報導,而只是在強調新聞自由「不受限制」的原則。對付不負責任的報導,不靠政府的管制,而是倚賴意見自由市場中讀者的明智選擇--讀者的眼睛,自然是雪亮的。

如此的新聞自由--被譏為「美式新聞自由」--斷然不是新加坡所能接受的。新加坡當局在回覆美國國務院的照會中,一方面宣稱沒有義務接受美式新聞自由的涵意,另方面更強調一個主權國家(如新加坡)有權決定准許何種外國報刊人口,這是政府賦予的特權,不是報刊應有的權利。政府依法限制外國報刊銷行量,純粹是主權國家內政問題,不勞外國過問,否則便是干涉內政了!

新加坡當局並不否定新聞自由,相反的,當局一再指出新加坡是個資訊開放的社會,目前有三千七百種外國報刊獲准入口銷行,並且常年有九十四名外國通訊記者,代表八十四個新聞單位長駐新加坡。英國廣播公司也在新加坡設立轉播站,有充份自由傳播的資訊。

追根究柢,新加坡所爭的是答辯權,堅持亞洲華爾街日報應該將所有爭執函件公諸於讀者,讓讀者去判斷是非。

美國當局則認為,報刊內容(包括讀者來函等),完全由編輯決定,外人不得干涉。

雙方價值不同,看法不一,這個僵局一時還難解開。

亞洲華爾街日報事件,表面看來是新加坡政府和西方報刊、西方新聞組織以及和美國政府之爭。其實,深一層看來,這裡所觸及的,是第三世界國家和西方傳播媒介長久以夾所爭執的「新聞自由與國家主權」問題,「傳播帝國主義」問題,「資訊傳播平衡流通」問題,也即是一九八0年以來國際傳播學界最具爭論性的「國際資訊新秩序」(New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Order)問題。

防範文化傳播侵略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秉自由主義的精神,鼓吹言論自由,認為這是一切人權自由之本;不但在其本國以種種法律(如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國內的言論自由和資訊自由,並且主張國際間資訊流通應無國界限制。

而事實上,在國際資訊自由流通的口號下,西方國家挾其經濟;科技、文化(?)以及傳播體系的優勢,造成的結果是單方向不平衡的資訊「交流」。對第三世界國家而言,只有文化和傳播的侵略,那有選擇資訊的自由?

以亞洲華爾街日報事件為例,新加坡當局雖然一再要求「討個公道」,但是除了發動國內新聞媒介的支持,全面的、充份的報導各方函電照會等等之外,在國際輿論方面,很難說能有幾分影響力。這種挫折感和無力感,恐怕是不少第三世界國家共有的經驗。

由此可以瞭解,新加坡的經驗和作法,並不是孤立的。以東南亞為例,馬來西亞去年曾敕令禁止亞洲華爾街日報入口達三個月之久,並拒絕兩名記者入境。印尼自去年四月起,禁止澳洲記者入境採訪,至今禁令尚未取消--比較起來,新加坡的措施是「限」而未「禁」,難怪當局要以維護資訊自由而自豪。

第三世界自有其「第三世界式」的新聞自由,其形態本鍊有跡可循。最常見的作法是!

對外以維護國家主權的理由,管制外界資訊傳入;對內要求傳播媒介,密切配合國家建設的目標。在謀求政治安定與社會發展的旗幟下,新聞資訊內容不免要大受限制。固然第三世界國家類型不一,有開明、有獨裁,有開放、有封閉;不過,不論何種類型,政府要成為新聞資訊的「看門人」(gatekeeper),這一目標卻是一致的。

這正是「國際資訊新秩序」口號下的兩難之局。大眾傳播媒介及資訊內容,如果不是在大資本家大財團或傳播媒介巨無霸的控制下--美國人民又有幾分資訊自由?--便是為政府、政黨或政客所左右,處處層層都是看門人;他們決定什麼是新聞,當然也決定什麼是自由,一般老百姓的「知之權利」,只算是浪漫的理想吧!

(郭振羽為新加坡大學社會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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