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實踐家專校長謝孟雄正任台北醫學院院長,他赴美參觀馬里蘭州一家新落成的郡立醫院,令他印象深刻的是:醫院是政府出錢興建,卻由民間醫療機構營運。
返國一年的文化大學市政系主任謝有文,曾任職於美國紐約市政府,據他瞭解,「紐約的垃圾分區包給民間公司清理;違規車輛由警察取締後,也交給民間公司拖吊。」
類似的例了在國外屢見不鮮。當國內第一座焚化爐正由台北市政府出資興建時,中興工程顧問社副主任林鴻祺指出,歐美許多國家的焚化爐早已從興建到營運都由民間一手包辦,成效良好。
人民有利,政府有益
學者專家大都相信,政府把公共事務委託民間辦理,好處很多:可以減輕政府龐大的人事負荷;可靈活運用民間資源;避免官僚體系的老化,提高效率;也可以創造民間就業機會,提高民眾對政府的參與感及向心力。
目前這股潮流也傳入國內,去年六月全國行政會議中,「擴大政府委託民間辦理事項」的結論已達成。
台北市是全國首善之區,被視為「表現我國現代化程度的櫥窗」,加上市民的知識水準高,對市政品質的要求亦高,台北市政府承受的壓力也較大。
壓力的主要來源是市議會,主張市政委託民間辦理最力的市議員王昆和說:「拿民國五十七年度和七十六年度比較,台北市政府的歲出、員額巨幅增長。目前每年平均每名員工的成本為四十二萬八千多台幣,已達開發國家的國民所得,但施政品質仍停留在開發中國家的水準。」
經常出國的王昆和以親身經驗指出,美、日等國的大都市街道整潔,交通井然若序,非台北市可及。「同樣的台北市政品質,每年六百億的預算,如果交給王永慶經營,至少可以省下一百億,」學企管出身的他肯定地說。
站在納稅人的立場,聯合報市政記者馮金桁也贊成市政府把部份工作交給民間做,「如果推行良好,政府和人民都互蒙其利,」他說。
尚在起步階段
「其實目前市政府有些事情已經委託民間辦理,只是尚不普遍,」市府研考會執行秘書紀俊臣指出。目前台北市府委託民營的工作大致分為三大類:一是研究調查,例如研考會去年就有十九個研究案委託學術單位辦理;二是工程的規畫、設計、監造,例如正在興工的內湖焚化爐就交給中興工程顧問社負責;三是經常性的服務事項,例如市民法律諮詢服務、車輛定期檢驗等(見表)。
在少數的經常性委辦事項中,車輛檢驗行之有年,而且績效受到肯定。
依規定,車輛必須定期接受檢驗,近年來台北市車輛年成長率平均超過一0%,監理處的面積和人員有限,無法承受如潮湧至的送檢車輛,於是「從民國六十二年起,委託民間汽車公司協助辦理,公司家數已由當初的一家增至目前的七家,」承辦人第一科科長廖常譽指出,這種外包方式不僅紓解監理處的負荷,也受到有車市民贊許:「每年就近到受委託的公司辦理,不必非跑監理處,排隊時間也縮減了。」
服務性事項可先辦理
這樣的例子證實公共事務委託民營的可行性,然而台北市政內容千頭萬緒、錯綜複雜,如果想擴大辦理,優先次序如何排列,必須慎重釐清。
中興大學公共行政系主任張世賢指出,公共事務可分兩類,一種是強制性的,民眾違反,須受法律制裁;一種屬服務性,不涉及法律。強制性事務若委託民間代辦,例如收稅、取締違規車輛、管理監犯等,必須修改法令,而且民眾具有守法觀念才能施行,由於程序繁雜,且執行時易生糾紛,他建議:「從比較單純的服務性事項著手。」
這類事項包羅甚廣,以公園路燈管理處的業務而言,「公園、路燈、街道上的草皮、花圃,都可以交給民間維護,」市議員王昆和說。
事實上,該處一年前也已踏出第一步,將中山北路一至三段的草皮,信義路上的盆花發包給民間公司維護。
養護工程處計畫今年把馬路路面交給民間維修,「我們先挑三條交通量不大的馬路試辦,這三條馬路是內湖的成功路、康寧路、松山的福德街,目前正在籌畫中。」處長曹友萍說。
在台北市民對環保要求日殷的情況下,市政府環保局長胡養才認為,首先可以交給民間做的工作有「收集垃圾、掃馬路和清理排水溝,」清理排水溝部份已在試辦中。
研考會執行秘書紀俊臣進一步提出,基層保健工作,例如打預防針、體檢;公共建築,例如未來的市政中心、議會大樓的清潔維護;市政資料的統計工作;以及違規車輛的拖吊等,也都適合由民間去做。
須排除許多阻礙
然而台北市政府想要擴大民間辦理的範圍,必須解除幾方面的阻礙。 首先是部份市府官員的心態不易調適。一位市議員指出,「市政府就像事必躬親的企業主,突然要他授權,難免不習慣。」市政府一位處長坦承,「還是自己做感覺比較能掌握」。另一位處長也說;「若不是市議會催得緊,委託民間辦理的腳步可能更慢。」
政府任何措施都要有法令依據,而許多有關辦法尚在紙上作業階段,使工作無法大力推動。例如全國行政會議決議,「由行政院研考會偕同有關部會訂定「民間團體參與政府事務推行要點」。以確定委辦的範圍,以及接受委辦的民間團體應具備的條件」,目前辦法尚在擬訂。台北市政府研考會委託中興大學公行系所做的研究,也仍在進行。「國內外取得相關資料不易,是調查時所遭遇的最大困難,」主持研究的方庭諧教授說。
主管單位和民間公司的經驗不夠,使雙方必須經過一番摸索。例如公園路燈管理處把中山北路的草皮發包維護,以一年為期,承包的富德園藝公司以一百七十萬元得標,事後卻發現由於空氣汙染,陽光、水份被草皮上的樟樹吸走,而且白天交通繁忙,只有晚上才能澆水,這種情況至少要兩百五十萬元才能維護得當,雙方只好提前解約。園藝公司負責人江富德大呼「估計錯誤」,公園路燈處園藝隊長陳如舜則表示,「下次招標時,要把條件列得更詳細,以免廠商重蹈覆轍。」
監督系統有待建立
發包方式也引起爭議。目前市政府多半採公開招標,「包商往往為了爭生意而低價搶標,生意到手發現無利可圖便偷工減料,」公園路燈管理處長馮汶波感慨地說。
因此馮處長建議採取合理標:先訂出一個合理的底價,標價若低於底價的八折即作廢,而以高於八折的最低價得標。然而惟恐知道底價的公務員洩密,造成不良影響,審計單位並不同意採納。
養工處長曹友萍則認為,最低標和合理標各有利弊,「惟有詳訂合約、嚴格監督,使廠商無法投機取巧,不敢隨意以低價搶標,才是釜底抽薪之計。」
如何嚴格監督也是個問題。文化大學市政系主任謝有文指出,在國外常由政府、民間、學術界人士組成委員會負責監督,屬於自治性質。市議員王昆和認為,在國內,可委託民間團體監督。「如果民間組織功能不健全,恐怕不如市政府自己做,」一位大學教授持不同意見。即使市政府內部成立監督系統,包括人員的編制、訓練,皆須通盤研究,亦非朝夕可達。
另外,如果市政府把部份工作轉給民間公司做,原有的員工和設備該如何處理?有些公司,例如垃圾公司,民間尚未出現,市政府如何輔導成立,彼此配合?「這些都是在考驗市政府的能力與智慧,」王昆和說。
須考慮相關因素
有些開放民間經營的事也不能一廂情願。以鼓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來說,市議員郁慕明指出,由於土地難尋、停車費率偏低、民眾缺乏良好停車習慣。市政府提供的條件不優厚,很難引起民間廠商投資的興趣。
違規車輛委託民間拖吊也遇到困境。三年前,警察局缺乏拖吊貨櫃車的機具,便委託民間公司拖吊,包商因執行任務時受到恐嚇,要求提前解約,使這項措施擱淺。
至於一般車輛的拖吊條件也不見得較好。目前台北市違規停車佔交通違規案件的三分之一,由於警力不足,實際被取締的只不過萬分之六,因此有學者主張委託民間公司嚴格拖吊。
市議員郁慕明則認為,在沒有足夠停車位,大眾捷運系統又尚未建立的情況下,「拖得太認真,只會徒增民怨。」警察局交通科長黃海也說:「國民守法觀念不夠,目前由警察拖吊,都不免滋生糾紛,如果由民間執行,困擾恐怕更多」。
觀念改變不易
觀念的改變需要時間。譬如日本光是倡導垃圾分類的觀念就花了十幾年。台北市的垃圾改為夜間收集,雖透過大眾媒體宣導,至今仍有市民不知道,「就有人既不看報紙、電視、電影,也不聽廣播,」胡養才無可奈何地說。
面對一連串的問題,台北市政府該如何調整腳步,是望而卻步、順其自然或積極面對?「那就要看市政府想要應付、順應,還是引導潮流了。」世橋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顧卓雄說。
許水德:觀念的改變最重要
政府把許多公共事務委託民間辦理,已成為一種趨勢。
我在一九七0年應美國國務院邀請訪美,發現許多我們現在政府還在做的事情,他們當時就已經委託給民間做了,就連我們的訪問行程及陪同人員也都交給民間機構安排。
這個觀念在國內很多人都在談,但一下子要推廣有問題。
最重要是大家的觀念要改。公務員最怕人家說他圖利他人,可是如果沒有利可圖,民間就沒有興趣做。例如台北市停車場要鼓勵民間投資,可是如果停庫費不提高,民間當然不願意投資。換成我,我也不願意。但是停車費要提高,必須議會通過。最近議會通過路邊停車月票從五百元提高到三千元,可是大家都喊太貴,我只好做傳教士,常私下和議員溝通。日本東京停車月票最高到六萬元日幣,等於一萬二千元台幣。因為馬路不是用來停車的,要停就要付代價。
過去因為政府限制太多,無論鼓勵民間投資停車場,或是興建多目標公園,沒有一件做得成。未來勢必要逐步將條件合理放寬,但要注意到普遍和公平性,不能有差別待遇。
政府會不會不肯放手讓民間做?當然不會不肯。
當公務員不是權利,而是義務,只要對民眾有利、政府有益的事就可以放手,不要以為這樣就削減了自己的權利。
我也常灌輸市政府同仁這種觀念,我告訴他們:「沒有小角色,只有小演員,」把角色扮演好,就算是清潔工,人家也尊敬你。為了要多和同仁交換意見,各種聚會我都儘量參加。有人問我,為什麼要這麼辛苦?可是我忙得很起勁,因為我認為觀念的溝通是最重要的。
美國公務私理的經驗
在全美各城鎮,許多原屬政府管轄的公共事務,從監獄管理到收集垃圾,都正高舉「出售」的牌子,為民間製造不少就業機會。
加州的拉美拉達市政府雇請私人公司管理公園和遊憩設施,提供托嬰服務,清理公共建築的塗鴉,以及監督公共工程的進行。在新澤西州的尼瓦克,民間公司也協助政府清理排水溝、修補馬路、維護市有建築,以及援供專業印刷服務。
民間辦理並非新意
公共服務事項由民間辦理並非新意,長久以來,聯邦、州及地方政府在自理和外包之間舉棋不定,而近年改變的速度則出人意料。根據國際市政管理協會的統計,到一九八四年為止,美國四四%的商業固體廢物、三五%的家庭垃圾收集發包給民間,三0%曾是公營的醫院目前由民間組織營運,約四九%的市政法律服務、八0%的違規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也已移交給民間辦理。這些措施主要基於經濟考慮。近年來聯邦政府減少對州及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援,而龐雜的公共服務事項花費頗巨,在稅收未增的情況下難以擺平。
各市政府很快發現,委託民營帶來可觀的結餘--相當於自理所費金額的二0%。例如,從一九八三年起,一家叫火谷的公司承包奧勒岡州葛蘭帕斯區消防業務,每年索費一萬美元左右,服務了全城一五%的人口。這項工作如果由政府自己做,花費可能局達十二萬五千美金,而且還得另外花二十五萬美金設立消防站。當然並非每個人都贊成公務私營,批評者以為這是政府推諉責任的作法,將導致社會服務性能衰退,公家的工作機會減少,也可能因監督不周而產生流弊。
然而,不論喜歡與否,地方政府紛紛重新界定任務,把制訂政策和執行分開,因而創造了一些新行業。例如,一九八二年聯邦政府開始把大型廢水處理廠的興建計畫轉移給民間,民營工廠因而誕生。數以百計的市鎮也考慮效尤。
隨著監禁人數的增加,私人企業對經營監獄頗感興趣,不過這件事情比較複雜。在社區,辦監獄就像毒物處理一樣不受歡迎,因而導致監獄建築進度的延緩和利潤的流失,此外也引發出一些問題,例如一旦犯人逃跑,誰該負責?如果利潤是服務的動機,當利潤減少時,服務的品質能否維持?
然而支持者堅信私辦監獄和醫院民營的效果一樣--會更具競爭力,而這正是推動民間參與的本意--為公家機關注入進取和革新的活力。
(譯自Su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