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狹人稠,寸土寸金,只要擁有一片土地,就有可能成為億萬富翁。財團及有辦法的人炒地皮,面積更是以甲為單位,一次進幾十億元或幾百億元絕非神話。
不久前台北縣汐止鎮長就具體地指出,某財團在該鎮炒地皮,獲利數百億元的實例。最近又有立法委員檢舉桃園縣有力人士藉檢討石門水庫風景特定區之便,不顧下游三百萬居民的用水安全,將石門水庫保護區縮減了三百一十五公頃,住宅區擴大五倍,商業區擴大四倍,經此變更後,土地市價增加約三千億元。這些利益大都進入財團及利益團體的口袋。
兩大防弊措施
台灣真是世界上最好賺錢的地方,因為這裡可以「點土成金」,這裡可以大行「五鬼搬運法」,將別人口袋的錢據為己有。對這種點土成金的五鬼搬運法,政府非但視若無睹,且加縱容,我們能不擲筆三歎乎!
炒地皮雖然可惡,但個案防杜並不容易,因此必須從制度上著手。制度著手可有兩個重點:
第一個重點是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必須以實際售價為基準。像前述石門案,土地價值增加三千億元,如按四0%計稅,可徵得一千二百億元土地增值稅。換言之,不管你有何本事炒地皮。炒作的利得,一定要拿出四0%由全民共享。炒地皮的人仍可獲六0%的利益。
稅率訂為四0%,與目前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相同,絕對不高,因為綜合所得的內涵項目,多係勤勞所得,而炒地皮的增值則係不勞而獲的利益。國父曾以醉漢買地來描寫這種不勞而獲的不合理現象,因而主張土地漲價歸公。現在如規定增值的四0%歸公,亦屬合理現象。綜合所得稅是所得超過三百多萬元就要按四0%稅率納稅,炒地皮的利得經常在幾十萬元或億元以上,按四0%納稅,實在說已屬偏低。
可是在金權掌控政治的台灣,這些以炒地皮為主幹的金權政治後台老闆們,對於他們炒地皮的利得,每百元拿出四十元分享社會大眾,是採取絕不妥協的態度。結果土地增值稅以實際售價為計算基準之議就永不可行。
以前面石門水庫的例子來說,土地公告現值可能不及實際售價的十分之一,有十分之九的增值都不被課稅而盡入私囊。所以當今之計,士地增值稅的計算,一定要排除萬難,改以實際售價計算。按實際售價計算絕無困難,各國皆係如此,各種貨物的利得計算亦無不以實際售價為計算基準。
第二個重點是除少數優良農田、水源及景觀保護區或地層嚴重下陷地區外,地目變更可由地主自行決定,即地目變更不再設限。如此可以大量釋出建地,藉地目變更,點土成金的伎倆就行不通了,很多的土地專家均有類似建議。
建地大量增加後,地價想狂飆就沒那麼簡單,甚或會造成地價下跌。炒地皮的誘因大為降低,目前將大量資金積壓在土地及空屋的現象可獲改善。
地權急需平均
國父遺教說要平均地權,再是台灣地權卻在快速集中,土地已成為貧富差距拉大的主因,地價狂飆更已成為眾多無殼蝸牛心中永遠的痛。這種現象如不獲改善,小則是民怨增加,大則會引發社會動亂,結果均非台灣之福,朝野上下必須深思這個問題。
(作者為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