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6戰機的預算案送到立法院後,引發了朝野立委的激烈批判,而一般民眾則感覺到我們的F-104已嚴重老舊,摔機事件不斷,如今能購得新機補空防不足,應該歡迎還來不及,對於立院對戰機購案的批判,民眾不但不瞭解,甚至高度的不諒解。筆者以為必須對其中的緣由加以說明,以喚起全民共識,一齊監督。
人盡皆知,先進戰機有利國防,但先進戰機精密複雜的航電、射控與動力系統的零件汰換率也高,買了一中隊戰機,也就等於買了一層依賴,沒有大量零件的補充,先進戰機等於一堆廢鐵。
先進國家出售戰機,把它視為擴張對他國影響力的一種工具。而就採購國而言,為降低對出口國零附件的依賴,並減少後續維修的成本,莫不要求落實技術轉移及參與零附件的生產。這就是為什麼各國在戰機採購上,無不要求工業互惠合作的主因。而各國政府為培植本國產業升級,並爭取市場訂單,也都利用政府大宗軍品及重大採購,訂定工業互惠合作法令,依該法令與外國廠商訂約。
前所未見的契約
目前,亞太航空市場前景看俏,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精密機具加工、鍛造、電子、通訊製造廠家,由於規模與靈活性適合航太零組件的生產,外國航空雜誌都看好我國的生產潛力。然而,我國政府與美方訂約採購戰機時,都絲毫未訂定工業互惠條款。一千六百多億台幣的採購預算,連後續零件整補維修至少再加三、四倍的預算,國內產業分不到一杯羹,這也是各國訂約前所未見的。
有關立法院審查戰機採購預算案時,附帶決議須與外商達成總價款一0%以上工業互惠合作額度,並須在十年之內完成,國防部認為難以接受。事實上,各國戰機採購要求的額度均已近三0%以上,美國沒有理由獨薄我國。
國防部又以國內產業沒有承接技術及委製經驗,做難以落實工業互惠合作方案的藉口。事實上,在經濟部與美商麥道公司對我國航太廠商評鑑報告中,國內目前已有三十一家廠商已達標準或僅需略為輔導,即可參與航太軍品及零組件承製。
此外,工業互惠合作方案,應是就國內大宗採購,而造成本國經濟產業機會及就業損失的一種補償,外商可以用技術轉移、合作生產、共同開發、人員訓練,甚至單純的投資來回報採購國。
近年來,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對一般商售雖有所規範與限制,但軍售仍不包括在內。通用動力公司出售F-16戰機給南韓,不但屬最先進的CD型機種,同時授權三星航太公司合作生產。與土耳其的F-16交易中,也以購買大量土國棉花及在土國投資旅館來消化互惠合作額度。
不確實的評估
目前國內產業處境艱難,政府大宗軍購,絲毫不替國內產業爭取提升技術及訂單機會,是為失職。
事實上,F-16戰機仍有以下諸多問題:
一、外敵威脅評估不確實。十二年前,我方即已向美提出F-16A/B型戰機採購,如今面對與當年迥然不同的中共機種,F-16A/B型已無法因應中共蘇愷二十七戰機威脅。
採購戰機應以因應我國未來十年、二十年空防需要為考量,而不是就美國條件照單全收。更不合理的是,美方出售給我國的機種不但舊,價格還較新機種為高。
其次,政府財政收支安排上,兩項戰機採購預算,外加向銀行團貸款利息共五千多億台幣、要到民國一0五年才能付清。然而該預算中對於戰機服勤時的維修及零件整補經費,卻絲毫沒有安排,以F-16戰機全壽期服勤成本來說,至少是單機採購價格的三倍。
我國相對技術缺乏,重新建立這套維修體系,零件若都是外購,全壽期服勤成本只會更高,政府財政收支上對此都完全沒有交代。
再者,中壽期改進計畫(MLU)目前預算及研發時程上,都可能再追加或延後。原訂我國取得戰機時程,首架交機就得到民國八十六年底,如今再延後,此一購案根本無法應付中共明年就在南京布署完成六0架蘇愷二十七戰機。
為應付中共眼前的威脅,補空軍現時戰力的不足,空軍已打算租借戰機應以人員訓練及空防之急。既然得花大錢租戰機,眼前又何必花巨款、下大訂單買不符我未來十年或二十年空防需要的機種呢?
眼前,我國戰機採購絕非如國防部所說的,沒有談判空間。當前世局變化,我國戰種採購已有更多來源。立法院今天主張強硬,只是為政府做談判後盾,以有效監督國防,善用國家資源。更重要的,因應海峽未來競爭形勢,我們所要的不只是「十年的國防」,更要「百年的工業」。
經濟部主管在立院明言,若無立法院的「關切」,經濟部根本無法在軍方戰機採購案中參與意見,替工業界爭取提升技術機會。而政府航太小組主管更證明,由於立法院附帶決議,如今美國廠商代表在談判時已不復高姿態。
顯見,爭取更佳性能戰機採購及有利互惠合作案,我們不是沒有機會,全視政府能否掌握國際競爭現況,統籌國內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