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你認為總統直選或委任直選兩者那個較好?
答:這須看對這兩者怎樣規畫。我們不能僅看名詞便作選擇。例如美國制度,初看是總統直接選舉,今年十一月初的美國大選,就可決定誰是總統,但因美國還須由「總統選舉人」作最後決選,所以又是間接選舉。
我國修憲小組建議的委任互選似乎模仿美制,但不給國大代表以投票的自由,而美制則有之,那無異是總統直選,則就叫它直選好了,何必另給「委任直選」的怪名詞,以徒滋紛擾呢!
問:你認為總統直選好不好?
答:照修憲小組的全部構想,我認為不妥。
廢了監察院「武功」
因為第一,它要把監察院貶為準司法機關,委員由總統提名,不讓省市議會選舉,並剝奪監委的言論免責權和人身保護權,等於廢棄了它的「武功」,它還能彈劾和糾舉官吏尤其是總統麼!是則監察權和監察院就等於廢棄了。那就不是五權憲法,而是四權憲法了。
第二,總統對司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三院院長、以及監察委員、大法官和考試委員的免職令,憲法授權行政院院長享有副署權,對總統的人事權稍加制衡,以免濫用。這是內閣制的妥善安排,而修憲小組建議將其剝奪,遠是蓄意要建立總統制,但對總統擴大的權力又沒有安排制衡的辦法(監察院已被整得殘廢了)。所以我說,以後行政院院長將會變成總統的小媳婦,甚至歐巴桑,行政院不再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了(憲法第五十三條)。
問:聽說你建議中央黨部不要對修憲小組的建議作匆促的決定,而最好把公民直達和委任直選再加上國大選舉總統的現行第三種方案作為三案併陳,由三中全會討論決定。你是不是反對直選?
答:我已說過,委任直選,也是直選,所以直選祇有一種。
祇要育選不變更現行憲法的五權體制,何妨直選,但我恐直選後現制就不易維持了,則為了國家、社會和人民的長治久安,我以為由國民大會選舉總統,較為妥善。以美國制度為直選藍圖的人士,可能未注意美國總統也是由「國民代表」叫做「總統選舉人」所選舉的(參看美國憲法第二條)。
問:有人問:「回歸憲法何必修憲?」對你們十六位教授學者的共同意見提出質疑,你有何意見?
答:我的答覆很簡單而清楚;我們建議修憲不要破壞憲法所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也就是五權憲法以及五院之外的國民大會和總統的地位和權責,而非反對其他一切必要的修訂。
問:你是總統府的國策顧問,你對總統應該忠誠,你提出反對為總統擴權的修憲建議,是否感覺有點為難?
答:是有些為難的感覺,但李總統從未對我有所指示,我毋寧相信那些基本變更不是他的意思。而且我在兩個月多前就請蔣秘書長向他轉陳我反對監察院改制、中央攬權、地方失勢的很不適當的規畫。
我尤其信任李總統高風亮節,忠黨愛國,不為一己之私,決不樂於擴權,國人皆表信任。但是憲法乃百年大計,將來難保不出袁世凱第二,故不可不預作防杜。鰓鰓此愚,當為李總統所瞭解和諒解,而中央又在公開求言,所以我近來乃公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