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依財政部公布的資料顯示,從民國100年6月奢侈稅開徵到去年12月為止,一年半的期間內,奢侈稅的總收入只有65億,遠遠低於財政部當時的估計,因此有些人認為奢侈稅是完全無效的,他們認為奢侈稅應該考慮取消。
奢侈稅有效,應長期維持下去
我們覺得上述說法可以說是似是而非,因為當初設立奢侈稅的主要目的並不是要增加政府的稅收,真正最重要的目的是在抑制許多人在炒作房地產,因此對於短期內進行房地產轉手的人士課徵高額的奢侈稅(說成投機稅或炒房稅可能更為貼切)。
但是因為擔心對於房地產造成太大的影響,因此同時對於一些高額的奢侈品也進行課稅,例如高價的汽車與高球證等等,因此改稱為奢侈稅。但是其真正的目的是在希望藉由課徵高額交易稅的方式,來減少一些人對於房地產的投機行為,進而減輕房地產價格上漲的壓力。
所以,從稅收總額低於預期來看,似乎奢侈稅無效,但是這代表不動產交易量在下降,尤其是短期的交易在減少,這正是代表著人們對於不動產投資行為的減少,所以此一結果顯示奢侈稅是有效的。 也就是說,奢侈稅不但不應停止,而且應該要長期的維持下去才對!
不動產短期交易減少,雙北房價受抑
最近有一些資料顯示出台灣各主要地區的房地產價格與交易量出現疲軟,甚至下跌的走勢。 比方說,2012年台北市的土地增值稅收入比前一年減少約5.9%;與交易量有直接關係的契稅收入更是減少了13.6%。也就是說,課徵奢侈稅以後,房地產的交易量是大幅下降的,這其中很大的一部分就是因為一些短期的投機性交易減少了,因為只有短期交易才會被課徵奢侈稅。
由於不動產市場上的交易量減少,因此使得房地產價格也受到相當程度的抑制。最明顯的是台北市的房價,近年以來,台北市房地產價格幾乎一直都是呈現上升的趨勢,而高昂的房價早就已經成為民怨之首。
但是,從開徵奢侈稅以來,我們看到台北市的房價就受到相當程度的抑制,尤其是一些中古公寓的價格已經出現連續下降的趨勢。單單是去年的最後四個月,台北市公寓的平均價格已經下降約10.8%。而抑制房價上漲正是課徵奢侈稅的最重要目的之一,因此,課徵奢侈稅當然是有效的。請大家想想,如果現在停止課徵奢侈稅,讓房地產的炒作再度興盛,導致雙北市房價又再大漲,國人能接受嗎?
其實在幾個房地產價格高昂的城市,例如新加坡與香港,與抑制炒房相關的炒房稅是長期存在的。也就是說,房子應該是拿來住的,不是拿來投機的,因此任何人想用炒房賺錢,也沒有關係,只是能夠交足炒房稅就可以!所以,我們認為如果現在要修訂奢侈稅的話,可以去修正關於高價汽車與高球證的奢侈稅,但是房地產短期交易的奢侈稅是絕對不應該修改的。
對投資客 須依實價課房屋稅、地價稅
其實對於持有兩年內轉手者課徵奢侈稅是還不夠的,因為真正有錢人只有把房地產持超過二年以上(養地與養房),就可以避免炒房稅,因此為了防止養房或養地,提高不動產持有成本才是真正防止不動產投機及投資的重要工具! 以一般國外大城市的經驗來看,每年對不動產課徵的財產稅平均大約是市價的1%!這是一個很高的租稅負擔,因為每年都要交。比方說,帝寶的房子一棟大約至少都在1億元以上,每年交1%的房屋稅(含土地稅)就是100萬元!這時大家就不會再去羡慕住在裡面的人了,因為反正大多數人也都交不起這麼昂貴的稅負。
課徵高昂的不動產財產稅,主要目的是希望有錢的人雖然可以買豪宅,但是最好是自住即可,不要再去買第二戶來投資,因為持有房子的成本太高;而不會像現在台灣很多人買了房子以後,即使是空在那裡也沒有關係,因為養房成本很低。在高昂的持有成本下,有錢人不會買太多的房地產來投資,因此房價就比較不容易被推高,這對於大多數想要買房子自住的人來說,也才比較可能去購置自備的住宅。
不過,現在台北市有很多的人住在市區內昂貴的住宅中,但是其實他們是很早就住進來的,現在房價一直漲,但是他們的實質居住情況是完全沒有變動的,可是現在因為房價上漲就因此要他們繳交更高的財產稅,這種做法似乎也不很正確。
比方說,40年前中山北路上一棟房子可能200萬,他只需要交2萬元的稅;現在這一棟房子漲到2000萬,結果他雖然仍住在同一棟房子中,但是現在每年必須交20萬的財產稅。這種情況很可能會發生在許多台北市的居民身上,因此如果要推動房地產依實價課徵不動產稅時,應該要考慮自住者的情況。
因此我們建議對於只有一棟房子的自住者,其繳交的不動產稅可以依目前的稅率即可(但是仍依實際價格為稅基);但是對於第二棟以上的房子,這不是自住的,而是投資或是投機用的,因此就必需依實價課徵1%的房屋稅與地價稅。
去年8月開始政府規定所有的不動產交易都必須依實價登錄,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未來各縣市政府可以把公告現值逐漸調高接近市價,這時住宅所有人所交納的不動產稅會入較高一些,但是應該仍然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
未來可以再進一步考慮對於第二棟以上的住宅課徵更高的不動產稅,以抑制過多的不動產投資與投資行為。
(作者為政大經濟系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