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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源:現在做, 是「穿著西裝改西裝」

從《濕地法》檢討整體國土規劃

王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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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珍

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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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源:現在做, 是「穿著西裝改西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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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2012 / 5月號雜誌 韓國憑什麼贏

生態與水利工程需要融合

《遠見》問(以下簡稱問):濕地對台灣的重要性為何?

李鴻源答(以下簡稱答):事實上,濕地不只是對台灣重要,對全世界都很重要。

我是學水利工程的,水利工程過去是不談濕地的、不懂生態的。但愈來愈多例子,讓我們看見兩種思惟應該整合。

我開始注意濕地,大概是2004年左右,當時我以學者身分,受邀解決台北縣(現為新北市)的汙水問題。當時,北投的汙水,要經過關渡自然公園才能進入淡水河。但是若在關渡自然公園內蓋一座汙水廠,不但奇怪,而且會很貴。而關渡自然公園裡最多的是什麼?就是濕地嘛!

濕地處理汙水 水資源可再用

於是,我就做了8公頃的人工濕地,精準計算水路、考量植栽怎麼配置,把水導到八個不同的池子,水在裡面待四至五天,就變乾淨了,一天可以處理5000噸的生活汙水。如果是一般的汙水廠,至少要花2億,但那個人工濕地才花了1300萬台幣。

後來,我當台北縣副縣長,又設計了將近300公頃的人工濕地,一天處理30萬頓的生活汙水,是彰化縣全縣一天的汙水量!不僅節餘了八成的工程預算,而且,這30萬噸的水也不再是汙水,而有生態、景觀、休憩、教育多重功能。

台灣現在汙水處理的做法,是水到了汙水廠,完之後就放掉了。但是,濕地卻可以把水留在生活的區域裡。

現在台灣水資源還沒那麼緊張,等到有一天缺水時,那些水都是可以用的。善用濕地的保護作用,又把水留住,是推動《濕地法》很重要的因素。

問:既然用人工濕地處理汙水有那麼多好處,台灣過去為什麼沒有做?

答:台灣過去處理汙水的主流思考,是追求汙水下水道接管率。但是,汙水接管的速度慢、而且非常貴。以新北市為例,如果在板橋、新莊、永和這種人口密集的地方,接管是有道理的,不過若到平溪、雙溪這些人口稀少的地方,接管不但不實際、也不敷成本。 2002年我參加歐盟的「現代都市水管理計畫」,那個計畫開宗明義就說汙水下水道接管率不是文明的唯一指標。

我和他們一起工作,把自己從一個水利工程師,變成慢慢有點生態和景觀的概念。

千百年來,我們的祖先都沒有汙水處理廠,靠著植物的根隙、石頭之間的微生物膜就能處理汙水。我只是把古人的智慧,用非常精準的人工計算、量化,變成可操作的規範。

現在,這種汙水處理概念是世界趨勢,全世界有33個示範點。儘管我們不是其中一個,但歐盟同事都很驚訝,我們怎麼做得這麼快?連中國大陸環保廳的廳長來台灣考察,一定要去新北市看那處理汙水的人工濕地。

濕地遇上開發 需評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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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你認為推動《濕地法》,會遇到最大的困難為何?

答:工程開發單位一定會有疑慮,《濕地法》一推出,是不是甚麼都不能動了?這我們一定得考慮,因為工程開發免不了會經過濕地。要思考的是,在濕地裡如何維持經濟行為?

在《濕地法》中,很重要的工具就是補償機制。當濕地不得不遇上開發時,過程中要有完整的評估調查與補償機制。

以我自己的經驗,我非常有信心可以告訴你,萬一濕地破壞了,如何補得回來?倘若真的要補,在哪裡補?評估機制是什麼?這些都有量化的數據支撐,都要清清楚楚。

如果有合理的機制、並且能講清楚,開發單位就較能接受。如果為了保育、什麼都不能做,這法在台灣就行不通。

很多環保團體會質疑,真的能補得回來嗎?我也常和環保團體講,台灣這麼一個地小人稠的地方,不得不碰到生態敏感區,總不能無限上綱,什麼開發都不能做。只是在這種狀況下,如何達到雙贏? 當然,如果因補償做的人工濕地,也要考慮,後來的這塊濕地和原本的關係是甚麼?

最怕的是開發單位,在旁邊做了一個池塘,但是一點功能也沒有。就像過去許多開發商為應付環評,做了根本沒有用的東西。

國土三法須完整規劃思考

問:「國土三法」中,另外兩法《海岸法》與《國土計畫法》之前就曾經送入立法院,然而一直遲未通過。問題為何?

答:《國土計畫法》之前所以在立法院進進出出,我的感覺是,假如照以前的版本,就算再100年也不會過。

我看了最原始的版本,以高度來看限制項目,照這種分法,整個瑞士(都在高山上)就不能住人了。 但是,山上有安全的地方、也有危險的地方,不能要山上的人都要搬下來,這不實際。另外,也不能只針對山上,平地也有安全和危險的差別,也要區劃出來。

重要的是把防災地圖、災害顯示圖、生態敏感區和台灣土地套疊,就會發現,不同的高度,都有危險的地方、也有安全的地方。危險的地方該怎麼辦?只能作保育,不能做其他使用。若住了人,要把人遷下來,則要有相關補償措施。

若是介於危險與安全的灰色地帶,例如土石流黃色警戒地帶,可以有條件使用,但政府要把配套的預警系統做好,當地經濟行為也必須受到約束,約束的話,也要有相應的補償措施。

「穿著西裝改西裝」難度高

我是唯一有工程背景的內政部長,我努力的方向,就是要做一朵內政部的「雲」,雲就是龐大的地理資訊系統,防災、戶政、社福、生態資料都可以套疊在一起,讓一個地區有多少人、多少產業、多少生態資源、甚至裡面有多少老人安養中心,全部清清清楚。

我們現在的難處,台灣土地大多私有,牽涉到土地徵收,爭議較大。再者,都市計畫都過了、人也住了,現在才要去訂《海岸法》《國土計畫法》,只好「穿著西裝改西裝」,實在很困難。

舉例而言,《海岸法》現在推動,其實已經有點亡羊補牢,甚至可能補不了那個牢,我們已經在海岸住了太多人。

以前,我在擔任水利署長時,最驕傲的成就就是90%的海堤都用消波塊做好了。在1980年代,從水利工程師來說,那是不得了的成就啊!

但今天回過頭來講,應不應該放那麼多消波塊?嚴格來說,應該不要。但前提是,也不能住那麼多人。如果已經住了那麼多人,又開拓了濱海公路,大浪打上來,誰負責? 所以,台灣民眾要想的是,你到底要什麼?如果,你想要有方便的公路,很快地到海邊,那就一定要丟消波塊;你不要醜醜的消波塊,好,大家都走路去。

這兩件事大家要講清楚,魚與熊掌都要,那不可能。我們必須找出,台灣共同的價值觀是什麼?(王美珍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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