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將讓台商赴陸投資更有保障。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第五科科長莊文章比較,目前在大陸,如果台商遇到糾紛,適用的是大陸「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依循的是大陸自行訂定的規則,台灣官方完全插不上手。
但ECFA後,兩岸共同協議投資保障,必須取得雙方共識才行。
最大好處在於,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是大陸國內法,大陸愛改就改。
「但協議就不同,不但不能單方面任意修改,更可定期追蹤施行成效,責成改進,」莊文章進一步比較。
目前,台灣已與28國簽訂投資保護協定,將來與大陸,也如此比照。
在時程上,投資保障目前僅列入ECFA項目名稱,必須等到ECFA實際簽署之後才開始進行協商。但是「台灣、大陸對此雙方歧見不多,可以很快進行,」莊文章透露。
6大主題,以實質法條保障台商赴陸投資
至於兩岸投資保護協議內容,主要有六大部分:
其一,投資待遇,台灣可以享有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以及最低標準待遇。
其二,徵收與補償,保障台商不受非公共利益的徵收,並享合理補償。
其三,資金移轉,台商有權把錢愛匯哪就匯哪。
其四,代位求償。政府先賠台商之後,取得台商向對岸求償跟訴訟的權利,得以代位求償。
其五,爭端解決機制,台商可以指定台灣或者第三地為管轄法院,仲裁或者解決爭端。
其六,人身保護,使得台商被大陸司法人員逮捕或者扣押時,台辦、家屬第一時間通知。
這些都是台商非常關心的議題。以爭端解決機制而言,今後台灣法院將可列入最終管轄法院。台商擔心的大陸過於人治,對當地司法欠缺信任的問題可以迎刃而解。
莊文章表示,未來最重要的是,宣導台商在訂定商業契約時,就把台灣或第三地仲裁寫入合約。
在人身保護方面,也是重點。2007年,喧騰一時的新光天地總經理吳昕達,與合資大陸業者意見不同遭到綁架,後來由現任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運用他在當地的關係才解決。未來,先會要求大陸做到通知家屬,讓家屬知道台商已遭留置或者扣押;之後,「再進一步要求限制羈押台商時間,」莊文章補充。
只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於投資保護協議,台商仍是抱持觀望態度。
「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廣州台商協會會長程豐原點出,大陸中央和地方觀念、態度落差太大,這些美意恐怕只有在大都市比較有機會落實,在鄉下地方,縣太爺最大,台商難有過多期待。
為此,新上任的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會長郭山輝表示,他很肯定簽訂投資保護協議,但他也推動成立台商「馬上辦」中心,協助台商馬上解決問題。 簽訂投資保障協定後,有政府可以做為台商最後的靠山,至少不再有理申訴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