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創立,Google短短八年就拿下全球網路搜尋引擎的霸主,更透過購併、合作等方式擴張版圖,建立新一代的網路王國。
不過,樹大招風。隨著不斷增加的點閱率,Google也成為全球相關業者及律師們眼中的首要目標。一連串針對Google的法律訴訟案件不斷上演,這些訴訟主要在侵犯著作權、商標及個人隱私權等議題;但其中也有不滿Google沒有將其列入搜索結果而提出的告訴。
隨著Google陸續開創的新應用、新服務,它似乎已無法避免全球接踵而至的司法訴訟案。在眾多公司中,侵犯著作權與商標的事件最多。
著作權問題,引發最多圍剿
前陣子,代表多家比利時法語和德語媒體的機構Copiepresse,在比利時贏得了對Google提出侵犯著作權的訴訟。
因為Google在其搜尋廣告上出現多家媒體的新聞報導及圖片,明顯侵犯了他們的著作權。此案經比利時法院裁定,Google必須停止將相關文章、照片和圖片複製到其新聞網站,否則每天可罰款100萬歐元(約4250萬新台幣)。
判決後,Google雖然移除相關文章及圖片,但也表示將在11月提出上訴。Google堅稱,Google News是完全合法的,通過增加網路流量給出版商及用戶,可帶來更多實質好處。
只是,Google的美意卻無法讓出版商接受。
Google宣稱要與出版商攜手共創數位內容應用,讓消費者更加方便從平面媒體的閱讀習慣延伸到網路世界。但出版業者卻認為,Google有如披著羊皮的狼。他們擔心出版業界會被Google一點一滴地侵蝕,最後出版業者被迫出局,只剩Google一家獨大。
兩年前率先推出Google Book Search這項新服務,不但未讓出版業者安心,反造成他們徹夜難眠。因為Google運用最新技術快速掃瞄書冊,建立檢索提供搜尋服務,卻也引來出版業者對Google提出侵犯著作權的訴訟。
出版商認為,Google掃描的很多書籍仍受到著作權的保護,Google沒有獲得授權,就把整本書複製到網路上的作法,就是違反著作權。
後來Google同意出版社可選擇不參加書籍搜索服務,但仍拒絕在複製書籍內容前,必須先取得授權的程序。
這樣的情形也發生在通訊傳播業界。
法新社就不客氣地控告Google擅自採用其新聞頭條、照片和部分新聞內容,侵犯了著作權。目前,此案正由美國華盛頓聯邦法院審理中。
在Google不斷遭遇類似訴訟的背後,凸顯著各方對搜索引擎現行規範的認知差距。
同時,為了反制Google的侵權行為,出版業也開始串連,自訂出一套圖書檢索引擎,與Google相抗衡。
2006年10月初,在德國開幕的法蘭克福圖書博覽會上,40餘家德國出版商聯手推出了一個自己的互聯網圖書檢索引擎——Volltextsuche online,希望透過自己的圖書搜索引擎,從Google手中搶回自己的地盤。
關鍵字廣告,最易觸商標權
除了較為明顯的侵犯著作權官司外,由於Google搜索引擎的發達,廣告業務蒸蒸日上,無意間也碰觸了侵犯他人商標的問題。
兩年前,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控告Google涉嫌將其商標的搜尋關鍵字廣告賣給競爭對手。巴黎法院做出判決,Google必須停止偽造商標、不公平競爭、誤導式廣告等行為,同時支付路易威登30萬歐元賠償金(約1275萬新台幣)。
就在此判決前不久,另一家法國法院下令Google不得使用歐洲飯店與度假村連鎖Le Meridien Hotels and Resorts商標來製作搜尋關鍵字廣告。
Google在美國本土被控侵犯商標的麻煩也不少。2005年9月,Google與汽車保險商Geico就類似的案件達成和解。
2006年初,發薪日貸款商Check’’n Go的母公司向美國俄亥俄州聯邦法院控告Google,因Google允許其他同業購買該公司商標的搜尋關鍵字廣告。其他如American Blind和Wallpaper Factory也對Google提起了類似的訴訟。
除了商標侵權外,Google也面臨英國獨立國際投資調查公司(Independen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Research)聲稱擁有Gmail電子郵件的智財權。他們早在2002年5月就推出了G-MailTM網路電子郵件服務,遠比Google的Gmail來得早。
相同的情形也發生在德國,一家業者已經成功地從法庭上獲得預備性禁令,禁止Google繼續在德國使用Gmail商標。
cookies,最爭議的隱私權問題
隱私權爭議也常是Google的難題。除面臨被控告涉及侵犯隱私權,更有來自政府要求提供消費者使用網路習慣的隱私問題。
美國司法部在數年前以打擊黃色犯罪為由,要求網路業者提供消費者使用習慣。包括美國線上(AOL)、MSN、雅虎等都提供了資料,唯獨Google堅不提供,當時還引起Google與政府間的緊張關係。
最後Google獲勝,並未提供任何網友的資料,也保住了它對消費者的承諾。
不過,另一方面,許多網友卻開始將矛頭對準網路公司,質疑儲存在網路上的資料,隨時可能遭受洩密之疑慮。
美國科羅拉多州大學研究電腦犯罪相關法律的教授歐姆(Paul Ohm)說,網路公司對個人隱私所知甚多,對保護隱私承擔的責任卻很少。
例如,四大網路公司為了方便識別用戶,並長期保留資料,都默認設置了cookies。而這些cookies的時效非常長,微軟在2016年過期,雅虎的是2010年,Google的是2038年,間接表示網友的資料及使用習慣會被保存下來,且時間頗久。
在被告席上尋得最多學習
面對不斷發生的官司訴訟,Google似乎有些習以為常。牛津大學網路監管與立法方面的教授齊特林(Jonathan Zittrain)在受訪時說,「網路公司仍有上個世紀1990年代——膨脹的特質,也就是只管去做,儘量讓它很酷,最後再去修改不完善的地方。Google正是這麼做的。」
最明顯的例子是Google以16.5億美元購併了影音部落格網站YouTube,外界認為其可能引來新一波的訴訟浪潮。因YouTube上的內容不僅包括用戶個人拍攝的視頻,也有很多網友上傳的受版權保護的影片。
不過Google首席律師兼企業發展部的副總裁卓蒙德(David C. Drummond)說,Google併YouTube時已考慮了全部問題。而1998年的數位千禧著作權法案(DMCA;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正是Google的「避風港」。因為這條法律規定,網站用戶上傳具有版權保護的內容,網站不會承擔責任,但網站有義務在收到版權主的提醒後,去除這些內容。
當然,Google也不是永遠被動等著被告。針對日益增多的「廣告點選詐騙(click fraud)」事件,兩年前就主動出擊,控告位於美國德州的網路業者Auctions Expert International,以詐欺的手法點閱廣告,從每次的點選付費過程中謀取廣告利益。最終法院判Google獲勝。
此外,Google也開始在11月中旬進行為期三個月的測試,允許其廣告客戶經由Google網站,將廣告刊登在全美超過50家知名印刷報紙媒體,增加廣告效益。
與Google合作的報紙對象包括《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Google欲透過與平面媒體合作,共創雙贏的動作十分明顯。化解平面媒體對它的恐懼感,應是Google長大後,更懂得與人共存共榮的成熟作法。
華裔律師、Google智財處處長 李大喬:
Google總是走在法律前面
Google總是能吸引美國名校優異生為它效力工作。
已擁有麻省理工學院(MIT)電機博士,再加上史丹佛大學法律碩士的美籍華裔律師李大喬(Michelle Lee),在科技業界應是極為搶手的優秀人才。
三年前她被Google盯上,經過四關面試後成為Google人,現已被重用為智財處處長。
曾待過理工實驗室、也進過高科技公司從事研發工作的Michelle,不超過40歲,氣質出眾、溫柔婉約,完全沒有一般理工科系生憨直生硬的感覺。
「我有一顆engineer heart(理工科的內心),」Michelle首度接受來自台灣媒體的專訪談到,即使她已從科技研發轉換到法務的文書領域,仍對過去捲袖子做實驗的經驗念念不忘。
但在接觸愈來愈多創新技術後,她深覺智財權(IP)的重要性,決定重拾課本,轉攻法律,找到另一片天空。為了接近矽谷高科技產業而選擇了史丹佛法學院就讀,她從美國東岸飛到西岸,完成法律課程,並取得律師資格。
喜歡接觸人的Michelle微笑著說,之所以從律師事務所跳槽到Google,除了因Google已是全球最不可思議的搜尋引擎霸主外,它對使用者展現的忠誠度及認真務實的工作態度,更是令她著迷的地方。
「我想從旁觀者變為參與者,」就這樣,她放棄律師事務所的工作,跳進客戶端實際瞭解狀況。
法務部門三年人數增五倍
她說,三年前Google已面臨不少來自各界質疑其侵犯穩私權的聲浪。但Google不以財大氣粗的方式來解決訴訟問題,而是借重法務專業人士以誠懇的態度對外說明,無意侵犯個人穩私及著作權,「I want to be in the seat(我想成為Google的一份子),」Michelle肯定地說。
「批評Google的聲音沒有減少,特別是Google快速拓展業務到全球後,產生的反彈訴訟更多,」她坦承。
但這些來自影音、地圖及Gmail等新興應用產生的法律糾紛之所以此起彼落,Michelle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Google走得太快了。」
「You are pushing the law.(Google在催出新法律),」Michelle說。Google的技術進展過快,往往超越了法律規範,就衍生許多訴訟來。「沒辨法,法律條文常是『躺』在書本裡,但Google開發很多創新應用,它是從活生生的實際應用面衍生出來,故常是跑在法律的前面。」
很多人說「線上影音」有許多侵權的問題,就連購併YouTube也引起外界認為Google恐將面臨龐大的訴訟疑慮。
「這就是技術走的太前面,遠超過法條現有的規範,」她說。
Google面臨來自全球各地的訴訟案件,但她不願透露有多少訴訟案件正在進行。只表示三年前她到Google上班時,法務部門只有20多位律師同仁。不過現在,法務部門已有100多位律師,負責Google在各地面臨的法務事務,解決相關訴訟。
李大喬認為,最佳的解決之道仍是技術創新,用更新、更完善的技術,去補法律尚未規範的缺失。例如設計更好的監控技術,即時把可能侵權的影音圖檔過濾,甚至做有效的阻隔,避免侵權圖檔上傳或被瀏覽,也才能解決技術永遠跑在法律前面的困境。(徐仁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