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次去哈佛學習個案教學法,印象最深的就是,他們的教授那麼有熱情,對哈佛獨特的個案教學法的傳承,這麼有使命感。十天上課的幾位教授,都七十幾歲了,還能這樣奉獻,真是讓人感動。
強調卓越,才有傑出教授
我另外一個很深的印象是,哈佛花在商學院的IT(資訊教學科技、設備),一年的預算就是新台幣10億元,約占商學院全年預算的十分之一。政治大學一年整個學校的預算,也就不過新台幣25億元。哈佛商學院光IT的投資,就將近政大一年的四成預算。
我把這次美國哈佛行,定位為政大商學院教授的專業發展(faculty development),也就是提倡商學院教育的優越教學(teaching excellence)。因此我要求政大商學院的教學一定可以做得更好,教授不只做研究,而且要「把書教好」的觀念,也應該再度強調。
但台灣整個教育制度上,沒有辦法完全負荷哈佛個案教學的資源需求。因為個案教學要完整備課,必須花很多時間。台灣教授工作太多,沒辦法負荷。不過這次哈佛行也讓我瞭解,要取得「哈佛終身教授職,」必須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傑出(excellent)研究者,很好(very good)的老師;或是傑出的老師,很好的研究者」,不能兩項標準都是很好而已。
強調齊頭,結果失了卓越
台灣的管理教育是管理機制的問題。因為教育部對台灣公私立大學教授的人事敘薪制度,太強調齊頭的平等,而哈佛教授則強調「卓越」。一個新進的哈佛商學院教授,可能年薪有30萬美元,而且每個教授的薪水都不一樣,這種競爭機制台灣無法相比。
我們制度不同,所以不能一味拿哈佛制度來批評台灣的教授不好。他們一個教授配有四位專職行政人員來服務;而我們政大教授搭配行政職員,可能一比一都不到。
另外我們的系統裡,沒有管理商學院的專業經理人的職缺。哈佛一年捐贈校務發展基金的金額是230億美元,專業管理校務基金的專業經理人,如果每年可以投資孳息1%,他就值得拿高薪。甚至可以拿比院長還高的薪資。
管理教育要真正國際化,就必須要用這種人才。政大常常要到國外名校去談交換學生、雙聯學位等,而且不是簽了約就算,還要常常拜訪姊妹校,維持關係,都讓教授去行嗎?可是要代表政大商學院去談判,英文不好、沒有國際觀、經驗,他們有資格代表政大嗎?問題是我又付不起他們的薪水。
所以制度還是最重要的,制度一旦鬆綁,就有機會。(游常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