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選總統的責任
21世紀20年代,台灣人民投票選出的總統,對人民的最重責任是:和平、幸福、永續發展。
和平:在地緣政治危機四伏中,台海務必要減少戰爭的威脅。主政者要有能力以「兩岸和平」保障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
幸福:在全球經濟動盪不安中,每個人沒有失業與貧窮的恐懼。「幸福」是保障每一個人的「生活安康」。
永續發展:在全球疫情、氣候變遷及能源衝擊下,全國上下共有危難共識,同心協力保障後代子孫的「生存權利」。
要同時獲得這三大項,要靠國家領導人的「無私的智慧」與「使命必達的執行力」。
千言萬語,台灣民選出來的總統,一定是一位能夠構建兩岸和平雙贏的政治領袖。「雙贏」的構建,不僅是兩岸人民獲利,也向愛賣武器的美國示範:「你們要專心管好你們家裡的事」。
國家領導人最要避免的錯誤決策,是必須避免政府預算中,產生惡性排擠。在巨額軍火購買下(如一年6000億新台幣),排擠了教育、環保、社會福利、基本建設的重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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