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的修法在此立法院會期結束前的1月20、21日,可用一夕數變或一日數驚來形容。
那兩天是全國大學校長會議。立院的進度,時時有人「轉播」到會場。第一天得知大學法已排入議程第二十九案,在此會期應可完成立法。下午消息傳來,朝野因為別的法案角力,大學法被擠到第九十幾案,將來不及討論。好些在場官員和校長便跟立委打探救不救得回來。
第二天,藍綠間有一方因自己的法案受阻而採焦土政策,另一邊也如法炮製,結果自然是玉石俱焚。中午時分,大學法未討論,立院會期已告終結,校長會議的會場一片扼腕。
大學法的挫敗在台灣不是特例,立法品質和國會生態,往往使法案能進立院已是百般妥協的結果。而排不排得進議程、過程中會打架翻桌還是順利放行又端看運氣。但是,看到這樣的結果,我仍是百味雜陳。
大學法於1998年開始修法,到今年初,已進入第八年。我在1997年底被借調至教育部主掌高等教育業務,到任後的第一樁重大工作就是修大學法。當時預計用一至兩年完成修法。
工作開始後,一份又一份的修正版堆得比人還高,開過無數修法會議和公聽會,猶未能定案。2000年我轉任新職成為參與修法者,一路見證所有法條面對的各方爭議與質疑。
2004年法案才進立法院,沒料到如今又回到原點!當初迫在眉睫的工作,經過漫長的七年,一日比一日更歲月不待。當世界各國都視高等教育改革為國家競爭力之所繫而奮力求變;我們卻只能眼看它在朝野惡鬥中寸步難移!
台灣高等教育的最大問題,在於它是計畫教育理念的產物。公立大學被定位為公務機關(也就是統稱的「公教合一」),層層會計、人事、採購……使大學失去所必需的自主發展和運作空間。1994年初的修法雖增加了若干自主性,諸如校長及學術主管經由遴選產生,但同時留下民粹式的後患,許多大學把校長遴選變成普選,造成校園的紛擾和派系對立。
因此這七年來的修法重點,放在放寬大學組織人事限制(包括法人化)、建立大學評鑑機制、提供學制彈性調整空間等。但最釜底抽薪的大學法人化、最能及時防範影響學校生態的校長遴選辦法,卻為了避免爭議影響法案通過機率,而在進立院前先行抽下。饒是如此,修法的努力仍在惡質的立法環境下成為徒勞!
這十年是全球高等教育變革最劇烈的時期。連保守的日本,都在去年4月完成公立大學法人化。中國大陸的高教,革新之劇和發展之速尤其令人咋舌。革新不見得全是對的,但革新的背後,都是因為看出不改革無以因應當下國家生存的要求。我們的大學法修法之難,說明的是,如果我們的社會環境和立法品質不改,在舉世前進的洪流中,我們只剩下落後的選擇!
(作者為國立台南藝術大學校長)